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和谐的权利体系:霍布豪斯论自由
发布时间:2021-06-24 17:31
霍布豪斯对自由的理解承袭密尔和格林等前辈思想家的转向,同时结合了19—20世纪之交英国社会改革的实践,推动了古典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型过渡,深化和发展了自由概念的内涵。他对自由的阐释具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是将自由概念具体化为一组基于和谐原则的社会权利体系;其二是将自由定位于精神发展成长的目标、社会和谐的基础;其三是从社会权利的意义对自由的"积极"与"消极"进行了综合,从实践与理论的双重层面推进了对自由概念的理解。
【文章来源】:历史教学问题. 2020,(02)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从个体自由向社会自由的过渡
二、和谐原则视域下的权利与义务
三、人格发展与道德自由
四、社会自由与国家干预
五、自由是基于和谐的社会权利体系
本文编号:3247534
【文章来源】:历史教学问题. 2020,(02)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从个体自由向社会自由的过渡
二、和谐原则视域下的权利与义务
三、人格发展与道德自由
四、社会自由与国家干预
五、自由是基于和谐的社会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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