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越南陆地边界谈判的历史及其基本经验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5-04-05 08:24
摘要:自1977年至2009年,中越陆地边界划定、勘定谈判持续了30余年,其过程异常曲折和复杂。在第一次、第二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中,由于双方通过谈判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两次谈判均无果而终。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后,中苏关系改善并逐步实现关系正常化,使越南不得不全面调整对华政策,主动寻求改善越中关系的道路。1991年中越实现关系正常化,为恢复中断十年的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奠定了基础。1993年8月第三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开始至2007年1月结束,期间历经十三轮政府级边界谈判。《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和《中越陆地边界议定书》的签订标志着中越1347公里长的陆地边界全线勘定。这是中越双方以历史条约为基本依据,以“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为基本原则,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标志着长期悬而未决的中越陆地边界问题全面、彻底地解决,为中国和平外交尤其是睦邻外交开创了新的成功范例。
关键词:中国越南,陆地边界谈判,基本经验,再认识,中国国际关系论文
关键词:中国越南,陆地边界谈判,基本经验,再认识,中国国际关系论文
从1977年第一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开始,历第二次、第三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一直到1999年《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和2009年《中越陆地边界议定书》签订,中越解决双边陆地边界问题的外交谈判持续了30余年,其过程异常曲折和复杂。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中越最终以历史条约为基本依据,以“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为基本原则,正式划定了1347公里长的共同陆地边界。其中,双方分歧最大的227平方公里争议区的问题,亦以大体对半分的方式解决,为中国和平外交尤其是睦邻外交开创了新的成功范例。
一、中越双边陆地边界问题之争
越南是中国的陆地邻国。新中国成立时,中越两国间存在着一条由清王朝和越南的宗主国———法国通过签订双边条约而划定、勘定的陆地边界线①,以及一条与此略有出入的实际控制线。对于这条中越陆地边界线,新中国是予以承认的,认为这是已定界,唯一需要中越进行协商或谈判加以解决的是双边条约线和实际控制线间有争议的部分。在此之前,中国希望中越陆地边界维持现状。对于中方的立场,越方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表示理解并不持异议。中越双方之所以能采取这一立场主要是因为在新中国成立后,中越两党、两国一直保持着友好关系,对于越南抗击法国殖民者和美国殖民者的武装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正义斗争,中国始终采取鼎力支持的态度,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给予了全面援助。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20余年里,中越均没有主动触及陆地边界问题,边境地区基本保持和平稳定。中越双方除了于1957~1958年对陆地边界问题进行换文,确认维持边界现状这一原则外[1],一直没有就此问题进行过商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越对于陆地边界问题的基本立场没有分歧。事实上,从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一成立,越方内部对于中方所持的中越陆地边界是已定界的基本立场就表示过不同意见,认为必须经过重新协商或外交判加以解决。[2]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1973年,越南抗美救国战争取得全面胜
利,越美签订了《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美军开始从越南撤走。1976年,越南实现全国统一,成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在此过程中,越南对华政策开始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在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后,越方开始谋求地区霸权,而始终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中国则日益成为它实现这一目标的障碍;另一方面,越南利用60年代以来中苏两党、两国关系破裂的形势,倒向苏联一边,以求得苏联对它的支持。为了达到目的,越南开始从各个方面向中国发起挑衅,从70年代中期开始,越南公开提出了对于中越边境地区的领土要求,不断挑起冲突,中越边境地区局势日趋紧张。
二、第一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和边境地区武装冲突
对于越南的挑衅,中国坚持从维护中越两党、两国之间传统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大局出发,从维护亚洲与世界和平的大局出发,主张通过两国政府间正常的友好协商与外交谈判加以和平解决。在陆地边界问题得到全面、彻底解决之前,双方应该维持现状,应该坚持克制的态度并采取切实措施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了表达中方的诚意,1975年3月18日,“中国外交部首先倡议举行两国边界谈判,解决边界争端,同时建议,在两国解决边界问题之前,双方严格维持边界现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继续发生纠纷和冲突。此后,中国政府多次通过外交途径,敦促越南政府响应这一建议。”[2]
1977年6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和越南总理范文同在北京再次就中越两党、两国关系问题举行会谈。在会谈中,李先念又一次向越方提出举行关于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的正式建议:“为了维护我们两国的友谊,从根本上解决边界纠纷,现在我们再次建议尽早举行两国政府的陆地边界谈判。在谈判解决之前,双方严格维持边界现状,不以任何方式单方面改变实际管辖范围。”[1]
这一建议得到了越方的正面响应,直接促成了1977~1978年的第一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1977年10月至1978年8月,第一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在北京举行。
