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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意愿研究及其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16-12-19 17:51

  本文关键词:生育意愿研究及其现实意义——兼以江苏调查为例,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编者按:中国的人口政策及其与之相关联的人力资源、社会发展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本组文

章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以展示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关注点和研究方法的丰富性。郑真真的文章简要回顾了生育意愿研究在国内外的发展及其在不同人口发展阶段的实用意义,以江苏的调查个案讨论了在低生育率地区符合二孩政策夫妇的生育意愿、生育计划及其向生育行为的转化,认为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是逐步接近现实的三个层次。与理想子女数相比,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更具有政策相关性和实用价值。杨菊华的文章探讨了教育与纵向社会流动的关系,使用具有全国代表性数据,分析因地域流动等原因引起的父母构成变化与17一18岁青少年高中教育机会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人口流动并不一定总是带来积极的教育后果。父亲流动而与留守母亲同住的孩子具有最大的教育优势,母亲流动而与留守父亲同住的孩子的高中教育机会较差。陈友华等的文章则对社会上出现的“剁女”问题进行质疑,以实证的资料证明目前

中国女性过剩实属伪命题,认为女性在各年龄组及受教育程度下都基本处于短缺状态,而刺女概念本身不过

体现社会对女性单身生活方式的排斥而已。王同存的文章则从中国避孕节育政策、避孕节育技术的进展以及避孕节育使用等方面,对中国实施计划生育以来的避孕节育历程进行了梳理与分析,丰富我国避孕节育及计划生育历史体系的考察。

生育意愿研究及其现实意义

——兼以江苏调查为例

郑真真

内容提要本文简要回顾了生育意愿研究在国内外的发展及其在不同人口发展阶段的实用意义,介绍了从生育意愿到生育行为的决策过程,并以江苏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结果为例,讨论了在低生育率地区符合二孩政策夫妇的生育意愿、生育计划及其向生育行为的转化。作者认为,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是逐步接近现实的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在数量上逐级递减,具有明确的数量和时同的生育计划更有可能转化为生育行为。而这三个指标随时问变动的稳定性也是逐级递减的,理想子女数最为稳定,生育计划短期改变的可能性更大。与理想子女数相比,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更具有政策相关性和实用价值。

关键词理想子女数量

生育意愿

生育计划

生育行为

生育意愿研究回顾:人口转变后的研究需求由于生育意愿与人们的生育行为相关联,对

生育意愿的研究由来已久。不过,不同国家或地

区在不同的人口发展阶段对生育意愿的关注视角和研究动机并不相同。在第一次人口转变阶段,

由于主要矛盾是存在未满足的避孕需求,关注的

焦点是避孕节育的社会接受程度和服务的普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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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研究重点和项目的目标在

于提高避孕使用率,减少非意愿的妊娠,降低生育率。邦戈茨的生育模型q)以人类自然生殖力作为参照基础,总结归纳了婚姻、避孕、人工流产和产后不孕期对总和自然生殖率TF(假定为15.3)的抑制作用(1Ht=Q?c。?C。?C;?rrF)。当时,婚配年龄和避孕行为是影响生育率的主要因素,倡导晚

婚和推动避孕节育,成为降低生育率的工作重点。

此外,人工流产的合法性和服务可及性不仅影响妇女健康,也会直接影响非意愿生育。由于存在大{交非意愿妊娠导致的出生,这个阶段的普遍现象是生育意愿低于乍育率。

更多的研究发现,仅靠避孕服务还不足以有效降低生育率。在避孕服务普遍可及的情况下,生育观念及其主导的生育决策是影响避孕使用的重要冈素,而夫妇的生育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和政策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妇女受教育程度、妇幼保健、妇女就业等因素也对生育决策有决定性的作用。有学者分析了20世纪70一80年代近70个发展中国家的调查数据,发现生育意愿的下降强化了避孕动机,提高了避孕使用率,从而有效地促进了生育率下降②。该研究结果证明,生育意愿是影响生育率的主要因素,在避孕服务普及之后,降低生育率的难点在于降低生育意愿,而不是减少“不想要”的生育;或者说,生育意愿的转变和避孕服务的普及对生育率下降的作用都很重要,不应当轻视生育意愿的作用。因此,这个阶段很多关于生育意愿的研究重点是降低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最终目的在于降低生育率。

