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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鉴定结论采用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7-10-16 22:23

  本文关键词:法务会计鉴定结论采用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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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日趋频繁,财务欺诈与舞弊、虚假陈述等经济犯罪越来越多,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复杂。许多经济案件的审理与判决会涉及大量的会计审计等财务专业知识,而法官往往在这些专业知识方面有所欠缺,这样会使许多案件都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影响了诉讼的质量和效率。为了及时公正地对这些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就需要会计专业人员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判断和鉴别,提供专业的意见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这就是法务会计鉴定工作。法务会计鉴定提出的专业意见和结论便是法务会计鉴定结论。 作为一种专家证据,法务会计鉴定结论可以帮助法官审理判决相关的经济案件,节约司法部门案件审理的高昂成本,进而提高司法部门审判的质量,对我国司法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由于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采用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结果有所争议,法务会计鉴定结论内容不够规范,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以及对其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审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和鉴定准则、法务会计鉴定主体及其法律责任不明确、法务会计鉴定权混乱、缺乏合格的法务会计鉴定人员等原因造成的。 目前美国的法务会计发展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通过研究美国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采用,可以给我国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采用提供几点启示。例如由会计师事务所充当法务会计鉴定的主体、建立合法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建立法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及完善的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规范。针对目前我国法务会计鉴定结论采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务会计鉴定结论采用的对策,如建立完整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和鉴定准则、明确法务会计鉴定的主体及其法律责任、完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建立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可采性规则、规范法务会计资格认证,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等对策。 本文共六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了国内外法务会计的产生的背景、发展情况以及对法务会计的研究现状,指出研究法务会计的现实意义并提出本文的基本框架;第二部分为法务会计鉴定结论概述,主要借鉴国内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并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法务会计鉴定的概念以及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概念和作用;第三部分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阐述了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采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状况以及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采用情况,并结合美国的经验总结出了几点启示;第五部分针对我国法务会计鉴定结论采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美国的经验,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对策;第六部分为结论,通过前面的分析,提出了本论文的研究结论,并指出了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法务会计 鉴定结论 诉讼支持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18.95
【目录】:
  • 目录3-5
  • Contents5-7
  • 摘要7-9
  • Abstract9-11
  • 0 引言11-17
  •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11-13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13-16
  • 0.2.1 国外研究现状13-14
  • 0.2.2 国内研究现状14-16
  • 0.3 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16-17
  • 0.3.1 论文的研究方法16
  • 0.3.2 论文的基本框架16-17
  • 1 法务会计鉴定结论概述17-23
  • 1.1 法务会计及其鉴定结论的概念17-19
  • 1.1.1 法务会计的概念17-18
  • 1.1.2 法务会计鉴定的概念18-19
  • 1.1.3 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概念19
  • 1.2 法务会计鉴定主体和对象19-21
  • 1.2.1 法务会计鉴定主体19-20
  • 1.2.2 法务会计鉴定对象20
  • 1.2.3 法务会计鉴定方法20-21
  • 1.3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21-23
  • 1.3.1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21
  • 1.3.2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21-23
  • 2 我国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采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3-31
  • 2.1 我国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采用存在的问题23-26
  • 2.1.1 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结果有所争议23-24
  • 2.1.2 法务会计鉴定结论内容不够规范24
  • 2.1.3 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24-25
  • 2.1.4 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缺乏制约程序25
  • 2.1.5 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缺乏有效的审查25-26
  • 2.2 我国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采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6-31
  • 2.2.1 缺乏统一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和鉴定准则26-27
  • 2.2.2 法务会计鉴定主体及其法律责任不明确27-28
  • 2.2.3 法务会计鉴定权混乱28
  • 2.2.4 缺乏明确的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可采性规则28-29
  • 2.2.5 缺乏行业监督和管理29-30
  • 2.2.6 缺乏合格的法务会计鉴定人员30-31
  • 3 美国法务会计鉴定结论采用的经验借鉴与启示31-36
  • 3.1 美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及法务会计鉴定结论采用的经验31-33
  • 3.2 美国法务会计鉴定结论采用的启示33-36
  • 3.2.1 由会计师事务所充当法务会计鉴定的主体33-34
  • 3.2.2 建立合法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34
  • 3.2.3 建立法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34
  • 3.2.4 建立完善的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规范34-36
  • 4 完善我国法务会计鉴定结论采用的对策36-44
  • 4.1 建立完整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36-37
  • 4.2 明确法务会计鉴定主体及其法律责任37-39
  • 4.3 完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39-40
  • 4.4 建立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可采性规则40
  • 4.5 强化行业监督与管理,加强职业道德体系建设40-41
  • 4.6 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规范法务会计资格认证41-44
  • 5 结论44-45
  • 5.1 研究结论44
  • 5.2 文章存在的不足44-45
  • 参考文献45-48
  • 致谢48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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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柳影;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与司法鉴定人制度的比较与借鉴[D];江西财经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0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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