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域下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7 16:1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域下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规范的经济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强制性手段;而道德规范的经济关系是随机的、偶然的,采用舆论倡导的方式,是非强制手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坚持以"法治"为主,辅之以"德治",进而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统一。 

【文章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 2015,31(11)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内在统一[J]. 郭广银.  唯实. 2015(04)
[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J]. 吴红博.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01)
[3]依法治国需与以德治国相结合[J]. 奚广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5(01)
[4]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的理念和图谱的现实把握[J]. 王立仁,上官苗苗.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01)
[5]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统一起来[J]. 韩强.  理论参考. 2014(12)



本文编号:338985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akesizhuyiyanjiu/338985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00f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