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制度探析
发布时间:2017-11-13 05:20
本文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探析
【摘要】: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刑罚执行和罪犯矫正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具有便于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利于提高刑罚教育改造质量、益于节省国家行刑资源的优势,符合行刑社会化思想、刑罚谦抑性思想、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和犯罪标签理论要求,在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已成为刑事执行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处罚方式。 国外社区矫正总体上具有运作规范、手段多样、种类宽泛而递进、监狱管理与社区矫正衔接紧密的特点。经过试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取得了一些成就,主要表现在:初步形成了社区矫正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社区矫正队伍基本成型、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力逐渐扩大等方面。但也存在着差距和不足:法律缺失,社区矫正权威性差;观念滞后,社区矫正群众认同感低;范围狭窄,社区矫正功效微;人员匮乏,社区矫正发展慢。 从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情况来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城市社区以及发达乡镇发展较快,而在广大的农村牧区,社区矫正工作还未得到有效地开展。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矫正对象管控不力;农村牧区矫正机构和组织运转无力。需要从建立社区矫正四级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切实保证农村牧区社区矫正工作;构建科学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6.8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王晓娇;社区矫正制度适用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2 李科;我国实施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对策[D];内蒙古大学;2012年
3 陈生燕;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D];新疆大学;2012年
4 徐寅;论我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完善[D];辽宁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17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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