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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与中国的双边关系_谈双边政治关系对投资的启迪

发布时间:2016-09-28 09:14

  本文关键词:双边政治关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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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回顾与假设

如前所述,本文的研究涉及三个领域:政治学、制度学、国际商务学。国际直接投资本身应该是一个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学或国际商务学的范畴。但这一经济活动不可能单独存在,它的发展还受其他诸如政治和制度等因素的影响。约翰•邓宁提出了一个极具影响力的折中理论(简称OLI理论),对直接投资进行解释。根据这一理论,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必须具备三种优势:跨国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O)、内部化优势(I)以及区位优势(L)。前两种优势与企业本身的能力和市场结构有关,后一种优势源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影响直接投资。针对跨国公司在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重大变化,约翰•邓宁等不断对OLI模型进行修正,对所有权优势(O)的定义进行了扩展,引入了企业特定制度优势(Oi),即与制度有关的竞争优势,并认为这种优势一方面源于企业文化,另一方面源于企业外部价值和规范。①还有一些研究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学者提出国家特定优势(countryspecificadvantage),即跨国公司母国的优势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提升其在价值链中的位置。②与企业国际化相关的国家特定优势包括:国家制度(政策)优势、国家要素禀赋所决定的产业优势、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市场优势以及国家特征所决定的企业优势等。这些理论研究动向表明制度和政府因素的引入是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趋势。制度因素的引入是对对外直接投资研究的拓展,但我们不能忽视政治的影响。政治经济学一个最基本的原理是: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为经济服务的。由于制度与政治有着密切关系,仅仅引入制度因素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现象。为了全面认识对外直接投资,还必须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政治行为对直接投资的影响。回顾文献,已有不少学者在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研究国际关系对直接投资的影响。大多数的研究证明,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友好的政治关系有利于直接投资的发展。①但也有研究表明,由于沉降成本的作用,国际关系的恶化不会导致跨国公司改变其投资决定。②还有研究表明,国际政治关系是否对直接投资有影响还取决于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发展水平、制度因素等。③总体上看,一方面,现有的研究大多是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较少涉及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对外投资发展的指导作用有限。在有限的以发展中国家为对象的研究中,虽然用实证方法检验了政治因素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④但他们的研究缺乏机理分析,并没有从理论上系统地阐释政治因素是如何影响对外投资的。另一方面,过去的研究主要是用一些比较综合的指标对国际关系进行衡量,对于外交活动的具体作用研究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结果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为了弥补这两方面的不足,本文将从以下几个反映国际关系的具体方面进行研究。(一)双边政治制度因素根据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C.North)的定义,“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一点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⑤这些约束包括正式规则(如政治和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与非正式约束(包括人们的行事准则、行为规范以及惯例)。本文着重研究正式规则,①即双边政治关系中正式的合约。当政治学家将制度引入国际关系研究时出现了不同流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ra-tionalchoiceinstitutionalism)、规范制度主义(normativeinstitutionalism)、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institutionalism)等。其中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最有影响的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②这一学派与经济学关系也是最为密切的。它借用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与代理理论分析国际政治制度的作用及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国家之间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降低合法交易的成本(costoflegitimatetransaction),降低不确定性,有利于政府之间达成互利的协议。③本文从建立外交关系和友好城市两方面分析双边政治制度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并提出有关假设。外交关系的建立表明两个不同主权国家确定了友好政治关系,是一种存在于两国之间实质性的制度安排。④双边国家悠久的历史关系可使双边经济活动嵌入到特定的制度背景中,也导致双边制度与文化的变迁,并且投资在制度路径依赖机制下可能持久性地受制度影响。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意味着外交关系通过“算计路径”型塑了政治制度的功能化,并且通过功能化制度下的个人理性选择、制度创造与变迁来促进双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根据希格•马基奴(ShigeMakino)和曾荣光(EricW.K.Tsang)的归纳,⑤这种创造与变迁体现在:一方面,双边政府提供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与变迁;另一方面,投资商对东道国制度和文化适应度等的自我调整与修正。