谈判开始,中方首先提出了解决边界问题的五点原则建议,主要内容是:“中越边界是已定界,双方应以中法界约为依据,核定边界线的全部走向,解决一切边界领土争议;任何一方超越边界线管辖的地区,原则上应无条件归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对某些地段边界线走向有不同认识,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然后签订中越边界条约代替中法界约,并重新标定国界,树立界桩。”但是,越方对中方的建议并不赞同,而是坚持把划分北部湾问题和陆地边界问题搅在一起,硬说中法界约“已划出一条贯穿越南和中国陆地和北部湾的边界线”,说“这是解决两国各种边界问题的最基本的原则”,是整个谈判的“基础”,要求双方优先讨论。这实际是提出了一个先决条件,给谈判设置了巨大障碍。后来,越方虽然表示同意双方先商谈陆地边界问题,但突然又拿出一个“边界协定草案”,要双方把边界争议撇在一边,先由两国政府签订一项正式边界协定。[3]
为了推动谈判的进一步展开,在充分考虑了越方意见的基础上,中方 在五点原则建议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九点原则建议,同越方磋商,但越方仍持全面否定的态度,并指责中方要“修改历史边界线”。[3]谈判进行了10个多月,双方连商谈解决边界问 题的基本程序也未达成。1979年2月17日至3月5日,在越方不断制造边境紧张局势并对越方反复规劝和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中方被迫发动了一场有限度的对越边境自卫反击战。
三、第二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
发动对越边境自卫反击战并不意味着中国始终坚持的以外交谈判方式和平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基本立场有任何改变,而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迫使越南放弃以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解决边界争端的做法,重新回到谈判的轨道上来。因此,在对越边境自卫反击战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反复申明以和平谈判方式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基本立场,并不断提出恢复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的建议:“中国政府再次建议双方迅速在双方同意的任何地点举行适当级别代表的谈判,讨论恢复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并进而解决有关边界和领土问题的争议。”[4]
“我们诚恳地希望越南方面对此作出积极的响应。”[5]经过中方耐心细致的工作,遭受重大挫折的越方被迫同意重新开启中越陆地边界谈判。1979年4月18日至5月18日,第二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第一轮会谈在河内举行。在会谈中,中方提出了正确处理两国关系问题的八项原则建议,并希望以此作为本轮会谈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其中,关于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原则建议是:“双方尊重中法界约划定的中越两国边界线,并以中法界约为依据,谈判解决边界领土争议问题。”[6]
而越方则提出了关于两国关系中问题的解决办法的主要原则和内容[7],即所谓三点建议:“一、双方武装力量从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前的‘实际控制线’各自后撤三至五公里,这个地区成为‘非军事区’,并由双方组成一个监督实施的‘联合委员会’。二、恢复两国正常关系。三、解决两国边界和领土问题。”[8]
可以看出,双方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基本立场严重对立。5月,这一轮会谈的第五次全体会议举行。鉴于双方对于谈判内容和谈判方式等基础性问题都无法达成共识,中方明确表态:“中越两国政府代表团之间的谈判,到今天已经举行五次全体会议。令人十分遗憾的是,谈判没有取得进展……我们建议,在河内举行的这一轮谈判到此结束”。[9]
根据双方达成的有关谅解和协议,第二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第二轮会谈于1979年6月28日至12月19日在北京举行。与第一轮会谈的情况一样,在第二轮会谈中,双方基本立场都没有改变,会谈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有鉴于此,1980年3月6日,中国外交部“照会越南外交部,建议结束中越第二轮谈判,以便双方有一段时间认真研究对方的观点和主张,寻求解决争端的办法,并建议第三轮谈判今年下半年在河内举行”。[10]
对于1979年第二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的两轮会谈,前外交部长唐家璇曾有过点评:“当时,由于种种原因,两国之间说是在进行谈判,实际上是进行论战,你说你的理由,我讲我的道理。那个时代,双方通过谈判解决陆地边界和北部湾划界问题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因此两次谈判均无果而终。”[11]
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尽管越南外交部多次照会中国外交部,表示希望尽快在河内举行第二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第三轮会谈,但是,中方认为谈判的条件和气氛均不具备。尽管如此,中方仍明确表态:“中国方面仍愿意耐心等待,只要出现确实有利于谈判的积极因素,中国方面将随时准备同越南方面恢复两国的谈判。”[12]
四、两党、两国关系的正常化与中越第三次陆地边界谈判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后,国际局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中苏关系改善并逐步实现正常化,使越南不得不重新考虑与中国的关系。1986年,一直主张对华友好的阮文灵当选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后,开始全面调整越南共产党和越南政府的对内对外政策,决心从根本上改变与中国为敌的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主动寻求改善越中关系并实现越中关系正常化之路。1990年9月,阮文灵、越南政府部长会议主席杜梅应邀访华,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举行正式会谈,这就是中越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都会晤”。这次会晤扫清了中越关系正常化道路上的重大障碍,成为中越关系的转折点。1991年11月,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杜梅和越南政府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应邀访华。在会谈中,双方共同声明:“中越高级会晤标志着中越关系正常化”,[13]为恢复已经中断了近十年的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奠定了基础。在这次访问期间,两国政府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14],这实际上是在中越陆地边界谈判正式恢复前暂时维持现状不变的重大举措。1993年8月21日,中越两国同时宣布:“经中越双方商定,中越两国政府代表团将于8月23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边界谈判,讨论解决两国陆地边界和划分北部湾问题的原则。”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是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是外交部副部长武宽。[15]
