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6 08:55
【摘要】: 当今世界性的犯罪问题中,未成年人犯罪始终是人们最感焦虑的社会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化,也一直是个不容回避的严峻现实,为全社会所关注。尽管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但认真审视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会发现,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本身的缺陷是造成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研究既是学术的需要也是现实的需要。 本文以我国不同时期的未成年犯矫正制度和国际社会以及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未成年犯矫正概要为基本立足点,论述了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方针和原则,分析了在“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原则指导下的我国对未成年犯的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符合未成年犯的心理特征,有利于克服监禁刑的弊端,有利于和发达国家的刑罚模式接轨;我国社会主义的刑事政策、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以及日趋完善的社区和健全的司法行政体系资源也为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由此得出了社区矫正是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优先选择的结论。然而,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完善监禁矫正方面,一是要切实解决未成年犯管理上的混押混管现象,二是教育要紧密结合时代要求,三是要着力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完善社区矫正方面,首先要更新行刑观念,对社区矫正进行科学定位,其次要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专业的矫正人员,再次要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最后要建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评估体系。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6.8
本文编号:2585127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6.8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黎丽娟;论我国老年犯社区矫正制度[D];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
2 高杰;未成年犯矫正教育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1年
3 陈敏;论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的重构[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58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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