前者是有意识地形成的,表现为各种规则,如签订双边协议与条约、成立专门的国际政府组织与机构、赋予投资商投资的合法性等形式;后者是自然形成的,表现为个人或投资者关于文化与伦理道德价值观的变动、社会关系的延伸等形式。我们认为友好的外交关系是一种更高层面上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双边其他各种具体规则的创造与完善。建立外交关系的时间越长,越有利于各种规则的完善,越能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有助于投资者对东道国制度的适应与自我调整和修正。此外,制度嵌入的深化使投资商甚至在海外也能复制与母国类似的投资环境或系统,从而形成比较优势,①并增强投资商的联系(linkage)、杠杆效应(leverage)、学习(learning)能力。有实证研究表明,双边长久的外交关系与流入中国的FDI正相关。②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1:中国与东道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时间越长,越有利于中国对该东道国的直接投资的发展。中国外交政策主要是中央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能往往是反馈信息与行政管理支持。然而地方政府在遵循中央政府制定的外交政策时,在一定范围内有搭建外交关系的权利。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边城市之间的外交,即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友好城市关系的建立也可以视为一种制度的安排。一方面,在相当程度上,这种友好关系赋予了双边经济交易与投资一种优先权。③为巩固双边城市合作,地方委员会可能直接通过各种制度化的国际行为,督促当地商务组织机构来支持合作伙伴在当地的商务行为,④直接推动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本和私营资本的流入。另一方面,友好城市双方地方政府在共同利益基础上,本着相互发展、相互竞争、共同目标的合作理念,建立起密切平等的水平形式的合作关系,这种水平形式的合作能把各种社会资源或者社会资本有效地结合起来并进行合理分配,⑤赋予企业一种新的所有权优势,促进企业的对外投资。同时,通过友好城市安排和创造的经济与商务活动和各种交易场所,⑥增加信息的可获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投资决策,并增强对行为的履行程度。因此,这种双边友好城市的建立为投资商提供了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在水平化合作运行规则与范式下,理性选择的投资商会增加在合作城市的投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2:中国与东道国建立友好城市有利于扩大中国对该东道国的直接投资。(二)外交活动外交事务是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国家对外交往的重要渠道和手段中国外交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事业”。①可见中国外交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通过外交积极发展与各国的经济合作。当然在外交事务中,由于国家之间的利益不一致,会出现一些冲突。下面我们从和平与冲突两个方面对外交的作用进行分析。公共利益是私人利益的集合,外交活动受国家和私人利益的共同驱动。②传统的外交系统侧重于双边政治交易而忽视经济交易,现代外交系统则把商业外交也作为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开始重新组合它们的外交系统以让商业活动更加集中化,外交的商业活动范围也得以延伸,政府之间可能成为商业活动的合作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高层政治访问是海外投资商政治权利从母国向东道国的空间扩散过程。母国政府对东道国的政治影响是海外投资商在东道国获取商业优势的重要途径。③这表明母国政府可以在双边高层政治访问的过程中依靠政治权利和能力为其在东道国投资的企业提供较好的制度安排。这种政治权利和能力来源于母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友好的政治磋商或母国政府对东道国的外交政治压力。此外,海外投资企业不仅遵循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也遵循风险最小化原则,本能的风险规避意识导致海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投资时往往追随或参照双边政治关系这面旗帜。然而投资商对双边政治关系的判断评估往往简单、直观、缺乏投资专业化团队的指导。④于是对投资商而言,双边高层互访是双边国家友好的一种信号,这种表层可观察到的双边友好关系能增加他们对东道国投资的信心。同时,新兴国家的企业在跨国投资时,往往与政府的偏好、优先权保持一致,⑤这意味着政府的政治偏好可能影响投资决策。具体而言,当政府偏好于某一国家时,高层互访增加,这也是给投资商的一种鼓励的信号。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3: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双边高层政治互访对促进中国对该东道国的直接投资有积极作用。海外投资企业面临两种政治风险:东道国的系统风险与意识形态所形成的风险。其中系统风险由东道国较差的政治制度所致,在该东道国的所有海外企业都要面对这一风险。而意识形态风险源于特定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外交风险或者政治冲突,只涉及该母国的企业在东道国面临该风险。①本文主要讨论后一种风险。东道国政府往往并不把母国政府与在其境内投资的母国投资商区分开来,外来投资商常常被看成是其母国政府在东道国的扩张或者非正式代理人;②同时,对外直接投资是一项长期投资,一旦在东道国境内开展投资,从东道国逃离或撤离的能力较弱。因此,东道国政府能较容易地把双边政治冲突所形成的成本转移给在其境内投资的母国投资商。20世纪70年代之前,母国投资商承担这种政治冲突的成本主要是其资产被东道国直接没收;③近几十年来,这种直接没收的成本逐渐弱化,东道国往往通过严格的管制、高税收、严厉的市场进入与签证程序,或者选择性的法律、契约歧视来索取母国投资商的产权,进而导致母国投资商产权的低效或者无效。④此外,东道国消费者对外来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消费受其公共选择行为的制约,他们对来自不同国家产品的感知与需求偏好并不相同。研究表明:消费者对他们认为是朋友的国家的产品持友好、接纳态度,而对他们认为是不友好或敌对国家的产品持惩罚态度。⑤出于爱国主义,东道国消费者会抵制与他们国家有冲突的国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⑥因此,双边政治冲突导致在事前投资商的期望收益减少;在事后投资商的产权受损,再投资的可能性减少。可见,双边政治冲突会引起投资减少。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提出假设4: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政治冲突对促进中国对该东道国的直接投资有消极作用。

