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法兰西内战》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论文摘要 《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用革命武装力量打碎和摧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并对上层建筑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建设。无产阶级与农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无产阶级专政要建立在工农联盟基础之上。
论文关键词 《法兰西内战》 巴黎公社 无产阶级专政
1971年3月18日法国巴黎工人的武装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的政府。巴黎公社虽然仅仅存在了72天,但它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的政权,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实现人类解放的一次伟大尝试,是无产阶级“作为唯一具有社会首创能力的阶级得到公开承认的第一次革命”。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失败进行了深刻总结,进一步发展了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使得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牢固得树立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
一、 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和摧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早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就指出:“在叙述无产阶级发展的最一般的阶段的时候,我们循序探讨了现存社会内部或多或少隐蔽着的国内战争,直到这个战争爆发为公开的革命,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马克思指出了暴力革命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统治中的重要性。马克思在1871年4月12日给库格曼的信中也曾指出:“如果你读一下我的《雾月十八日》的最后一章,你就会看到,我认为法国革命的下一次尝试不应再像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而应该把它打碎,这正是大陆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这也正是我们英勇的巴黎党内同志们的尝试”。巴黎的工人在进行武装夺取政权时,运用暴力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原先设置的常备军,取消了旧的司法机关,废除了帝国的警察制度,撤销了旧的官僚机构。马克思把工人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这一思想概括为巴黎公社的革命原则。巴黎公社所运用的这一革命原则,证明了无产阶级能够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采用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使得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通过实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把“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这一基本经验加到了1872年《共产党宣言》德文版的序言中,不仅是对《共产党宣言》的重要修改,,也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二、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对上层建筑进行构建的经验教训
无产阶级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之后,要建立自己的统治,旧的国家机器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打碎这些资产阶级曾经用来压迫无产阶级的工具并不意味着废除旧国家机器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否则会陷入无政府主义。无产阶级把旧政权中用来压迫人民的机关予以铲除,把旧政权中的合理职能从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阶层的手中夺取回来归还给无产阶级,让人民选举出来的勤务员来担当。
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和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自己的军队,这是源于军队是国家的主要成分,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军队来对无产阶级的革命进行镇压和统治,巴黎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代替它。马克思肯定了巴黎公社的这一经验,他认为:“随着常备军和政府警察的废除,物质的压迫力量即被摧毁”。巴黎公社之所以能够维持72天,正是依靠武装的人民,初次执政的无产阶级与老奸巨猾的资产阶级相比显得经验不足,巴黎公社仅仅维持了72天就宣告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充分和正确运用自己的人民武装力量,没有有效地对破坏革命势力的敌人实现专政,而是对敌人“过分友好”。巴黎工人在武装起义后,城门大开,梯也尔的军队逃到凡尔赛后,工人阶级没有立刻向凡尔赛进军,而且对留在城内的反革命势力如间谍、反动区长、秩序暴徒等仍然采取宽容的态度,这为这些旧势力内外勾结一举消灭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提供了机会。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教训中指出:“当梯也尔通过偷袭蒙马特尔已经发动了内战的时候,中央委员会却不肯把这场内战打下去,因而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没有立刻向当时毫无防御能力的凡尔赛进军,一举粉碎梯也尔和他的那帮乡绅议员们的阴谋”。在巴黎公社失败的几个月后,马克思在伦敦纪念共产国际成立七周年的庆祝大会上,又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他指出:“公社就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关于这一点不可能有任何异议。对公社曾有很多误解。公社未能建立一个新的阶级统治形式。只要把一切劳动资料转交给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从而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并由此迫使每一个身体健康的人为生存而工作,这样,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的基础就会消除。但是,在实行这种改变以前,必须先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其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大军。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赢得自身解放的权利”。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实行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巴黎公社实行的是民主基础之上的集中,公社中的人民公仆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关于全国政权组织的历史经验时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资产阶级实行的普选制,实际上是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与资产阶级的普选制相反,巴黎公社实行的普选制从人民中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在代表不称职的情况下,人民有权对其进行罢免。“人们对公社有多种多样的解释、多种多样的人把公社看成自己利益的代表者,这证明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公社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对旧政权中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进行阶级压迫和镇压的机关予以铲除,而对无产阶级有用的执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则必须予以保留,并由选举出的人民公仆进行担当,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时指出:“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而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巴黎公社同样采取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方面,地方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来处理好自己的事物,并对中央负责;另一方面,地方机构通过人民民主选举,选举出自己的代表参加中央的会议,并向中央汇报工作。“公社将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常备军在农村地区也将由服役期限极短的国民军来代替。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这些地区的各个代表会议又向设在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派出代表,每一个代表都可以随时罢免,并受到选民给予他的限权委托书(正式指令)的约束”。
为了防止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高踞于人民之上的社会主人,防止拥有权力的阶层通过特权来追求升官发财,“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的一切公务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在恩格斯为国际委员会的宣言《法兰西内战》写的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使得社会公职不再像过去那样成为“中央政府赏赐给它的爪牙的私有财产”。
三、在一个农民的国度里,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在总结1848年革命经验的过程中,马克思就已经认识到在一切农民国度中,无产阶级如果不与农民结成联盟,得不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就会使得无产阶级的力量非常单薄。巴黎公社的失败中的惨痛教训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获得巴黎以外农民的支持。在日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通过圈地运动占据了农民的土地而成为农场主,农民受雇于资本家,并受他们的剥削和压迫。而无产阶级是农民利益的代表,能够使农民免遭农场主的剥削和压迫,而且,无产阶级能够把“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变为他们对自己劳动果实的实际所有权。马克思说:“他们既然能立即受惠于公社共和国,必将很快地对它产生信任”。“农民很快就会欣然接受城市无产阶级为他们自己的领导者和老大哥!”因此,在农民国度的国家中,农民与无产阶级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同盟军,无产阶级专政需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无产阶级能够代表农民的利益使得农民免遭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
四、结论
巴黎公社是一次伟大的历史革命运动,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尽管巴黎公社失败了,但巴黎公社所体现的原则在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一次次地又体现了出来。在《关于巴黎公社的发言记录<1871年5月23日>总委员会会议记录》中,马克思指出:“即使公社被搞垮了,斗争也只是延期而已。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武装夺取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次伟大尝试,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其经验教训进行了深刻总结,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这部著作有着非常高的科学价值以至于恩格斯这样说道:“这一著作揭示了巴黎公社的历史意义,并且写得简洁有力而又那样尖锐鲜明,尤其是那样真实,是后来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浩繁文献都望尘莫及的” 。
本文编号: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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