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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外交的分级及影响因素 ——以美国对华秘密缓和为例

发布时间:2021-07-05 20:30
  “秘密外交”的存在由来以久。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现在,“秘密外交”一直以不同形式存在于外交实践当中,包括早期使节秘密获取情报、秘密谈判,到大国缔结秘密条约,到现代实践中政府对外决策隐瞒媒体、公众的行为和国家领导人避开政府内部机构进行决策等,都属于不同维度的“秘密外交”表现形式。通过将“秘密外交”置于现代外交定义中重新进行界定,本文认为“秘密外交”是主权国家刻意将知情范围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通过正式代表国家的机构和人员的谈判、交涉、秘密渠道沟通等和平方式,为追求和平目的进行的互动。历史中所谓的“秘密外交”实践并不都属于这个定义下的“秘密外交”。从国内层面的知情范围和国际层面不同主体的知情情况出发,可以将“秘密外交”划分至不同保密级别、不同类型,而理论研究最少的、保密程度最高的“I级秘密外交”指绕开国家外交执行部门所做出的外交决策和实践,其中美国对华秘密缓和就是典型的“I级秘密外交”,从理论分析和案例验证的角度可以发现,影响其决策的因素包括制度层面的操作空间、执行层面对后续压力的预判以及谈判技术层面对“秘密”的运用。而“I级秘密外交”由于秘密的复杂性和议题的联动性,并不能完全避开政府博弈,反...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7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秘密外交的分级及影响因素 ——以美国对华秘密缓和为例


MarcusHolmes的秘密外交分类法②

层面,决策者


图 2 国内层面的“知情圈”对于某一“秘密外交”的发生,“知情圈”越小,则该“秘密外交”的保密级别越高。由此,可以将“秘密外交”分为 I 级秘密外交(仅决策者和必要的执

国家,层面,内圈,执行机构


图 3 国内层面的“知情圈”与“三类国家”的互动A 类国家——秘密谈判的目标国家,必然是最先知情且所得知内容最为全面的一方之一,无论是从最内圈直接同对方国家接触还是从外交执行机构层面同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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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6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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