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合作与约旦—以色列和平进程(1967-1994)
发布时间:2017-04-0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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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到1994年约旦和以色列正式签署和平条约期间,约旦和以色列在法理上一直处于战争状态,但约以双边关系却似乎比签署和平条约后的埃以关系更为融洽,究其原因,主要是约以之间在广泛的功能性问题上存在着一系列非正式安排,即双方在低政治领域存在着某种合作和默契,因此有人将约旦和以色列称为“友好的敌人”。 本文从功能主义理论入手,阐释了约以进行功能性合作的动因,详述了约以功能性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约旦河大桥开放政策、西岸行政管理、教育、农业、贸易、旅行、港口、新闻、航空、银行、电力、水资源等诸多方面,分析了约以功能性合作的成果和局限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期望对功能性合作在敌对双方从对抗到和解过程中的作用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 通过分析研究,本文得出下述结论:功能性合作有助于增进相互联系,消除误解,促进共同利益,实现事实上的和平;功能性合作也许是敌对状态下最为可行、最为理想的模式;功能性合作增加双方合作的收益,从而增加双方对抗的成本,有助于防止双方关系出现严重倒退;功能性合作可以从低政治领域向高政治领域渗透,有助于促进敌对双方关系的改善。但是,正如建立功能性合作需要双方的政治意愿一样,功能性合作本身不能必然导致和平,它往往要受到意识形态和地缘政治的影响。
【关键词】:西岸 大桥开放政策 功能性合作 约以和平进程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737
【目录】:
- 引言6-8
- 第一章 功能性合作理论概述8-11
- 第二章 约以功能性合作的动因11-15
- 第一节 媾和不成是约以功能性合作的前提11-13
- 第二节 共同利益是约以功能性合作的基础13-15
- 第三章 约以功能性合作的内容15-35
- 第一节 大桥开放政策15-16
- 第二节 西岸行政管理16-17
- 第三节 教育17-18
- 第四节 农业技术交流18-19
- 第五节 农产品配额分配19-20
- 第六节 贸易20-21
- 第七节 旅行21
- 第八节 亚喀巴/埃拉特21-23
- 第九节 新闻媒体23-25
- 第十节 航空25-26
- 第十一节 银行26-28
- 第十二节 耶路撒冷地区电力公司(JDEC)28-31
- 第十三节 水资源分配31-35
- 第四章 约以功能性合作的成果35-42
- 第一节 1970年约旦内战中的合作35-36
- 第二节 1973年十月战争前后进行的和谈努力36-37
- 第三节 经受逆境考验37-39
- 第四节 1987年“伦敦协定”39-40
- 第五节 领土问题的解决模式40-42
- 第五章 约以功能性合作的局限性42-47
- 第一节 约以脱离军事接触谈判的失败42-43
- 第二节 西岸大起义43-44
- 第三节 西岸问题“约旦选择”方式的终结44-45
- 第四节 姗姗来迟的约以和约45-47
- 结语47-49
- 参考文献表49-51
- 附录51-56
- 致谢56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于朝晖;整合公共外交[D];上海外国语大学;2007年
本文关键词:功能性合作与约旦—以色列和平进程(1967-1994),,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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