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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犯罪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1 06:29

  本文关键词:非犯罪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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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犯罪化是刑法领域的一个不可扭转的趋势,本文在此背景下对其进行了简单的阐述。非犯罪化之争一直以来聚讼不已,包括是否需要非犯罪化,非犯罪化的范围,非犯罪化的性质等。而笔者选取一个角度,从非犯罪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探讨,用以阐述非犯罪化存在合理性以及适宜性。 非犯罪化是相对于犯罪化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但是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而且还有许多反对的声音,进而造成了非犯罪化过程的曲折。再由于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重刑思想影响以及当前转型期矛盾错综复杂的表象,导致对非犯罪化的认识更加模糊。所以厘清犯罪化的相关概念,非犯罪化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非犯罪化的研究及实施存在必要性。首先,刑罚除了打击犯罪,威慑犯罪外,还存在刑罚的负价值,危及公民的权利,不能有效的加以控制和约束将会背道而行。其次,刑法的谦抑性、刑罚轻缓化和刑罚边际威慑效应等刑法的内在精神也都要求非犯罪化。同时,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内在要求安定有序,团结合作,故而非犯罪化的必要性是其内在要求。总之,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在非犯罪国际化趋势下,非犯罪化的浪潮将不可遏制。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完善了市场经济和健全了法制环境。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限制了公权力的无限性,为非犯罪化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而法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为非犯罪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总之,我国已经具备了非犯罪化生存的土壤,可以实施非犯罪化。 既然非犯罪化存在实施的必要性以及实施的可行性,我们就应当大力推进非犯罪化的实施。首先,政府机关和立法机关应当承担起推进非犯罪化实施的责任。其次,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其应当扛起实施非犯罪化的这面大旗。最后,除了发挥主体作用之外,还应当从文化体系以及犯罪理念方面加以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1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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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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