这就是第三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为做前期准备,1992年10月至1993年2月,双方先期进行了两轮专家级外交谈判。在此期间,1992年12月,李鹏应邀访问越南。在访问期间,李鹏利用各种公开的场合,全面阐述了中方的基本立场:“对于两国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边界领土争议,我们愿意本着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两国边界谈判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希望加快谈判进程,使争议早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16]
在这次访问期间,双方领导人达成了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十六字方针的基本共识,商定尽早开始政府级谈判,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就解决边界领土争议问题的基本原则达成一致,并根据这些原则加速谈判进程,早日解决包括海上和陆地上的领土争议问题。在谈判解决前,双方均不采取使边界领土争端复杂化的行动。[17]
1993年8月24~29日,第三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之第一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北京举行。在谈判正式开始以前,中方就已经提前有了“腹案”———“在充分研究越方以往立场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和划分北部湾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协议》)中方草案,内容涉及双方谈判机制、推进步骤以及有关政治、外交的原则和国际法依据……为了促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我们把《基本原则协议》中方草案提前交付越方,并给予越方充分时间进行研究和提出反馈意见。在中越政府级第一轮边界谈判正式举行前,越方即对中方草案做出了较为积极的回应。”[11](p.238)
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中越双方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对解决两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达成共识,意见一致,并商定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将尽快签署该原则协议。[18]1993年10月19日,根据第一轮谈判双方达成的协议,中越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解决中边界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该协议是中越边界谈判历史进程中具有突破意义的重大成果,它确定了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外交谈判解决双边陆地边界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该协议明确指出:“双方同意以中法签订的一八八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续议界务专条》和一八九五年六月二十日《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及其所确认或根据其规定制定的各项划界和立碑文件、附图以及按规定所立的界碑为依据,核定中越两国边界线的全部走向”,“双方同意在两国政府代表团下设立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核定边界线走向。在解决边界争议地区后,双方共同起草中越边界条约,在该条约经两国全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生效后,成立双方代表人数相等的联合勘界委员会,根据中越边界条约的规定,会勘边界并树立新的界桩,起草边界议定书,绘制边界条约详细附图,呈交两国政府代表签署。”[19]
1994年以后,根据《基本原则协议》的有关规定,中越两国政府代表团下设的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开始工作。自1994年2月至1995年5月,该工作组先后举行了五轮会谈。会谈双方对两国陆地边界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取得了一些具体进展。据唐家璇回忆:“在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第二轮会谈中,双方通过交换陆地边界主张线地图,确认两国边界主张线的不一致地区共289处,涉及面积约233平方公里,其中因技术原因造成的画法不一致的地区共125处,涉及面积很小,仅约6平方公里;而双方争议地区达164处。涉及总面积227平方公里。这些争议地区大多涉及边民的实际利益,谈判解决的难度很大……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用了两年多的时间,核对164处争议地区的边界线走向。”[11](p.244)
与此同时,中越两国政府级边界谈判也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1994年8月,中越第二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河内举行。1995年7月,中越第三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北京举行。应该说,这两轮谈判的重心是当时矛盾比较突出的南海争议问题以及划分北部湾问题,但双方就解决分歧形成的一些指导原则和具体思路,如和平谈判原则、政治解决原则和不激化矛盾、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等共识,对于解决陆地边界问题同样适用。
1996年9月,中越第四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河内举行。“本轮谈判取得了积极进展。关于陆地边界谈判,双方同意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谈判进程”。[20]1997年7月,杜梅应邀访华。两国领导人在双边会谈中重点讨论了陆地边界问题。据当时中国驻越南大使李家忠回忆:“杜梅访华期间,同江泽民总书记口头达成了一个解决(边界)问题的时间表,即在1999年内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签订新的边界条约。”[21]
1997年8月,中越第五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北京举行。双方“着重就如何加快边界谈判进程等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的一致”。[22]另外,“在这轮谈判中,中越就启动陆地边界条约起草小组达成一致。”[11](p.257)1998年9月,中越第六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北京举行。双方“着重就陆地边界争议地区的解决办法……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取得了重要的进展”。[23]
