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何以是“马克思主义的”——对英美学者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批判性省思

发布时间:2021-09-08 17:17
  一种正义观之所以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二是蕴含着以人民利益为基础的价值立场。二者必须兼而有之,不可偏废。由此可见,不论是R.G.佩弗代言的"罗尔斯式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还是G.A.柯亨偏废唯物史观的"社会主义的正义观",抑或A.伍德着力论证的无涉价值立场的"马克思的正义准则",都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从根本上说是唯物史观的思维方法与人民利益的价值立场的辩证统一。 

【文章来源】:学术研究.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应具备哪些特性——从R. G.佩弗的论述说起
二、对无涉道德立场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辨析——从伍德说起
三、对偏废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法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辨析——以G. A.柯亨为例
四、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是唯物史观思维方法与人民利益价值立场的辩证统一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柯亨与马克思主义[J]. F.塔里,吕增奎.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17(06)
[2]马克思论分配正义[J]. 齐雅德·胡萨米,林进平.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8(05)



本文编号:339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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