双边外交活动对东道国经济因素与制度因素的调节作用从理论上来看,海外投资的主要动机是寻求资源、市场、效率和战略资产,①因此东道国的资源丰度、市场大小、成本和技术是吸引外资的主要经济因素。本文根据中国的情况和数据的可得性主要对前面两个因素进行分析。大多数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这样资源比较有限的国家,对外投资的一个重要动机是保证资源的供应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②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三十多年的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增长,对燃料、矿石、金属等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国内市场已经不能满足对这些原料的需求,需要大量从国外进口。对外直接投资是保证原料供应的一个有效策略。③然而在寻求东道国的自然资源时,企业会面临各种障碍。东道国政府往往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外商进入该领域的门槛,甚至直接阻止外资的进入。而不少自然资源丰富的东道国往往存在着严重的腐败、寻租活动,④这意味着自然资源的交易行为未必遵循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双边领导人的外交活动增强了协商、讨价还价的能力与机会,甚至寻租活动,从而增加经济交易的可能性;同时,对于某些大型自然资源交易与开发项目,私有企业并不具备等价交易的条件,而政府能凭借其庞大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实力获取这些资源的开发权与所有权。皮特•科宁斯(PietKonings)指出,某些非洲国家在出售自然资源时,捆绑了其他附加项目的交易,而中国政府通过提供现金、软贷款,帮助东道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法来获取这些资源的开发权和所有权。⑤交易的达成也需要高层领导人的积极参与和协调。此外,政治利益可能嵌入到资源的交易过程,在同等条件下,东道国政治家可能倾向于把其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与开发权转让给与其政治意识形态矛盾较低的国家。中国外交恪守求同存异、不干涉他国主权与意识形态的原则。在这种和平友好基础上的外交活动减少了主权、意识形态的摩擦,也减少了东道国领导人对中国投资行为的偏见,甚至纠正了其对中国投资的认知、规范和管制行为。友好外交也塑造了一种良好的国家形象和“国家认同”,而“国家认同”增强了“企业认同”,从而有助于跨国投资。⑥因此,我们认为中国政府的外交活动为中国企业在获取东道国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所有权时提供了政治条件。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5a:中国与东道国之间友好的外交活动有利于中国对资源丰富的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活动目的的调查,一半以上是以市场为目的。①近年来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市场较大的东道国。②市场寻求型的对外直接投资面临内在与外在的不确定性。内在不确定性源于跨国投资企业缺乏东道国的相关市场知识和信息③以及双边国家的政治距离。④外在不确定性起因于东道国市场自身的不稳定。⑤这种内在与外在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投资成本,降低了管理者与投资者的信心,弱化了企业的所有权优势,不利于企业的对外投资。⑥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友好的外交活动有助于减少双边政治距离。领导人之间的政治与经济对话、磋商与合作有利于信息与知识的传递,减少不确定性。同时,友好的外交活动可能使东道国政府减少对母国投资企业的干预,甚至使海外企业更容易获取经营许可证、合约、特许经营权;东道国政府也可能会提供或成立专门的合作组织、配套机构、咨询管理机构或专家,提供当地市场信息,降低企业的外来劣势和成本,从而有利于投资企业实现扩大市场的目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提出假设5b:中国与东道国之间友好的外交活动有利于中国对市场大的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创建有序并降低不确定性以促进经济活动中各种交易的顺利进行。⑦因而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在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环境的复杂性比较低,外商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也比较低,有利于在该国开展经营活动。⑧不少基于发达国家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企业更愿意投资于制度成熟度高的国家。①从制度学的角度来看,制度是一个含义比较广泛的概念,出于实证的可行性,本文主要从东道国的社会稳定性和双边协定(BIT)的签署两方面来研究。首先,社会稳定是直接投资活动的一个先决条件。稳定的环境使企业的资产免于遭到政局动荡、战乱或经济大起大落的影响和破坏,是企业生存的重要条件。②其次,双边投资协定是两个国家为了鼓励、促进和保护相互之间的投资而签署的法律协定。③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实际上是对来自签约国的投资提供一种特殊的制度保障,对签约国的投资进行特别的保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不稳定和双边协定缺失的国家就没有投资的可能性。在这样的东道国,政治力量的影响往往比较大,投资企业也只有依靠母国政治力量来维护它们的利益。特别地,母国政府可以通过与东道国政府发展、维持友好的政治关系,弥补东道国制度缺失对投资企业的不利影响。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友好的外交活动能增强东道国对投资国企业的政治偏好,并赋予投资国企业投资优惠权,为其提供一种强制性的良好的制度安排。而且这种制度安排和产权保护具有较大的排他性,只针对该投资国在东道国的投资企业。因而该国企业能获取更多的合约和发展机会。同时,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友好的外交活动促进了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较高的信任度降低了信息的不确定性与非完全性。研究表明,信任度水平高的国家之间,贸易、资产组合投资、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水平显著较高。④因此,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友好的外交活动能为该投资国企业提供一种新的制度所有权优势。且在东道国制度质量越低的情况下,外交活动的作用越明显。已经有实证研究表明,外交政治关系对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的确存在这种替代效应。⑤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6:中国与东道国之间友好的外交活动能克服东道国某些制度的不完善对中国对外投资的不利影响。

