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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行政主体地位探究

发布时间:2020-09-16 19:35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而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机构,在我国也已经实行了三十几年。实践证明,作为农村管理和村民自治的重要机构,村民委员会对农村的发展和基层民主的建设,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村民委员会的权力开始膨胀,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些年来以村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合理,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不规范等问题,都严重影响着农村的发展和稳定。1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涉及村委会公共行政职权的规定不统一,没有形成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做法不一,认识混乱,无法公正高效地对此类的案件进行审理。因此,确立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将村委会纳入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显得十分的迫切和必要。对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的认定,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拟从目前村民诉村委会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入手,结合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和管理职能,对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发展变化进行考察,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探讨村民委员会成为行政主体的若干情形,提出确立村民委员会行政主体地位的一些思路,从而将村委会纳入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我国的村民委员会和行政主体理论的概述。首先介绍了村民委员会的发展历程和性质,说明村委会的产生和发展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其次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对村委会的职能加以归纳,探讨村委会具体行使了哪些管理职能。最后是对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作一个简要阐述,以了解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由来和发展。第二章以村民诉村委会行政诉讼的若干案例为切入点,对司法审判中村民诉村委会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其次,通过对村民委员会行政诉讼案件所面临的困境的反思,从法律规范和制度层面引出确立村民委员会行政主体地位的必要性。第三章是对确立村民委员会行政主体地位的分析,分别从理论、法律和现实的角度,论证确立村委会行政主体地位的依据。首先,从行政主体理论和公共行政发展的角度,论述确立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是大势所趋,发展之必然;其次,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找寻确立村委会行政主体地位的蛛丝马迹和法律支撑;最后,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进行分类研究,并对其各类行为的可诉性进行一一论证。第四章提出确立村委会行政诉讼主体的若干思路。针对目前村委会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村委会和行政主体理论的发展,分别从理论、立法和监督等角度提出确立村委会行政诉讼主体的思路。本文采用分析研究的方法,以案例为切入点来引出问题,结合村民委员会的职能进行分析,最大化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指出确立村民委员会行政主体地位的可行性,以期在实践中对村委会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5
【中图分类】:D42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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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庆水;;试析我国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及其现实问题[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期



本文编号:282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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