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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社会公益性企业研究

发布时间:2018-08-31 15:20
【摘要】: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个人和企业不是追求自身利益,而是按照亚当斯密关于有效促进公益事业的理论进行运作,这种行为的主体就是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人或社会公益性企业。资本主义一般是通过政府介入来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大恐慌以后,政府对公益事业的介入开始增强,进入了凯恩斯的资本主义理论时代。进入80年代,由于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原因,政府的介入开始减弱,重视市场自由竞争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成为世界经济的主流理论。但是,在2008年前后爆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中,追求资本利润遭到了强烈的批判。这种资本主义经济体制问题的出现,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所有经济领域都成为追求个人利益的范畴是不行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社会的弱者对财富、服务等所有社会资源能够获取到的部分较为有限。因此,社会应提高对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视成度,消除资本投入的利润分配不公平现象。公益性经济或第3流派的概念正是解决资本主义产生问题的手段。具体讲,就是在经济领域发展如协作组合、非盈利团体等形式的社会公益性企业。 在19世纪,处在资本主义萌芽中的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已经发展了社会公益性企业,并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美国也从法律上、组织上培育发展了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性企业同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些国家认识到了社会公益性企业存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从而把社会公益性企业与其他企业区别对待,并赋予了许多优惠政策,加以培育发展壮大。 较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起步发展晚些的韩国,对发展社会公益性企业也是比较重视的,2007年韩国政府实现了社会公益性企业支援政策的法制化建设,也如同欧洲及美国那样,把发展社会公益性企业作为克服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存在缺陷的一种手段,促进了一批社会公益性企业形成与发展。20世纪90年代,贫民自救事业可称为是韩国社会公益企业形成的雏形,之后到20世纪末,随着LMF外汇危机、技术进步引发的劳动力需求的减少,导致就业难度加大,非雇佣阶层与被雇佣阶层之间矛盾凸显等问题,使使社会公益性企业受到了重视。 韩国卢武铉总统主政时期,由劳动部主管公益性的就业问题,并把其作为减少失业、防止社会两级分化的重要内容。卢武铉政府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发展社会公益性企业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增加公益性的工作岗位,为失业人员或就业较难的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当时推动的公益性事业的模式是,政府承担从事服务业者的部分启动费用。如果该企业属于能创造出效益或利用通过与民间企业的合作发展成为自立型的并形成长期稳定性经营的,政府还可对提供社会公益性服务企业的员工给予人事费用补贴补贴部分人事费用。但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性不够,管理与支持程序较为混乱,缺乏体系化,使社会公益性企业过分依赖政府,丧失了自身发展活力的养成,其创造的社会就业机会也不理想,社会弱势群体仍是没有摆脱低收入、生活贫困的局面,由此引来国民对政府的一片批评之声。 之后,韩国社会公益性企业人员就业问题一直在寻找正确的出路,出现徘徊不前的现象,直到李明博政府才有了长足的发展。李明博政府为了促进社会公益性企业的发展,颁布了社会公益性企业育成法。该法制定的依据:一是由于贫困及残疾人等人群的扩大,其所得和就业及机遇配置的不均衡等原因引起的社会两极分化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并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存在和民主主义体系的建设;二是作为解决这种结构性社会问题的战略,应该像发达国家那样采取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性企业,通过政府支援来减少社会负担,以施惠性的福祉政策手段解决贫困阶层人的生济问题,同时国家也应为更多的阶层提供多领域的服务,营造国家和贫困的个人、服务业受益阶层等享有同样的发展机遇。 韩国社会公益性企业法实施初期就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即虽然是在针对现有的社会公益企业就业岗位、自救性劳动事业、公共性劳动事业存在的问题,谋求另一种形态的就业创新政策,实现质的转变,但从内容上看,仍然留有过去那些具有局限性的痕迹。 