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育政策的差异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8 15:25
本文关键词:中国生育政策的差异性研究
【摘要】:建国以来,我国生育政策经历了酝酿、逐步形成、收紧、确立和法制化、以及调整的发展演变过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极大改善了我国人口素质状况,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在国家生育政策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作了差别化的制度设计,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构建了我国生育政策差异性的框架。基于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与地方立法相衔接和照顾各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方面特殊情况的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延续并确认了各地生育政策的差异性。总体上看,我国生育政策具有“城乡二元”和“地区多元”的特征。生育政策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生育数量、生育时间和间隔、生育行为管理、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公民违法生育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上。首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因城乡、民族和工作种类、居住区域、海外关系等不同而不同。其次,各地有关晚婚晚育和生育间隔的时间规定不同。再次,在生育行为管理方面,各地对生育一孩实行许可制、登记制和产后生育证制等不同管理机制,除了实行二孩政策和不限制生育的省份之外,对生育二孩一律实行核准制。从次,各地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和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奖励措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帮助、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发展经济和扶贫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措施等规定的差异较大。最后,各地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差异明显,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会受到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可以说,生育政策的差异性贯穿于人口生育的全过程。差异性的生育政策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并对人口变动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其一,生育政策差异性与生育权平等性的冲突,具体表现:生育数量决定权限制的不平等、生育时间决定权限制的不平等性、生育受助权的不平等和违法生育法律责任的差异性致生育权利与义务的不统一。其二,有关生育数量、生育时间和间隔、生育行为管理、违法生育法律责任追究等规定与《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采取授权方式交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立法法》相违背。其三,生育政策差异性存“性别歧视”之嫌。其四,生育政策差异性对生育数量、出生性别比、人口素质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其五,户籍制度改革对“城乡二元”生育政策框架带来冲击,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难题,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则引发了政策外生育和规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生育移民”或“征收移民”现象发生。随着人口发展形势的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迈出了我国人口政策调整的第一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可以明确的是,实行更为宽松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是未来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主基调。缩小生育政策差异性是调整生育政策的应有之意和目标旨趣。根据人口预测和二孩政策地区的经验,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必要且可行。除了解决我国人口发展问题外,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缩小了生育政策差异性,彻底改变我国“城乡二元”和“地区多元”的生育政策弊病,符合“以人为本”的政策精神,使生育自由回归理性,更有利于生育权的平等保护。在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基础上,需要对《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简称“一法三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重新定位与修订完善。总的原则是,生育权入宪,提高生育权保护的效力层级;有关生育数量、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等事项上升到国家层面的“一法三规”进行规定,提升制度正义,便于生育政策统一调整;地方性法规(规章)着眼于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以及生育权和生殖健康权的保护;废除生育间隔、生育审批管理等不合理规定。与此相适应,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以往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要职能的定位向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全人口的综合服务”的职能转变。
【关键词】:生育权 生育政策 差异性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C924.21
【目录】:
- 摘要4-7
- Abstract7-14
- 第1章 绪论14-28
- 1.1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14-16
- 1.2 研究综述16-24
- 1.2.1 关于生育政策的分期研究16-19
- 1.2.2 关于生育政策的差异性研究19-20
- 1.2.3 关于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评估20-21
- 1.2.4 关于生育政策的反思21-23
- 1.2.5 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论争23-24
- 1.3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24-26
- 1.4 研究方法26-28
- 1.4.1 文献研究法26
- 1.4.2 历史考察法26-27
- 1.4.3 比较研究法27
- 1.4.4 规范分析法27
- 1.4.5 价值分析法27-28
- 第2章 理论基础28-50
- 2.1 生育政策的相关概念28-36
- 2.1.1 公共政策28-31
- 2.1.2 人口政策31-34
- 2.1.3 生育政策34-35
- 2.1.4 现行生育政策35-36
- 2.2 生育政策的相关理论36-50
- 2.2.1 中国古代人口思想36-40
- 2.2.1.1 主张增加人口的思想36-40
- 2.2.2 中国近代人口思想40-41
- 2.2.3 西方主要人口理论和学说41-46
- 2.2.4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46-50
- 第3章 生育政策差异性的成因考察50-70
- 3.1 生育政策的酝酿阶段50-58
- 3.1.1 限制节育50-51
- 3.1.2 提倡节育51-53
- 3.1.3 节育政策停滞不前53-54
- 3.1.4 节育政策的重启54-58
- 3.2 生育政策的逐步形成58-60
- 3.3 生育政策的收紧60-61
- 3.4 生育政策的确立和法制化61-64
- 3.5 生育政策的调整64-66
- 3.6 生育政策差异性的成因66-70
- 3.6.1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需要66-67
- 3.6.2 与地方立法相衔接的需要67-68
- 3.6.3 照顾各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方面特殊情况的需要68-70
- 第4章 生育政策差异性的现状和表现形式分析70-100
- 4.1 生育数量规定的差异性70-77
- 4.1.1 生育数量规定的城乡差异70-71
- 4.1.2 生育数量规定的民族差异71-75
- 4.1.3 生育数量规定的特殊差异75-76
- 4.1.4 小结76-77
- 4.2 生育时间和间隔规定的差异性77-79
- 4.2.1 晚婚晚育规定的差异性77-78
- 4.2.2 生育间隔规定的差异性78-79
- 4.3 生育行为管理规定的差异性79-81
- 4.3.1 生育一孩行政管理机制的差异性79-80
- 4.3.2 生育二孩行政管理机制的差异性80-81
- 4.4 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规定的差异性81-90
- 4.4.1 晚婚晚育奖励规定的差异性82-84
- 4.4.2 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和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奖励措施的差异性84-85
- 4.4.3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帮助规定的差异性85-89
- 4.4.4 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发展经济和扶贫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措施规定的差异性89-90
- 4.5 公民违法生育法律责任的差异性90-100
- 4.5.1 公民违法生育责任形式的差异性90-92
- 4.5.2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差异性92-97
- 4.5.2.1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差异性92-94
- 4.5.2.2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差异性94-97
- 4.5.3 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法生育处罚规定的差异性97-100
- 第5章 生育政策差异性的问题检省100-128
- 5.1 生育政策差异性与生育权平等性的矛盾100-104
- 5.1.1 关于生育权100-102
- 5.1.2 生育政策差异性与生育权平等性的冲突102-104
- 5.2 生育政策差异性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的内在冲突104-115
- 5.2.1 现有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及其特点104-106
- 5.2.2 现有计划生育法规体系的内在冲突106-115
- 5.3 生育政策差异性存“性别歧视”之嫌115-117
- 5.4 生育政策差异性对人口变动的影响117-124
- 5.4.1 生育政策差异性对生育数量的影响117-120
- 5.4.2 生育政策差异性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120-122
- 5.4.3 生育政策差异性对人口素质的影响122-124
- 5.5 生育政策差异性对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124-128
- 5.5.1 户籍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影响124-126
- 5.5.2 省际间生育政策差异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126-128
- 第6章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缩小差异性的对策建议128-142
- 6.1 缩小生育政策差异性是调整生育政策的应有之意和目标旨趣128-129
- 6.2 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129-133
- 6.2.1 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必要性130-131
- 6.2.2 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可行性131-132
- 6.2.3 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132-133
- 6.3 生育政策法规体系的修订完善133-139
- 6.3.1 生育权入宪134-135
- 6.3.2“一法三规”的修订135-138
- 6.3.3 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定位与调整138-139
- 6.4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职能调整139-142
- 结论142-144
- 参考文献144-158
- 致谢158-160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16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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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5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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