数据与方法

根据前面的假设,我们选择如下解释变量:(1)建交时间(Diplomacy):表示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时间长短。以特定年份与建交初始时间之差来度量。双边建交的初始时间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官方网站。①(2)友好城市(City):表示中国与东道国建立友好城市的情况。以双边地方省、市建立友好城市的总数来度量。数据来源于外交部官方网站。(3)高层互访(Visit):表示特定年份内两国政治领导人的互访情况。以互访、在第三国会晤、双边国家领导人问候的次数加权之和表示,元首级的互访(含在第三国会晤)权重为2,其他国家级领导人的互访、在第三国会晤、互相问候的权重为1。政治领导人互访、在第三国会晤、双边国家领导人问候的次数根据外交部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统计。(4)双边冲突(Conflict):表示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政治冲突情况。以特定年份双边政治冲突的次数加权重表示,严重冲突的权重为2,一般性冲突的权重为1。双边政治冲突的次数根据外交部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统计。除了上面的关键变量,我们在模型中引入两组与直接投资有关的控制变量:一组是东道国的经济因素变量,另一组是东道国的制度变量。前者包括下面三个变量:(1)市场规模(GDP):表示东道国市场的大小。用国内生产总值表示。按照经济学的原理,市场越大对直接投资的吸引力也越大。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2011年公布的世界发展指数。(2)市场增长率(GG):表示东道国市场的增长速度。用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表示。按照经济学的原理,市场增长速度越大对直接投资的吸引力也越大。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2011年公布的世界发展指数。(3)资源(Resource):表示东道国资源的丰富程度。用东道国出口的燃料、矿产、金属总量与GDP之比来度量。按照经济学的原理,资源越丰富的国家对直接投资的吸引力也越大。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2011年公布的世界发展指数。东道国的制度变量包括下面两个变量:(1)社会稳定性(Stability):表示东道国政治风险,用世界银行政策研究中心测算的世界政治指数中关于政治稳定及暴力与恐怖主义的数值来度量,该指数取值范围从-2.5至2.5,数值越大,社会越稳定。东道国政治风险越小,海外投资企业承担的政治风险成本也越小。因此我们预期在尽可能规避政治风险的本能驱动下,企业更愿意去社会稳定的国家投资。(2)双边投资协定(BIT):表示中国是否与东道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用哑变量来衡量。如果在特定年份双边投资协定已经签署并生效,记为1,反之则记为0。数据来源于联合国2011年6月公布的中国与其他国家投资协定表。这里我们将双边投资协定作为东道国的制度变量而不是双边政治制度因素引入,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第一,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主要是与企业投资行为有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政治范畴。第二,尽管双边投资协定也属于双边正式签署的合约,但它更多反映的是中国企业在该国投资的环境,属于两国之间的一种经济制度安排。我们预期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有利于保证中国企业的投资利益,会增加该东道国对中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此外,我们还引入了两个哑变量控制区域特征的影响:一个是亚洲(Asia),另一个是欧洲(Europe)。对于哑变量Asia,如果特定国家属于亚洲地区,则取1值,否则取0值;对于哑变量Europe,如果特定国家属于欧洲地区,则取1值,否则取0值。

结果与讨论

模型1给出了仅引入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模型2给出了引入控制变量和所有主要解释变量的结果,模型3至模型6分别给出了引入了高层互访与两个经济因素和两个制度因素的交互项的估计结果。模型1和模型2的主要功能是判断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直接影响;模型3至模型6的主要功能是为了计算高层互访对其他变量的调节作用。在模型2中,建交时间(Diplomacy)、友好城市(City)和高层互访(Visit)的变量系数的符号都与假设一致,并且分别在5%、1%和1%的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为假设1、2和3的成立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双边冲突(Conflict)的变量系数是负数,证明双边政治冲突与直接投资成负相关关系,但这一负相关关系在模型中不显著。所以实证结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假设4。这一结果与近期文献中的一些结果一致。②从常理来看,两国政治关系的紧张会对两国的经济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例如,20世纪60年代中苏关系的恶化导致苏联方面全面撤资。但是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在本文的研究时段内还没有出现过十分严重的冲突。