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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体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4 09:57
【摘要】: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司法改革总方针,力求实现公平正义,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法治精神的进一步指导,我国启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拉开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建国后我国的鉴定机构主要为服务侦查工作而设立,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构建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但实践中至今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2017年是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又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研究好公安机关鉴定体制相关问题,对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实际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公安机关鉴定体制所存在的问题或矛盾不断涌现,成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热点和焦点。部分学者认为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设置于刑侦部门,容易引诱其鉴定人先入为主,并且缺乏体系外监督,建议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从公安部门剥离,由司法部统一管理。另有部分学者认为,司法鉴定的本质属性应是中立性,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公安机关内部设置鉴定机构其中立性严重偏位,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又存在严重市场化、逐利化的弊端,建议逐步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分离出来,与其他政府出资的鉴定资源进行整合,成立国立司法鉴定机构。(1)而公安机关及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法律基于“侦查工作需要”而保留了侦查部门设立鉴定机构的权力,同时从公安机关鉴定对侦查工作的巨大作用、侦查阶段鉴定时限要求以及刑事执法效率角度来考虑,在现阶段保留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相关理论概念、研究内容,把握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设立、发展、改革、作用等相关情况,理清其发展趋势,并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管理主体、管理方式、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鉴定人管理、鉴定人角色定位、鉴定人管理和质量监督等方面入手,科学分析我国公安机关鉴定体制现状,尝试准确定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本质属性和法律地位。第二部分,从法律规范层面、管理监督层面、鉴定实施层面深入剖析当前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公安机关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立法层面对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刑事技术部门区分度不够、司法鉴定专门性立法缺失,公安机关内部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司法价值追求转变不适应、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层面对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外部监督缺位等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第三部分,根据当前国内社会形势和打击犯罪工作需要,本人提出有必要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观点。建议考虑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从行政管理上、组织人事上、资金保障等方面全面剥离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独立设置于公安机关内部,以满足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的需求。公安机关仅对鉴定机构进行行政事务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来管理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格登记、审核、奖惩以及业务指导等,借助于信息化手段建立公安机关鉴定质量监督体系,并引入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规范鉴定人的从业行为。此种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行业协会的多位管理模式,有助于全方位保障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提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公信力和合法性。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则可以继续保留一部分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数据查询比对、信息采集建库、初步检验等必须的侦查辅助工作。此外,本人还认为针对当前国家投资的鉴定机构在民事诉讼中的缺位,可以考虑让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参与到民事诉讼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在民事诉讼中天然的地位中立性、属性公益性、能力强大性的优势,避免资源的巨大浪费,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图文】:

鉴定工作,刑事技术,案件,占比


第一章 我国公安机关鉴定体制现状分析从图 8、图 9、图 10 反映的工作量方面来看:1、刑事案件鉴定方面,县级鉴定占比近48%,市级鉴定占比近 49%,省级鉴定占比近 6%;2、非刑事案件鉴定方面,县级鉴定占比近65%,市级鉴定占比近 31%,省级占比近 4%;3、现场勘查工作量方面,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县级占比 84%,市级占比 16%,省级占比 0.05%。非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方面,县级占比 84%,市级占比 17%,省级占比 0.01%。可以看出,现场勘查方面县级机构是绝对的主体,鉴定方面市县两级机构是主要力量。从人员的工作量方面来看,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的现场勘查的工作量与鉴定工作量都不小,但现场勘查的工作量要高于鉴定的工作量。图 8 2016 年全国刑事技术部门刑事案件鉴定工作量(单位:件)

现场勘查,工作量,单位,占比


市级占比 16%,省级占比 0.05%。非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方面,县级占比 84%,市级占比 17%,省级占比 0.01%。可以看出,现场勘查方面县级机构是绝对的主体,鉴定方面市县两级机构是主要力量。从人员的工作量方面来看,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的现场勘查的工作量与鉴定工作量都不小,,但现场勘查的工作量要高于鉴定的工作量。图 8 2016 年全国刑事技术部门刑事案件鉴定工作量(单位:件)图 9 2016 年全国刑事技术部门非刑事案件鉴定工作量(单位:件)
【学位授予单位】:东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18.9

【参考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5条

1 李宗靖;我国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制研究[D];云南大学;2016年

2 江卉;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6年

3 刘恒;公安机关启动刑事司法鉴定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

4 刘诚;试论我国公安机关刑事司法鉴定制度[D];云南大学;2015年

5 李博;公安机关司法鉴定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269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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