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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两次合署办公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3 03:37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曾经有两次合署办公的实践。1993年,针对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中共中央决定整合反腐败力量,首次实现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采取了合署办公的形式。此次合署办公是对第一次合署办公的延续,但在合署办公目的、监察机关地位、合署办公效果、纪法衔接方式等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化。比较分析两次合署办公的实践,可以总结出一些历史经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合署办公的基本原则;优化党政关系,是合署办公的重要功能;构建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体系,是合署办公的主要目标;强化自我监督和制约,是合署办公的重要保障。 

【文章来源】:学习论坛. 2020,(08)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初次尝试及其意义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合署办公的创新点
    (一)合署办公的目的有了调整,解决了反腐败斗争力量分散的问题,实现了党对反腐败斗争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合署办公的形态有所变化,独立行使监察权,解决了过去行政监察力量薄弱的问题
    (三)合署办公的效果大大增强,填补了过去监督的空白,进而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
    (四)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纪法贯通,解决了过去纪法之间衔接不畅的问题
三、两次合署办公的历史经验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合署办公的基本原则
    (二)优化党政关系,是合署办公的重要功能
    (三)构建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体系,是合署办公的主要目标
    (四)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约束,是合署办公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若干重要概念术语解析[J]. 许耀桐.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8(05)
[2]国家监察权的属性[J]. 王希鹏.  求索. 2018(04)
[3]我国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J]. 纪亚光.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7(02)
[4]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合署办公体制探析——以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为例[J]. 徐理响.  求索. 2015(08)
[5]新中国成立初期“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初探[J]. 纪亚光.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0(05)



本文编号:331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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