尽管有一些冲突,但是双边政治关系还能够维持在一种相对正常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沉降成本的存在使对外投资决策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控制变量资源(Resource)和规模(GDP)的系数在模型1和模型2中的符号与我们的预期一致并且在5%以上的水平上显著。但市场增长率(GG)与我们的预期不符,说明市场增长的潜力对中国目前对外投资的发展还没有起到积极作用。这可能是由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还处于初期,简单的总量规模的增加比潜力的挖掘显得更重要。社会稳定性(Stability)的符号与我们的预期一致,但不显著,表示东道国的社会稳定性对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积极作用,但这种作用不显著。这一结果与近期文献的一些结果相似。①双边投资协定(BIT)的系数在模型1和模型2中的符号与我们的预期一致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双边经济关系的制度化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根据模型3至模型6,我们计算出高层互访对其他经济变量和制度变量的调节作用,并将其分别表示在图2至图5。图2表示高层互访如何影响经济变量资源与被解释变量的关系。从总体上看,高层互访对资源的调节作用是正的(实线的斜率为正),这一调节作用在高层互访大于5.1时(两条虚线同时在0线以上)显著。这说明资源与直接投资成正相关关系(实线在0以上),这一正相关关系随着高层互访的增加而显著加强。该结果表明,高层互访对于资源寻求型的直接投资有促进作用,这一促进作用在高层互访次数达到一定程度时显著。这一结果有条件地支持了本文的假设5a。图3表示高层互访如何影响经济变量市场大小与被解释变量的关系。从实线的斜率来看,高层互访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几乎是零,而且这一调节作用只在一个非常小的范围内(14.5-36.5)显著。这一结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本文的假设5b。图4和图5表示高层互访如何影响东道国制度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关系。从实线的斜率来看,高层互访对社会稳定和双边投资协定的调节作用都是负的。这说明高层互访对这两个制度变量有替代作用。这一替代作用对于双边投资协定是显著的,而对于社会稳定则不显著。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是保证自然资源的供应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①从中国的情况来看,三十多年来的高速增长使中国对进口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我们的实证结果的确证实了这一动机的存在,即东道国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对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影响显著。同时,实证结果表明政府的外交活动(高层互访)对自然资源寻求型的投资起到了显著的调节作用。自然资源尤其是重要的战略性自然资源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外商投资,社会和政府都会比较慎重,因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很多国家对于自然资源型的外商投资都要求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因此,即便是在市场经济国家,这一类的投资也不是完全由经济因素决定。政府的干预作用比较明显。如果两国政府有比较好的外交往来,则有助于投资的顺利进行。我们的实证结果从另一方面也证实了中国外交对资源型对外投资的促进作用。市场也是吸引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①我们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市场越大,对外资的吸引力也越大。然而实证研究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市场的这种作用会受双边政治关系(高层互访)的影响。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市场本身是一个经济因素,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政府直接影响市场的动机也相对较小。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比较好的制度对吸引外资比较有效。①我们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比如,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有利于直接投资。更重要的是,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政治关系对这种制度安排有一种替代作用。即在东道国的制度不够完善时,双边友好的政治外交可以使这种制度不完善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这意味着我们的外交活动的作用和意义不仅是可以直接促进对外投资,同时也能改善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环境。

