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藏区维护稳定责任制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10-19 14:30
本文关键词:四川藏区维护稳定责任制的完善
【摘要】:“稳藏必先安康”这是我国历史上对治理藏区策略的基本经验的总结,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四川藏区的安定对于维护整个藏民族聚居区社会安宁有着多么重要的影响。自2008年3月14日西藏拉萨发生骚乱事件以后,四川藏区持续多年的稳定局势被打破,藏区治理中的许多新的情况和新问题,突然出现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地方党委和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形成巨大的工作压力。为适应新的藏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形势,中央提出了五省藏区工作战略,把五省藏区的社会稳定工作提升到与西藏自治区同等重要的高度,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响应中央号召,四川省委专门抽调干部深入稳定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的藏区重点县,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工作。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阿坝州壤塘县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制的情况为视角,介绍了藏区护稳定责任制的实践情况,阐述了当前四川藏区维护稳定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维护稳定责任制执行效果不理想的缘由。从政策导向转变和法律治理能力建设的角度,提出了完善社会稳定责任制的策略和措施。试图探索建立符合四川藏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宗教信仰、文化教育程度等特殊情况的维稳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激情,带领最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藏区稳定工作。扭转四川藏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从而形成藏区干部群众齐心协力维护社会稳定,共谋地区繁荣发展的政治格局。本文除导论以外,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括叙述阿坝州壤塘县落实社会稳定责任机制的实践。本部分从壤塘的县情维稳工作的主要做法入手,从落实维稳责任制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风险评估、工作手段、责任查究等方面,介绍了该县在省、州、县三级责任制下,当地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力量整合,基本工作方法措施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概括介绍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着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群体事件多发、极端事件偶发两个方面。从藏区的具体管理主体和对象、区位条件、宗教信仰、政权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分析了原因。为后文的制度评价作了铺垫。 第二部分进一步阐述当地维稳责任制实践活动所面临的机制缺陷。一是行政化的维稳责任分解模式,造成下级权力滥用。二是层级维稳考核的政绩观,缺乏群众支持,影响工作深度和效果。三是稳控为主的工作方法,侵犯相对人权利,诱发了更多新的矛盾。四是不合理的维稳形势评估机制,导致维稳工作反应失度。五是不合理的责任倒查制度,挫伤地方工作热情。这些问题是当前自上而下的倒逼式维稳工作责任机制下的产物,是前文分析责任制执行效果差的机制原因。 第三部分,集中论述如何重构符合藏区特点的维护稳定责任机制。主要是五个方面的基本对策和具体措施。一是健全以权利保护为核心的维稳责任制,把权利保护纳入维稳责任制的内容,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维护稳定中的社会调节功能,从行政机会日常工作中有依法行政入手,减少不稳定因素。二是以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维护稳定,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以法律手段,分类处理不稳定因素。根据个体利益诉求,极端性自焚,群体性事件三种不同性质的不稳定因素,因情施策,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四是完善维稳责任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从工作手段规范化,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实行信息公开等措施,解决倒逼责任制下的权力失范问题。五是建立符合社会管理规律的稳定责任查究制度,从法律体系完善,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建立民意调查程序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四川藏区 社会稳定 责任制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631.4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1. 导论11-17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1-12
- 1.2 藏区社会稳定的研究状况12-14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14-15
- 1.4 本文的创新及存在的不足15-17
- 2. 四川藏区维稳责任制的实践与现状分析———以阿坝州壤塘县为例17-25
- 2.1 壤塘县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的简况17-19
- 2.1.1 形成党政为主体的组织指挥体系17-18
- 2.1.2 开展有针对性的维护社会稳定活动18-19
- 2.2 壤塘县执行维稳责任制面临的形势和原因分析19-25
- 2.2.1 面临的形势20-21
- 2.2.2 问题的原因21-25
- 3. 四川藏区维稳责任制运行的制度缺陷25-32
- 3.1 行政化维稳责任分解模式25-27
- 3.2 层级考核的维稳政绩观27-28
- 3.3 稳控为主的维稳工作方法28-30
- 3.3.1 以管理和控制为主的工作措施28-29
- 3.3.2 相对隐蔽的工作方法29-30
- 3.4 不科学的维稳形势评估机制30-31
- 3.5 以结果论的责任查究制度31-32
- 4. 完善维稳责任制的对策32-52
- 4.1 树立以权利保护为核心维稳责任理念33-36
- 4.1.1 建立和完善权利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维稳目标责任制33-35
- 4.1.2 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维稳中的调节阀的作用35
- 4.1.3 全面推进严格依法行政执法35-36
- 4.2 采取走群众路线的维稳工作方法36-39
- 4.2.1 健全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机制37-38
- 4.2.2 建立健全维稳工作中的动态协作机制38
- 4.2.3 加强维稳的宣传教育38-39
- 4.3 用法律手段,分类化解不稳定因素39-44
- 4.3.1 重视并及时化解单纯的个体诉求矛盾40
- 4.3.2 依法严厉打击分裂势力的破坏、渗透活动40-43
- 4.3.3 健全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制度43-44
- 4.4 完善维稳责任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44-47
- 4.4.1 形成以疏导和救济为主的权利保障机制45
- 4.4.2 强化维稳中权力的监督与制约45-46
- 4.4.3 建立信息公开的稳定工作机制46-47
- 4.5 建立符合社会管理规律的责任查究制度47-52
- 4.5.1 建立健全维稳责任查究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47-49
- 4.5.2 建立维稳工作的“过错”责任原则49-50
- 4.5.3 建立以群众参与为主的责任评价机制50-52
- 结论52-53
- 参考文献53-54
- 后记54-55
- 致谢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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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6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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