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英文字母规范写法_国际规范更替的逻辑与中国应对
本文关键词:国际规范更替,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体系的转型趋势日益明显。正如2015年后联合国发展议程高级别名人小组在其递交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中所称,当前是一个“转型的时代”。①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转型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权力转型,还包括器物层面的制度调整,更包括价值层面的规范更替。②尽管对当前国际体系转型的物质层面的讨论已经相当多,但对体系转型中更为基础的国际体系规范转变的讨论却要少得多。换句话说,既有国际体系转型的讨论很大程度上集中于体系转型的物质性动因,也有部分对其制度性动因的讨论,但严重缺乏对其规范性动因的深入和全面探讨。③国际规范的转变、特别是其新旧更替,既与体系转型的物质性和制度性动因相互强化,同时又使国际体系的转型在某种程度上不完全为物质性和制度性动因所决定。正是物质性和制度性动因与规范性动因的复杂结合,才导致了国际体系转型的真实过程。因此,理解国际体系转型的规范性动因,或者更为具体的国际规范更替的内在逻辑,对于最大化中国物质性甚至制度性崛起的规范性影响、尽可能地将中国的物质和制度能力转化为战略和思想性影响、为国际体系的转型贡献尽可能大的思想性和规范性公共产品,都有着深远意义。
一 国际规范更替的动力学
要全面考察国际规范更替的内在逻辑,就必须首先理解其动力来源。既有研究认为,“规范”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即具有给定身份的行为体适当行为的准则。④尽管可能存在限制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评判性规范或规定性规范等差别,但一般而言,规范包括了“应然”和共同价值评判的实质。也正因为如此,规范使人们认为他们的行动是正当和恰当的。规范本身所体现的这一“合社会性”表明,规范根本上反映的是一种道德价值观结构,只有符合既定时空背景的既定道德价值观的行为,才可能被认为是善的或恰当的,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恶的或不恰当的。⑤这样,国际规范的新旧更替根本上反映的是其背后深层次的国际道德价值观演变,后者是导致国际规范生命周期实现阶段性发展的安全化操作得以成功的关键。因此,尽管国际规范新旧更替的动力可能是多方面的,如国际体系内的物质要素特别是权力结构的根本性变化、参与国际社会的行为体的增加、国际体系的空间和议题范畴的扩大等,笔者认为国际规范更替的最为重要但探讨相对较少的两个动力来源在于:一是国际规范背后的国际道德价值观演变,二是对这种演变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安全化努力。
要理解国际道德价值观的演变,首先需要了解道德价值观结构及其演变。所谓道德价值观结构或道德结构,是指一个团体、社会或更大的国际社会内部的行为恰当性的规定体系,总体上可以区分为道德价值形态、规范形态和秩序形态三个方面。⑥而在道德价值形态方面,又可分为两个层次:较低的层次是满足社会有序化基本要求的协调性道德,或者说维护社会最基本的生活秩序的道德,如团结互助、大公无私、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道德规范;较高的层次则是有益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人与人联系的进取性道德,其道德要求远远超出维持社会生活必要条件的需要,如勤奋、勇敢、顽强、智慧等。协调性道德和进取性道德又可分别称做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⑦义务的道德是一种必须或底线伦理,而愿望的道德则是一种渴望或追求。⑧任何规模的社会都包括个体和集体两个层面,由此导致了协调性道德和进取性道德的某种内部紧张,具体体现为:个体层次的协调性道德往往同时是集体层次的进取性道德;反之亦然,集体层次的协调性道德往往同时是个体层次的进取性道德。导致这一矛盾或不对称结构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个体层次和集体层次的道德要求往往是相互冲突的或互为代价的:集体性道德要求确保作为整体的社会的持续或基本功能,而个体性道德首先关注的是个体的自我实现。因此,对一者而言是基本需求的,却往往成为另一者的道德追求。道德价值观结构的这一内部区分及其潜在紧张,既规定了对人类事务的大部分根本期望和根本行动目的,也规定了在制定、实施国际规则与国家政策方面的大部分实践依据和评判尺度。
与规范和界定国内社会各行为体特别是个人行为的社会道德价值观结构相区别,国际道德价值观结构旨在规范和界定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体的行为恰当性。换句话说,国际道德价值观结构很大程度上是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体最为重要的合法性来源。同样,国际道德价值观结构内部也存在协调性道德与进取性道德的区分,存在由个体性和集体性道德要求导致的潜在紧张关系。由此而来的,国际道德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三个对立面的平衡,即秩序与正义、效率与公平、交换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平衡。⑨就协调性道德而言,秩序和效率能确保国际体系的稳定和高效运转,更强调源于集体或公共性的道德要求;而交换正义强调体系成员的平等身份,尽管这也是体系得以运转的重要前提之一,但更强调源于个体性的道德要求。就进取性道德而言,正义和公平很大程度上源于个体性的道德要求,而分配正义则是一种集体性的道德要求。⑩由于大国拥有更为强大的物质权势进而也声称更大的国家利益,使国际道德结构的这种内部冲突变得更为复杂。(11)总体而言,秩序、效率事实上更多反映了分配正义的要求,,与国际体系的物质性基础有着某种对应关系,更多的是大国的国际道德价值观的反映;而正义、公平和交换正义则更多的是小国国际道德价值观的反映,旨在通过形式正义来追求绝对公平或绝对正义。(12)国际道德价值观结构背后的这一集体性道德与个体性道德、大国道德与小国道德的冲突,最为经典地体现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人征服弥罗斯人时的精彩辩论,其中雅典诉诸大国对秩序、效率和分配正义的要求,而弥罗斯人则诉诸正义、公平与交换正义。在弥罗斯人借助道德理由拒绝雅典人的吞并时,雅典人回应道,大家“都知道正义的标准是以同等的强迫力量为基础的;同时也知道,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力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13)
迄今为止的国际关系史呈现出一个明显的历史性趋势,即国际道德价值观念尽管缓慢但却相当坚决地从利于强者向着保护弱者的方向发展。更为抽象地来讲,国际道德观念缓慢地从集体层次的协调性道德向进取性道德或从个体层次的进取性道德向协调性道德方向演变。《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所记载的国际道德价值观明显是以大国、强国所持的集体性协调性道德主张为基础的,弥罗斯人对正义、公平和交换正义的呼吁几乎没有得到尊重。到主权国家体系出现后,这种强者的国际道德价值观所主导的格局更为明显,一方面是主权国家对非国家行为体的强势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则是强国特别是殖民帝国对弱国的强势主导地位。(14)直到二战结束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就国际道德价值观的演变而言,三个相当重要的发展使得国际体系演变的规范性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渐强化了国际体系内弱者的道德地位甚至在特定情况下的道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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