20世纪60年代以后,一部分发达国家的生育率从战后婴儿潮快速回落,人口生育水平不断

下滑,甚至低于更替水平,婚育模式从传统型向更

为自由多样化的现代型转变,婚育年龄推迟,婚姻不再成为生育的必要条件。在这个被称为第二次人口转变的阶段,影响生育率的主要因素已经发生变化,自然生育率已经失去了参照意义。面对

多种选择,人们的生育行为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

理性决策主导。邦戈茨③总结了人口转变后的社会中低生育水平的影响因素,,提出了在这一阶段研究低生育率的理论框架,此后Mo删将这个

理论框架构造为低生育模型,即: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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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fj。F:’Fg’Fj‘fj。F:‘IP

该模型不再以自然生育力为参照,而是以意愿生育数量(m)为参照,平均意愿生育数量与总和生育率之间的差距取决于提升因素和抑制因素的作用。其中,提升因素为Fu(非意愿生育)、Fr(替补效应)、Fl(性别偏好),抑制因素为Ft(进度

效应)、Fi(不孕效应)和Fc(竞争效应)。作为估计生育水平的主要参照,对生育意愿的调查和研究

引起了更多行为与社会科学、尤其是从事与人口相关研究学者的重视,对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是主要内容之一。

研究发现,生育意愿随时期变动,虽然与生育

率相关但不相同。k观察并总结了美国培一39

岁白人妇女的对生育数量期望的变化。通过不同

跟踪调查得到的理想子女数或期望子女数在二战

后迅速上升,从3左右升至1960—1965年问的峰

值3.5,随后快速下降,并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

稳定在2.3左右⑤。k还根据已有的不同时期

生育意愿和生育率的数据,发现一对夫妇所期望的子女数受到他们对未来社会经济状况预期的影响,生育计划也会随着生活经历不断改变,因此他提出了移动目标理论,定量地阐述了生育意愿变

化与时期生育率变化的关系。此外,k还进一

步讨论了收集和使用生育意愿数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是测量本身的问题,其次是生育意愿随

时间变化、不宜用于预测生育率,并提出需要长期跟踪同一队列以得到更为完整可靠的实证数据。例如,美国全国青年跟踪调查(NI&叩9)从19r79年开始至2006年连续询问了同一队列的生育意愿(对“您想要或再要几个孩子?”的16次回答),使

研究者得以观察和分析近30年的变化过程。研

究结果发现,仅有43%的妇女实现了她们24岁时的生育意愿,而其他“脱靶”的人多数没有达到意愿的生育数量⑥;而且随着年代的推移,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缓慢下滑,逐渐接近至40岁的实际生育数量(1.9r7)。

低生育率国家的共同特点,是生育水平长期低于生育意愿⑦,不过理想子女数量则相对稳定。

日本结婚lO年以内的50岁以下妇女报告的理想子女数在1982年为2.56;2002年为2.39,20年间的变化只有0.17,较为稳定;但同期的总和生育

率却从1985年的1.76下降到2003年的1.29⑧,

生育意愿研究及其现实意义

不仅在数量上远远低于理想子女数,而且下降速

度更快、下降幅度更大。长期的低生育率引起了不少国家政府的担忧,这些低生育地区的社会政策关注点,已经转移到通过各种努力帮助人们实现自己的生育意愿。因此不少研究应用低生育模型。注重分析生育抑制阂素的作用,旨在弱化或改

变阻碍实现生育意愿的因素,提高生育率。

在有关生育意愿的调查中,常常用理想子女

数代表生育意愿,这是个相对简单易得的指标。不过研究者们普遍认为,理想子女数反映的是个

人价值和生育观念,而不是预测生育率的有效指

标。可以认为理想子女数是生育数量的上限,调查得到的生育意愿往往低于理想子女数,而最后

的实际生育结果往往低于生育意愿。Miuer等在

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专门研

究和讨论了生育期望、意愿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从意愿到行为的序列决策和作用过程⑨,

生育动机一生育意愿一生育打算一生育行为一生育率。

Miller认为生育意愿和生育打算是具有时间

和数量维度的测量,并提出了具体的测量工具@。这些多维度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打算通过共同的作用影响生育行为,逐步转化为现实,其影响路径如

图l所示。其中,生育动机是在先天因素(biologi.

cal)和生活经历中获得的经验因素(experiential)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此后诸多对于生育意愿和生育