总体看,社会公益型企业法的颁布与实施,对社会公益性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据统计,2012年韩国的社会公益性企业达565家,其中属于安置就业性质的企业337家,占59.7%,这也反映了政府在解决弱势群体就业方面取得的成就。但这些与现实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没能从本质上解决社会公益企业从业人员的经济困境。社会公益性企业的60%以上劳动者的收入全部用于家计开销,而且由于收入低,远不能满足正常需要,这些人仍是韩国消除收入不均衡现象的庞大人群队伍,仍然需要多种政策的关照。(2)社会公益性企业经营范围过窄。社会公益性企业的活动领域仅局限在社会服务行业,而在社会服务业领域社会公益性企业能够进入的劳动者仅占全行业的24.14%,销售额为13.71%(2009年标准)。社会公益性企业的政策对象仅达到应该给予扶持对象的20%左右。但由于韩国的服务业生产总值仅占GDP的12%,加之社会公益性服务行业的销售额的比重较低,进一步拓展社会服务行业市场面临较大的困难。(3)对社会公益性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韩国的中小企业或以技术型的特定企业与社会公益性企业的扶持范围没有太大的区别,特别是社会公益性企业的经营领域有很大的局限,它们比中小企业和特定企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如社会公益性企业的经营范围只能选择政府规定种类、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企业的生产意识决定受到限制等,与社会公益性企业发展较好的发达国家相比韩国还需做出更大的努力。发达国家发展社会公益性企业的经验是,按照社会的发展环境从政策上引导和保护自然形成的社会公益性企业,相反韩国则是把视为“草根”的社会公益性企业作为贫民自求事业的保护对象。结果,韩国的社会公益性企业成为新的企业形态、新的企业模式。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只能牺牲社会公益性企业的利益而保护其他性质的企业。 成功的社会公益性企业的成长过程,一般不是完全依赖国家的政策,而是形成自然发展的组织形态,并在在国家的支持下使其活性化。欧洲国家的社会公益性企业就属于这种形态,是一种自发式的组合形态,其中美国就是以非营利性团体的名义通过辅助资金为主发展起来的。按照各国特点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弱势群体收入问题,除政府加大扶持政策外,依靠其自发地组织起来进行协作互补也是非常重要的途径。随着社会的变化对这种形式的组织支持的要求越来越高,前景被看好。因其发展的好将会大大降低政府在社会福祉等方面的负担,所以需要社会与政府合力来实现共同的目标。 韩国在20世纪取得了有史以来从没有过的经济增长,在此背景下以生产效率为基础的制造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之后,发展的环境是机械代替了劳动力,需要熟练技术工人领域的生产基地向海外转移,导致劳动力市场急剧萎缩。另外,生产主体的一部分向财阀企业聚集,使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日趋恶化,熟练工人也没有需要他们的工作岗位,从而使社会公益性企业创造就业的机会更加艰难,尤其是在制造业这一矛盾更为突出。但为了维持国民经济的发展,韩国只能采取大企业和社会公益性企业共存的政策,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社会公益性企业在制造业领域的的自由进出,并把社会公益性企业划入商业法保护的范围之内,以消除社会公益性企业不准进入商业领域经营的限制。 2012年12月,韩国政府颁布了新的《协作组合基本法》,作为协作组合的利用者把拥有的企业的发展目标不是放在追求短期利益上,而是着眼于企业的长远性发展利益、营造稳定的经营环境、以人力支援为重心,扩大结业机会,同时使其成为抑制社会两级分化和贫富隔差扩大等社会矛盾,促进共生发展、包容性的新的市场经济的形成。目前,韩国的协作组合主要是帮助企业从市场上以较便宜的价格购如商品,在金融扶持政策职能方面虽然也挺强,但这种金融支援与普通金融市场融资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协作组合应改进和增添新的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社会公益性企业服务。 韩国社会公益性企业的发展过程为中国提供了一些值得参考的东西,其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作为以施惠性为对象的社会公益性企业无法摆脱政策的限制。从韩国的经验看,社会公益性企业支援政策是按照社会公益性企业育成法而制定的,它只能使社会公益性企业适应短期的政策目标,仅对初期的社会公益性企业有所促进;二是考虑国家的历史背景和地域特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公益性企业发展较为稳定,主要是由于其是在解决资本主义企业环境存在问题中自然而然诞生的,这是社会公益性企业形成与发展的最重要的背景条件。韩国对这种自然性的胎动企业关心不够。另外,由于韩国社会的变化,对雇佣弱化的生产劳动的关心也不够。这些都涵盖到了社会公益性企业,而且表现得更为突出。要想彻底消除上述现象,仅靠政府自以为是的决策方式是不行的。 今后。中国作为世界经济的发展重心,应在促进外在成长的同时,加快构筑满足多种阶层要求得内在成长。从这一角度看,中国也需要充分研究外国的社会公益性企业的发展,以便建设好得建设符合各地区特点的社会公益性企业。特别是吸取韩国2008年推行的社会公益性企业政策效果较差的教训,可以多参考新实施的社会协作组合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建设和发展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特色的社会公益性企业。 