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_::欧盟宪法草案拟定欧盟领导机构和决策机制改革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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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6月18日消息 英国《泰晤士报》14日报道了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13日通过的欧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的内容。报道说,宪法草案决定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和专职的欧盟外交部长。草案的核心内容还包括改变欧盟决策机制,在绝大多数领域采取有效多数表决制,以取代一致通过制。以下是宪法草案的要点 :
前言:“欧洲人民现在空前团结,决心超越他们过去的分歧,创造共同的未来”。
权力分配:欧盟将本着“赐予、辅助和均衡”的原则来界定权力。成员国赋予欧盟以权力,而不是欧盟赋予成员国以权力。只有在成员国单独行动无法实现目标的情况下,欧盟才采取行动。另外,“联盟行动的范围和形式不要超出实现宪法目标所必需的范围”。
欧洲理事会:欧盟领导人未来将通过有效多数表决的方法选出一名主席,任期两年半,负责主持四次首脑会议。常设欧洲理事会主席制度将取代现行的半年轮值主席国制度。
外交部长:通过有效多数表决制,欧盟领导人将任命一位欧盟外交部长,负责实施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该职把目前由彭定康担任的欧盟外交和共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两个职位合二为一。外交部长必须掌握好平衡。他既要对欧盟各政府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问题负责,还要对欧盟委员会的其他对外关系事务承担义务。
欧盟委员会:每个成员国将有一名委员,他们的权力是均等的,直到2009年。之后,将采用双轨制。由15名委员组成的一个核心将拥有正式的投票权和最终决策权。其余成员将发挥辅助作用,参加政策的起草和实施,但不发挥真正的决策作用。宪法将确保所有25个成员国完全平等,各国将轮流出任核心委员。委员会主席将由欧盟领导人通过有效多数表决制选举产生。然而,候选人必须得到欧洲议会议员们的批准。如果没有得到批准,必须在一月之内提名另一位候选人。
欧洲议会:欧洲议会议员的司法权力将大大加强。目前,欧洲议会议员们和欧盟各国政府必须联手通过从运输和环境到内部市场的34个领域的提案。根据新宪法草案,,这些领域会增加到70个,将包括诸如地区和社会开支以及签证和庇护政策等问题。欧洲议会是欧盟唯一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它将在欧盟的开支方面有更多发言权。但是,欧洲议会议员们意欲把他们的开会地点从斯特拉斯堡改到布鲁塞尔的努力没有成功。
国家议会:欧盟决策第一次牵涉到国家议会。欧盟委员会将不得不把它的提案送交各国议会,对欧盟采取措施的原因、它们的影响以及可能要付出的代价加以解释。如果1/3的国家议会反对某项提案,欧盟委员会将不得不重新审核该提案。各国议会可以上诉欧洲法院,表达它们的反对意见。
国家否决权:新宪法将取消成员国在20个领域的决策过程中的否决权,以确保一个有25个成员国的联盟的决策过程不会半途而废。在敏感的防御、对外政策和社会保障问题上,成员国仍然拥有否决权。2009年以后,有效多数表决程序会变得简单得多,不再需要根据成员国的经济实力实行加权表决,而是每人都有一票,成员国人口的多少会起作用。如果多数国家投票赞成某项法案,而它们的投票能代表25个成员国4·75亿公民中60%以上的人,该法案就得到通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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