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文化观_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22 16:03

  本文关键词: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龚 学 增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早在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任务。他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他强调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要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就是要有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毛泽东的这一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同时也深深影响到我国理论学术界的相关研究。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也包含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研究积累许多成果,在新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

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

这里包含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二是马克思主义宗教中国化的涵义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认识,,以及在这种认识基础上表明的对宗教的态度和提出的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方针的总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与时俱进的,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不断创新的理论方针原则的体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狭义的理解,主要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科学思想。广义的理解,则泛指作为一个不断发展过程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包括具有俄国特色的列宁主义宗教观,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主要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应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宗教问题的实际,使二者正确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宗教问题的道路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宗教问题的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是在宗教基本理论政策上逐步系统化的过程,是坚持和不断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集中表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过程中,学术界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发展阶段

1、初始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五四”运动前后及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过程中,陈独秀、李大钊、恽代英等人探索了宗教的本质、起源、根源、社会作用、演变规律、发展前景以及对待宗教和宗教信仰的态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神。从总体上看,他们的宗教观基本上在世界观领域展开,还具有较强的学理色彩,尚未自觉地将对宗教的认识和对宗教问题的解决与中国革命紧密联系起来。但可以说揭开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序幕。

在中国共产党人中,开始将对宗教的马克思主义认识及对宗教问题的解决同新民主主义革命紧密联系起来的,始于毛泽东。毛泽东在确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过程中表明了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如在大革命时期提出对群众反神权和鬼神迷信的斗争要加以引导,要服从反封建的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在土地革命时期提出对宗教徒要作具体的阶级分析,保证民众宗教信仰自由,红军长征时期提出特别要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抗日战争时期提出共产党人可以而且应当同宗教界建立政治上的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总结百年来的中国近代史时明确指出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作为他们侵略中国的工具;另外提出了宗教也是文化的观点。                                                               

2、发展和曲折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进展,首先表现为毛泽东进一步强调尊重保护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提出谨慎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宗教;要继续保持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指出宗教信仰是精神世界的问题,和政治问题不完全一样,要慎重对待群众的宗教信仰,不能采取行政命令和强制性办法加以对待;要求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宗教等等。其次,周恩来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即对中国宗教国情特点进行了分析;指出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利用了基督教,但中国基督教内也有进步分子,天主教、基督教要割断和帝国主义的联系,中国的宗教要由中国人来办;提出新中国成立后,宗教还会长期存在,宗教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要发展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要求宗教在新中国应研究怎样辅助社会进步,有益于社会;重申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去消灭宗教,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要互相尊重、彼此团结;宗教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等等。第三,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李维汉的宗教观。                           

3、恢复、深化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阶段——改革开放以来   

文革后的拨乱反正时期,邓小平对宗教问题和党的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发表了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思想。在邓小平亲自过问下,中共中央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方面理论和实践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于1982年下发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重新恢复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并提出了一些创新的观点。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进程,提出了重要观点,如江泽民提出放眼世界,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全局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指出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特点是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强调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的密切联系;认为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社会作用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告诫全党要高度警惕境外利用宗教对我的渗透;正式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命题;继续强调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高党政干部处理宗教问题的执政能力。李瑞环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即着眼于国家的全局,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高度,正确评价了新中国的各种宗教都为国家的繁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希望各宗教要结合时代特点和历史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找准位置,发挥特有作用;指出宗教优秀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重申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长期政策,而绝不是虚伪之辞、权宜之计;总结出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原则。

这期间,党中央已经适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理论和工作基本方针进行简明的理论概括。第一次是199474日李瑞环同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研讨班学员座谈中,首次从八个方面进行了概括。在2001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李瑞环又进一步对于党的宗教观的要点,从八个方面扩展为十个方面,这是第二次的归纳和概括。即: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上述概括说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逐步系统成熟。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推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指出宗教关系是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社会关系,宗教工作必须服从服务大局;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及合法权益;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为标志,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入新阶段;进一步强调充分认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遇到的新挑战和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严重危害性和抵御渗透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正确把握扩大开放和抵御渗透的关系;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宗教人士队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政治、社会、文化层面进一步全面推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和谐。                       

三、学术界及有关部门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贡献

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17年,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主要还是梳理概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基本观点,特别注重他们对阶级社会的宗教的分析,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苏联的影响。后来由于进一步受到国内左的错误的影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宣传忽视中国宗教国情的特殊性,特别是忽视了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我国宗教状况发生的巨大变化,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采取了教条主义甚至是断章取义的态度,最后发展到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宗教理论的丰富内容和基本精神主要归结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个别论断,而且对这一论断的阐释又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进一步发展为宗教政治上是反动的错误。这在理论上严重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实践上导致尽快削弱乃至消灭宗教,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危害。文化大革命期间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歪曲发展到极端。                          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真正科学意义的学术性研究始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宗教学领域的理论工作者和宗教工作部门的同志也逐步破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极左理解,批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和盲目信仰主义,实现了学术研究上的解放思想,逐步开始以真正科学的态度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重新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视和研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的同时,对其中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见解和看法并展开争论,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繁荣。

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进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视角进一步开放,逐步系统、深化。