论文具体章节及主要内容是,第一章为绪论。首先论述了选题的目的与意义。认为社会公益性企业的兴起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是为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关心弱势群体、遏制社会两级分化扩大趋势、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本人选定本课题加以探讨与研究,力求寻找出更好地发展此类企业的最佳途径与方法。在研究范围与方法上以亚当斯密关于有效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理论为支撑,重点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韩国社会性公益企业进行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另外,对社会公益性企业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梳理了先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的观点。 第二章为社会公益性企业的一般分析。对社会公益性企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社会公益性企业现有的类型及与一般企业的关系; 第三章为相关理论部分,主要包括社会性经济理论、社会公第三流派理论及Social Firm理论。 第四章为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公益性企业的规范标准、发展环境与政策。重点论述和分析了英国、法国、意大利及美国社会公益性企业的规范标准、发展环境及政策,并对其中较有代表的国家及个别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英国和美国属于消极型的社会公益型企业发展模式,而其中在两个地区组建的协作组合及地方性生产联盟是属于积极性的社会公益性企业发展模式。 第5章为韩国社会公益性企业的产生与发展。着重论述和分析了韩国社会公益性企业产生的背景及原因、主要形态、发展过程及主要特点等。认为韩国公益性企业的产生是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后,社会分配不公、两级分化就会凸现出来,并成为社会发展不和谐的影响因素,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政府及社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社会的财富进行再分配,而发展社会会公益性企业的方式,就是其手段之一。 韩国的社会公益性企业的起步晚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进程也较为缓慢,但始终是在向前推进。特点及问题是,政府的主导作用过于强势;相关法律法规及具政策偏重于短期效应i社会的积极性发挥的不够充分;效果虽己显现但缺乏延续性等。 第六章为韩国社会公益性企业发展政策。其中包括其法律体系的构建、政策的内容及特点等。 第七章为韩国社会公益型企业政策及解决途径。重点论述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认为政策指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推进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协调性较为欠佳,主要表现在短视行为突出,缺乏长期发展设想。所以出现了短期效果较为明显,长期效果不佳的局面。 第八章为韩国社会公益性企业的发展趋势。分析了社会公益性企业面临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其中有利因素是政府与民间发展社会公益性企业的意识较前有所增强,社会各阶层开始更加关注社会公益性企业的组建与发展;政策的倾向性将会跟家明显;贫困阶层与弱势群体的自强自救观念增加等。不利因素是,福利政策的辐射面有限、贫困阶层及弱势群体改善生活条件并实现质的转变还很艰难。 第九章为结论。认为,政府和社会进一步加大对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的了解与认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国家长期社会资源分配不公、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将会导致社会的动荡,也很难实现国家预定的综合性发展目标。所以应通过不同的形式或手段使人人都能享受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成果该来的好处,这是推动社会公益性企业发展的基础与动力。中国可借鉴韩国发展协作组合的经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公益性企业,为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做出努力。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731.26;D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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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1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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