行为关系的微观定量分析,多少都沿用了这一分析路径和多维度的测量工具。

图l从生育动机到生育行为的影响路径

‰Pl砌ctE枷tyB粕盯iIlM村riedc咄?J0umal责料来源:Mm凹,W.舯d

P蜮a,D.蝴oral

I“融访∞8:Which

0fA删跏

ci8l脚捌崎,1995,25(6):530一555

图l其实是一个比较简洁的示意图,其实生育行为最终能够成功并影响生育率,还受到避孕和生育力等因素影响(Miller在其文章中用另一张图表达了这种影响),而期望和打算也会受到内部和外部影响因素的作用随时间调整改变。图l对

研究生育意愿的重要启示是,人的生育行为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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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形成到决策并诉诸行动的一个复杂序列过

程,受到各个环节不同因素的影响,如果仅用任何

单一指标来表达或研究,难免会因过于简化而推

演出错误结论。

中国有关生育意愿的研究:条件限制与决策需求

中国虽然是一个人口大国,但有关生育意愿

的调查却起步较晚,历史资料尤其缺乏。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开展了一系列人口和生育方面的全国性调查,一些地区性调查中开始包括群众生育意愿的内容。尽管只是通过一两个问题简单了解群众的理想子女数量和性别,不过仍可以看出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的生育意愿随时代的变化⑩。

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间,大部分地区群众的理

移,城乡居民都向“儿女双全”的理想子女数量和理想子女数量和性别的问题。尽管三次调查的问

表性,仍可大致作个比较:三次调查得到的平均理

已婚妇女,则199r7年和2∞1年的调查结果为

1.77和1.75@。从这三次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群中的最低行列。当然,国内相关研究都指出在关于理想子女数的观念上,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和

在20世纪70年代初普及全国的计划生育工

想子女数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随着年代的推性别结构靠近。在1997年、2001年和2006年实

施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中,都设计了有关题或答案设计有差别,不过调查样本具有全国代

想子女数分别为1.74,1.70凹和1.73;如果只包括

众的理想子女数量相当稳定,而且最高也没有达

到1.8。这个水平处于目前全世界生育意愿调查

地区差距,且与妇女本人现有子女数量高度相关。

而且,这些调查或多或少会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

作推动下,中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而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以及80年代以后制订实施的生育政策,又在不同阶段

从各方面影响到群众的生育行为。面对如此快速

和原因复杂的变化,在中国开展生育意愿的研究

受到极大挑战:(1)对于1970年代的生育意愿只有回顾性的调查,因此无法全面了解中国人口生

育意愿的变化过程,例如难以判断当时是否因为生育意愿的下降促进了避孕使用的推广;(2)在已经有明确政策规定一对夫妇可以生育的子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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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再询问他们希望生几个孩子,似乎已经不合乎逻辑;(3)在调查中使用“理想子女数”的时候,无法摆脱生育政策的限制,即在生育政策已经被广大群众了解且在多数人当中实施的情况下,很难判断群众的回答究竟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想,还是对政策的服从;(4)由于生育政策详细规定了数量和两孩间隔,致使一个地区的牛育行为具有较研究。这些调查结果显示,尽管政策允许生两个

孩子,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与非独生子女没有显著差别,城市独生子女并非都认为有两个孩子最理想,认为理想子女数为一个的比例接近一半或更高,同时他们对子女的性别偏好较弱@。最近在一些城市中开展的调查除了与以上调查有相似的发现之外,更揭示了独生子女青年的实际生育强的同质性,深入的生育意愿研究受到很大局限。

由于诸多局限,对于生育意愿调查是否反映了真实情况,难免存在各种质疑。例如,由于“只生一个好”有可能成为调查员对调杳对象的引导,使人担心调查得到的生育意愿会系统性的偏低。而这种质疑已不仅针对科学探索,而是隐含着对一旦发生政策变化、生育水平将很快上扬的担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生育水平总的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已经连续多年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不过仍有观点认为,这种低生育水平主要是计划生育强有力的政策推行所致,而并非由于生育观念的真正转变,因此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尽管有关生育意愿的调查研究受到种种局

限,但“理想子女数”被作为了解群众生育观念的

重要指标,一直受到决策者和学者的重视。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简单的“理想子女数”已经被赋予了政策重负。例如有些地区在调查获得的理想子

