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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16-12-20 08:34

  本文关键词: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12年7月第4期总第124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ofShandongPoliceCollege

Jul.,2012No.4Ser.No.124

【犯罪学研究】

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

吴宗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摘要:由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身心特点,需要对他们实行特殊的社区矫正制度。对此,应发展专门工作队伍、恰当开展矫正工作、努力避免消极标定。这些方面应是当恰当作出刑事判决、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65(2012)04-0096-06

做出恰当的刑事判决。对那些适合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判处非监禁刑,从而为社区矫正的进行提供必要的基础。如果审判机关量刑不当,将那些适合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了监禁刑,那么,就无从对他们开展社区矫正。

为了恰当作出刑事判决,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首先,应该恰当开展审前调查,为准确判决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为达此目的,未成年犯罪审判机开展有效的审前调查工作,构应当委托合适的机构,

深入系统地了解未成年犯罪人自身的有关情况(包

未成年犯罪人的家庭情况、未括犯罪的有关情况)、

成年犯罪人周围的情况以及未成年犯罪被害人的情

[1]

为作出恰当判况,从而帮助法官准确判断案情,

决奠定必要的基础。

其次,应该恰当判处非监禁刑。对于正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在其实施犯罪之后究竟判处监禁刑,还是判处非监禁刑,有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会严重影响他们以后的人生道路,甚至有可能导致他们在以后呈现出完全不同的人生发展轨迹。为了促使

鉴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等方面问题的连续性,

在分析和研究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时,有必要适当

一、引言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指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

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应当

①由于未成年是指不满18周岁的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正处在从儿童向成人的过渡阶段,也

处在心理逐渐走向独立和生理快速发育的人生阶

因而呈现出一些与成人不同的特点,包括社会经段,

验不足而独立意识较强、自我控制能力较弱而容易

认识能力较弱而逆反心理较强、容易发生行为冲动、

结成小群体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这些特点,

要求对他们实行特殊的社区矫正制度。我国一些地方在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的过程

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中,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3条,对这些探索进行了

规范,在发展科学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本文在这些基础之上,进一步探讨未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有的合理发展方向。

二、恰当作出刑事判决

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的第一步,就是

收稿日期:2012-05-02

作者简介:吴宗宪(1963-),男,甘肃永登人,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执行法学、犯罪学。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犯罪扩展其年龄范围第33条第2款规定

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可以考虑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上限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扩展到20岁出头。在有的文献中,使用的概念,将其年龄上限扩展到25岁。参见金碧华.社区矫正末期青少

年对象心理矫正工作个案研究[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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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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