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我的马克思主义观_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界说和形成

发布时间:2016-09-2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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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制定当代中国宗教政策的理论根据,是从事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宗教本质观、宗教价值观、宗教历史观、宗教适应观四个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并阐明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理论,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一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阶段,也是宗教学理论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指导中国宗教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之一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界说和形成

 

 

 

方立天

 

 

 

      一般而言,宗教观的内容主要包含3个方面:一是宗教本质观,即关于宗教的内在联系及其性质的观点;二是宗教价值观,即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作用和意义的观点;三是宗教历史观,即关于宗教的起源、演化及其规律的观点。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阐述了宗教的本质、根源、作用和演化规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后来列宁又进一步论述了宗教的社会根源和社会作用,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普列汉诺夫等人也对宗教有所论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对宗教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阶段。鉴于这些观点是结合中国国情和宗教教情提出的与时俱进的创新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产物,我们姑且称之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概念与内涵的形成,是有其客观根据的

 

 

 

      (一)宗教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如基督教讲上帝创造世界、主宰世界,讲灵魂不灭,而早期佛教则是反对梵天(上帝)创造世界、主宰世界的,也有否定灵魂不灭论的倾向。又如,西方宗教一般强调人与神的对立、悬隔,而佛教则认为人与佛平等,人人都有佛性,都可成佛,道教也主张人可通过修炼成为神仙。由于东西方宗教义理特质的差别,难免导致人们对宗教的判断、论断的不同。这就要求人们在确立对宗教的根本观点时,要全面综合东西方宗教的特质,以揭示出宗教的普遍的本质、价值与演变规律。

 

      (二)宗教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情况,是有很大差别的。不同国家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不同、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同,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以及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人们对宗教的功能、作用的看法也就会有所不同。

 

      (三)宗教是不断演化的。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会由于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变化而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也会由于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矛盾而发生变化。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宗教观念也要发生变革。宗教的演化,宗教观念的变革,要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也要与时俱进。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经历了一个初步形成、曲折发展、不断充实和日臻完善的过程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初步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了反神权的斗争要服从反封建的思想;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共产党人和宗教信徒建立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的重要主张。中国共产党还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实际出发,制定了国统区、沦陷区和各抗日根据地等不同地区的宗教政策。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创了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至50年代后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全面形成时期,50年代后期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被扭曲、冲击的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使命,其中也包括如何处理全国宗教问题的艰巨任务。毛泽东、周恩来等人都亲自领导宗教工作,分别就佛教、基督教以及一般宗教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反复重申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的基本政策,提出在宗教领域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重要原则,同时还结合中国宗教的实际,就宗教的本质、作用、产生和存在根源、历史演变以及中国宗教的特点等问题,阐发了深刻而独到的见解。此外,195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提出的“宗教五性论”,即中国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和国际性的论说,是中国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构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内容。令人遗憾的是,1957年后,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波及了宗教界。在1966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更被视为“四旧”而被破除,宗教问题的正确理论和宗教工作的正确路线遭到了肆意践踏。

 

      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由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到空前丰富、更趋完善的时期。针对“文化大革命”对党的宗教政策的破坏,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专门研究了宗教问题,并于1982年3月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通称中央19号文件)。该文件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阐明了宗教的性质、内涵、根源;中国宗教的现状、趋势;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关联;坚持独立自主原则与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处理宗教问题要反对和防止的倾向,以及处理一切宗教问题与贯彻执行宗教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等一系列的基本观点。这是一个纲领性的文献,是集中体现党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熟的标志性文献。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也非常重视宗教工作。江泽民强调“宗教问题是个大问题”;“民族宗教无小事”。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称中央6号文件),全面阐明了改革开放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还相继召开一系列全国性的宗教工作会议,根据国内外的复杂形势和中国宗教的现状、特点,着重探索如何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并在总结新中国宗教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地阐述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为中国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协调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同样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对宗教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批示,尤其是2004年9月下旬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极大地提高了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推进了宗教工作的新进展。

 

      从以上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的简要叙述中,我们初步可以看到其基本内涵约有四个方面:在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宗教价值观和宗教历史观三方面都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思想,至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论断即宗教适应观,更是在当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理论上的崭新创造。

(编辑: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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