1999年2月,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黎可漂应邀访华。两国领导人在会谈中重点讨论了陆地边界问题。双方发表的《中越联合声明》指出:“双方同意,继续本着‘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精神,并根据国际法,参照国际实践,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两国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双方决心加快谈判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在一九九九年内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共同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稳定的边界。”[24]
至此,自1992年10月开始的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在主要方面达成了一致共识。在此过程中,两国领导人对于解决陆地边界问题、推进外交谈判进程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导原则和具体意见,“为中越陆地边界谈判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有力地推动了谈判的进程。”[11](p.245)
1999年春以后,双方开始着重解决存在较大分歧的一小部分争议地段的划定问题、边民问题和条约草案的拟订问题。据唐家璇回忆:“经过外长级、政府代表团团长、联合工作组和专家组各个层次谈判人员反复做工作,越方终于在1999年10月20日至28日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北京临时会晤时,明确接受了我提出的双方利益大体平衡和一揽子解决的构想。此后,中越双方在谈判中均打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对敏感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且就此达成初步共识,使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双方又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谈判,最后就争议地区的边界线走向全部达成一致。自此,双方同时进行联合工作组和条约起草工作组的谈判,把全部精力投入对有关谈判结果做出共同记录和起草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的工作之中。此后,双方谈判工作人员在20天的时间内,密切合作,夜以继日,最终就中越陆地边界全线走向和边界条约草案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完成了条约文本和附图的制作。”[11](pp.246~247)
1999年12月,中国总理朱镕基应邀访问越南。2日,朱镕基与越南政府总理潘文凯举行会谈。在会谈中,“双方高度评价两党总书记从战略高度确定的目标,对两国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关于陆地边界谈判的报告感到满意,并就此达成重要共识。”[25]3日,朱镕基与黎可漂举行会谈。同一天,经过两国领导人的授权,双方共同对外宣布:“中越陆地边界存在的问题已全部解决,有关实质性谈判业已结束。根据中越两党总书记达成的共识,下一步双方应集中力量加紧进行陆地边界条约的起草工作,力争年内正式签署两国陆地边界条约。”[26]
五、《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和《中越陆地边界议定书》的相继签订
1999年12月30日,中越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以下简称《中越陆地边界条约》),标志着长期悬而未决的中越陆地边界问题最终圆满解决。《中越陆地边界条约》是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的标志性成果,它将1347公里长的中越陆地边界线以具有双边和多边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的方式基本划定:“缔约双方以有关目前中越边界的历史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中越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并重新确定了两国间的陆地边界线。”[19](pp.213~214)
《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第二条具体叙述了中越陆地边界全线的走向,将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1347公里长的中越陆地边界线划分为62个界点,详细标明了每一对界点自始至终的地理位置。[19](pp.214~239)据此,中越陆地边界中存在较大争议的227平方公里地段大体对半分[27],其中,划归中国114平方公里,划归越南113平方公里。[28]
根据《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第六条的规定,双方共同组成了联合勘界委员会,[19](p.240)从2000年11月开始一直到2009年11月,对中越陆地边界进行了为期近10年的勘工作。2000年2月,中越第七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北京举行。双方回顾并总结了一年多来两国边界谈判的进展情况,并着重就如何推进划分北部湾谈判以及陆地边界条约签订后的后续工作和海上问题谈判深入交换了意见。[29]
2001年11月,中越第八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河内举行。
在会谈中,“双方一致同意,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谈判进程……在年内启动陆地边界实地勘界工作。”[30]12月27日,中国和越南陆地边界第一块新界碑揭幕仪式分别在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和越南芒街口岸举行。“这是中越两国在解决陆地边界问题进程中迈出的又一重要步骤,标志着《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的正式实施和陆地边界实地勘界立碑工作的正式启动。”[31]
2002年8月,中越第九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昆明举行。“双方充分肯定了近一年来两国边界谈判取得的积极进展。一致同意今年9月初全面启动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32]2004年1月,中越第十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河内举行。在谈判中,“双方认为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已有了良好开端,一致同意加快勘界立碑进程,力争2004年确定陆界全线其余50%的碑位,争取尽早完成勘界任务,把陆地边界条约落到实处。”[33]