结论

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这为全球化及直接投资的发展创造了比较好的国际政治环境。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正处于一个迅速发展时期,和平的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认识到国际上还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直接投资仍然会受制于这些矛盾的影响。为了加深我们对这些有利和不利因素的认识,本文以国际关系理论、制度理论和国际商务理论以及前人的实证研究为基础,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双边政治关系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回答了引言中提出的四个重要问题。这里就实证结果对这四个问题的回答进行扼要总结。第一,,双边政治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地维护对外直接投资。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中国与东道国之间建立外交关系的时间越长、两国城市之间结为友好城市数量越多,就越有利于中国对该东道国的直接投资。这一结果符合理论的预期,说明政府之间建立规范的双边政治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跨国投资。第二,双边友好的外交活动能够直接有效地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双方高层领导人的互访对于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十分显著的积极作用。第三,双边友好的外交活动对一些比较敏感和重要的投资(如资源寻求性的投资)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资源是吸引中国对外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能否顺利实现以获取资源为目的的投资还有赖于政府的外交力量。第四,双边外交活动能够弥补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不足。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东道国较差的制度环境不利于中国的对外投资,但比较频繁的友好外交活动有助于克服这种投资环境的不利影响。总之,本研究表明,中国的双边政治关系对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显著的影响,中国的外交事务就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在肯定了中国领导人和政府外交活动的作用的同时,也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双边友好政治关系的建立与发展能够有效地促进两国的投资关系的发展,单纯地研究政治现象或者经济现象都不能完全揭示问题的本质。因此,我们需要从跨学科的角度对现有理论行进补充和拓展,充分挖掘各种双边关系存在的机理与相互作用。从实践上来看,我们的研究证明了政治关系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同时也证实了现代外交系统把商业外交也作为外交政策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性。因此,为了促进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一些正式的双边政治制度来规范两国关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种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增强国家领导人之间的互访与对话是积极促进对外投资活动、实现全球资源合理配置和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有效方法。

作者:张建红 姜建刚 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奈耶诺德工商管理大学教授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关键词:双边政治关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2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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