    进入21世纪,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出现新的繁荣。第一、集中出版了一批专门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宗教观的著作。第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综合性研究进一步拓展。第三、在新形势下,如何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有了全面系统的突破。卓新平主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宗教”课题研究提供了新的十分有价值的成果:即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应该实行的“四个分清”,以回答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丰富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错误观点这四个关键问题,并结合当今时代的中国实际而发展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体观点作如下简介: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包括:要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基础的唯物史观来说明宗教;宗教的本质是人们以“幻想的反映”来追求“虚幻幸福”,这既包含有对宗教的批判、亦有对信仰宗教的人们的同情;认清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论根源;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而自然的发展过程;宗教在历史上对社会发展既起到积极作用、也有着消极作用;注意宗教与民族的关联和区别;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从政治关系上来看,宗教在社会中可以为各种政治力量所用;从政权关系上来看,应当实行“政教分离”政策,使宗教真正成为私人的事情;从政党关系上来看,不可将宗教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相等同或相混合。需要结合新的实际丰富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判断。主要有,对宗教本质的认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更为强调宗教的本质是反映了群众思想信仰问题而非政治问题,是人们精神世界的一种表述,是人民内部的思想性质问题。对宗教文化意义的强调。对宗教价值的重视。正确对待和把握宗教的社会功能。开展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工作。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视为“根本性”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展、深化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和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和理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性、创造性发展。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条式理解。比如如何对待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段论述。列宁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曾把这段论述称为“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许多人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视为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最根本、本质性认识,以为这一论述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所在和基本立场。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错误观点。一是认为以“阶级斗争”为纲、同宗教作斗争、直接批判和反对宗教乃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二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乃把经济因素视为宗教的“唯一”决定性因素。总之,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态度、观点、方法。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对之仍不能滥用,而必须注意其时空背景、社会内容,学会对之辩证地运用、发展地看待、科学地创新。否则,就会出现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误解,甚至将一些本是错误的观点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名下。为了防范这类错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既不能否定,但又不能采取僵化和教条主义的态度。而对之根据时代发展、社会变迁来不断补充和创新,则正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鲜活生命力之所在。第四,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研究有了重大进展。从上个世纪80代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到近年冯今源先生推出的重要成果均表现出学术界的贡献。

尤其值得注意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综合研究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越来受到重视。2003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执笔)在《求实》杂志发表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一文。该文集中反映了国家宗教事务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在全面系统学习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特别是反复学习和领会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以及李瑞环概括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建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在理论上的价值就在于以十分简洁的论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它大体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对完整体现党的宗教理论政策的十点内容加以充实和完善。(见《红旗文稿》2003年第1期第18页)。第二,简明地揭示了十点内容的逻辑关系。立论的基础是宗教问题最重要的“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根据“三性”确立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四句话”),由此树立起“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基本架构。“三性”和“四句话”的对应关系是,根本是长期性着眼于宗教的规律,因此基本方针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总论性质。关键是群众性,要求在宗教工作中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因此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以体现“三个代表”的本质。特殊的复杂性在于强调上述工作是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进行的,因此基本方针就在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以保证宗教活动的合法进行和健康发展。理论观点和工作方针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近年来,“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又深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教论”,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005年初,时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的朱晓明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1期发表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长篇论文,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角度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理论建构。从贴近宗教界的实际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这一命题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创新的集中表现。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框架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作者认为,该理论框架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部分。一是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讲认识,讲规律。以三个特点(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和三个规律(政治面貌、社会作用、发展方向)阐述了理论层面的内在关系。二是如何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讲方针、讲原则、讲要求。以宗教工作四条基本原则(政教分离、权利义务相统一、独立自主自办、引导适应),对宗教界统一战线的三项重点工作(爱国宗教力量建设、农村宗教工作、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以及宗教工作的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阐述了实践层面的内在联系。

同年,中国人民大学方立天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发表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该文认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含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宗教价值观、宗教历史观、宗教适应观,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表明了作者独到的创新见解。

20075月,华文出版社出版了何虎生在近年完成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一书。该书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条件基础上,以宗教本质观、宗教历史观、宗教价值观、宗教政策观、宗教安全观、宗教适应观、宗教和谐观等方面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了体系建构,并在每一个部分中分析了从马克思直到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该问题观点发展的脉络,最后阐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地位、经验及其展望。这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第一个很有特色的成果。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何把握这一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关系,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党和国家正确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也形成了体系。其内在逻辑包含两个基本层次,基础层次是反映宗教规律性的理论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首先也是围绕着什么是宗教、宗教的根源、宗教的发展、宗教的社会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展开的。包括:第一,宗教界定:坚持宗教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同时,进一步认识到宗教还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从而对于什么是宗教的认识更为全面,更为科学。第二,宗教根源: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是因为支撑宗教存在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的长期存在。第三,宗教社会作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特征。第四,中国宗教国情特点:进一步从“五性”,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概括为“三性”,即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第五,宗教与民族:二者关系密切,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

应用层次是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问题。包括:第一,根本宗旨: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第二,基本政策: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全面正确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作为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第三,依法管理: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宗教活动正常有序。第四,对外关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在独立自主、和平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同时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的渗透。第五,统战工作: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培养好一支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队伍。第六,基本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对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目的都是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集中表现。第七,党内建设:共产党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对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包括唯物论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的内容。上述两个层次紧密联系,相辅相成,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逻辑严密的理论政策的体系,标志着马列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五、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合在一起强调(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室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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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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