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布斯的惩罚思想
发布时间:2020-06-11 23:35
【摘要】:霍布斯是近代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他通过引入自然状态发展出了与古典政治哲学不同的国家理论学说。而霍布斯的惩罚思想正是在其国家理论的基础之上构建的。从国家理论的角度来理解霍布斯的惩罚思想,不仅能更全面地理解霍布斯的惩罚思想,对于思考西方刑罚思想的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霍布斯深刻剖析了国家惩罚权的由来,他从其构建的自然状态出发,论证了主权者是国家理论的核心,主权者的至高无上为国家收归惩罚权奠定了基础。在他的自然状态理论中,国家未建立之前,不存在惩罚,只有国家建立之后才产生了惩罚。惩罚并非是公民赋予给国家的,而是公民通过契约留给国家的。在此基础上,霍布斯认为惩罚的目的不是复仇而是驯服臣民,服从国家服从法律。关于罪与罚,霍布斯也提出了他自己独特的见解。只有触犯国家制定的法律才能称之为罪行,国家才能对之加以惩罚,这样就排除了自然法和宗教教义作为惩罚的依据。并且在惩罚犯罪时,也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尽管霍布斯意识到了法律和惩罚之间的紧密关系,触及了现代刑法罪刑法定的思想,但囿于其国家理论中主权者之上的思想,无法发展出制约国家权力的思想。霍布斯的惩罚思想对于刑罚思想史的贡献主要集中在刑罚基础理论方面,贝卡里亚正是在其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罪罚理论,推动了近代刑罚制度和理论的改革创新。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0
本文编号:2708647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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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08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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