2004年12月,中越第十一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北京举行。在谈判中,“双方充分肯定今年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取得的成果,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快勘界立碑进程,争取如期完成勘界任务。”[34]
2005年7月、11月,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进行互访。在两国领导人举行的会谈中,双方均表达了加快两国陆地边界勘定工作进程的强烈意愿,并明确提出争取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全部陆地边界勘定任务的具体目标。2005年12月,中越第十二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河内举行。双方总结了两国边界谈判所取得的进展,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双方同意,将加快勘界立碑进程,确保最迟于2008年完成全部勘界立碑工作并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35]
2007年1月,中越第十三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南宁举行。“双方一致同意:加快推进陆地边界勘界立碑进程,确保按照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最迟于2008年完成全部勘界立碑工作。”[36]
2008年12月28~31日,中越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在河内举行特别会晤,双方“就中越陆地边界勘界剩余问题达成一致,如期实现了两国领导人确定的年内完成陆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的目标”。中越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双方团长发表的共同声明宣布:“中越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圆满结束”。“两国首次以现代化的界碑系统,确定一条清晰的陆地边界线……为把中越边界建成长期和平、友好、稳定的边界奠定坚实基础。”[37]
2009年11月18日,中越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勘界议定书》,标志着“中越陆地边界经过双方历时10年的共同努力已全线勘定”。[38]需要指出的是,解决“勘界”问题的第三次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历时近10年,最初,中越两国政府对于勘界工作均持比较乐观的态度,计划在2004年底以前完成全部勘界工作。但在勘界过程中,不断遇到诸如边境地区地形复杂、双方对于新旧地图的认知以及在具体勘界标准、依据方面不一致等实际困难。因此,勘界工作进展较缓慢。在此情况下,两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推动就成为打破僵局的关键性因素,2005年7月、11月,陈德良、胡锦涛进行互访,达成了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勘界工作的新共识。此后,联合勘界委员会的工作速度明显加快。在克服重重困难之后,终于在2008年底前完成了中越陆地边界全线的实地勘查以及树立界桩的工作,全面、彻底地解决了中越陆地边界问题。
六、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学界对于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已有一定的梳理和阐释。笔者仅就感触最深的谈几点认识:
第一,周边陆地边界问题在新中国和平外交尤其是睦邻外交中至关重要。必须将周边陆地边界问题置于为中国国内建设缔造有利的周边环境和国际形势,以及不断提升中国国际地位、国际形象、国际影响力这个整体框架下,进行统筹考量和安排。与邻国关系发展得顺利与否,直接影响双方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进程和结果。中越陆地边界谈判过程的曲折性正是当时中越两国关系演进的真实反映。
第二,圆满解决周边陆地边界问题,必须以新中国和平共处外交、和平发展的外交的理念、战略、政策为指导和基础,必须通过当事国间相互信任、友好协商、互谅互让、互利双赢的政治对话和外交谈判的方式,和平地进行。必须反对和避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
第三,圆满解决周边陆地边界问题,必须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尊重历史和尊重现实相结合、尊重国际惯例和尊重当事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通过互谅互让达到公正合理、互利双赢的结果。新中国成立时,虽然新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的双边陆地边界均没有经过当事国双方政府正式划定、勘定,但是有很多关于双边陆地边界的历史条约,事实上可以作为外交谈判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基础,关键在于对这些历史条约如何认识和处理。在这方面,新中国解决得较为成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对于旧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以“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39]。因此,在中越陆地边界谈判时,中国的态度十分明确,即中越陆地边界是已定界,双方商谈重心应该是历史条约线和实际控制线之间有争议的部分,在双方商谈之前应维持现状。中越陆地边界谈判的结果,就是这种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四,圆满解决周边陆地边界问题,必须在外交谈判中讲求科学性和艺术性,必须慎之又慎,务求外交谈判的主动权,务求外交谈判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如必须坚持“不打无准备之战”、“不打无把握之战”、“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等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在外交谈判正式开始以前,对所涉及的双边陆地边界问题的历史背景、现实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必须对方的基本国情和所面临国内外形势及其国际战略、外交政策,包括对方关于双边陆地边界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必须事先拟定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包括谈判底线、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一切的前提条件,就是在谈判桌上寻求实现中国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本文编号:1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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