女数高于政策允许的平均生育水平后,认为这是

超生风险的警示,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加强生育控制的行政力度。

进入21世纪以后,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年龄,为生育意愿的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大部分以一孩生育政策为主的地区,生育政策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第

二个孩子,有些农村地区还规定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还有一部分省市

在计划生育条例中放宽或取消了对生育间隔的明确规定。于是在城市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比较早、生育政策执行较好的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夫妇在生育数量和生育时间方面会有更多的选择。

同时由于中国的避孕节育服务和人工流产普遍可

获得。妇女可以及时终止非意愿妊娠,夫妇的生育决策就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下,生育意愿的研究具有了新的条件和意义,出现不少在城市中开展的有关独生子女生育意愿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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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鼍和生育计划低于生育意愿的现象@。

由于适用于独生子女的生育政策不同,他们的生育意愿具有了更为现实的含义。独生子比例较高的地区,每年新生婴儿都是以一孩出生为主。独牛子女夫妇有九成还是三成牛两个孩子,将会得到极其不同的人口预测结果。例如对“四二一”模式家庭的讨论,就是基于独生子女夫妇仍然只生一个孩子的假设,相关的讨论主要关注这类家庭模式可能具有的相对劣势。不过,在对未来人口趋势进行预测或模拟时,基于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一些人口预测假设90%的独生子夫妇都会生两个孩子,所以认为“四二一”模式不会是普遍现象。

独生子女夫妇会有多大可能生两个孩子,会有多大比例生两个孩子?如果他们认为两个孩子最理想,自己是否会生两个孩子?如果生二孩,要等多久再生?虽然诸多在独生子女中开展的调查发现,打算生两个孩子的独生子女不是主流,而且实际上只有极低比例的独生子女夫妇生了两个孩子。不过,由于这些独生子女较为年轻,大部分刚刚进入婚育年龄,在有了一个孩子之后,他们还有将近20年的时间选择再生一个孩子,因此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在某些省市这些独生子女群体数量庞大,占30岁以下人口比例已经超过一半@,他们的生育行为将会影响未来人口变动趋

势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并必然导致不同的社会经

济后果。因而,无论对于制定政策还是研究或人口预测,寻找这些问题的明确答案都很莺要。

所有打算建立家庭的人,心中可能都会有一个理想的家庭结构。在具体分析生育意愿,并把这种意愿和实际行为相联系时,应当根据图l所示的影响路径考虑:(1)理想状况:反映了一种社会倡导或普遍认可的观念,一般认为理想状况是实际生育水平的上限;(2)生育意愿:年轻夫妇对自己小家庭的想象和憧憬,但是这种意愿会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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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意愿研究及其现实意义

人生经历和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3)生育计划/打算:夫妇或妇女本人对自己下一步生育的明确

计划,如要几个孩子、什么时候要、间隔多长、甚至要男孩还是女孩等;(4)生育结果:即使有了生育

打算,仍需要落实,才会真正对生育数量作出贡

献。这四个层次实际上是环环相扣的。我们已经通过不同规模的问卷调查对理想状况有比较多的了解,“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且儿女双全”是最为普遍的理想家庭模式。对生育意愿的了解则在较大程度上受到当地生育政策的局限,不过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也有越来越多的调查了解他们的生育意愿,结果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独生子女都希望要两个孩子。而对于生育计

划或打算,已经有调查显示很多青年即使认为最理想的是有两个孩子,自己也没有再生第二个孩子的打算⑥。可以说在现有的生育意愿研究中,

我们还缺少对于最后一个环节的了解,而这也是

所有理想、愿望、计划、尝试最终转化为婴儿的出

生、从而影响生育水平的重要环节。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关联:

来自江苏的实证研究

2006年至2010年,由江苏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组成的“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

课题组,在苏南、苏中、苏北六个县/市开展了生育

意愿和生育行为基线调查和跟踪调查,调查方式

包括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会和深入访谈,了解符合不同生育政策群众的生育观念、生育意愿、生育计

划以及生育行为,了解社会、经济、家庭以及政策

等因素对生育的影响。课题组尤其关注符合生育

二孩政策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希望

了解在生育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有多少夫妇会选择并确实生第二个孩子。

江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和总和生育率长期稳定在较低水平,属于已经完成第一次人口转变的

地区。江苏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全省城乡基本实行

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30多年来累积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部分地区的一孩率已高达90%以上。这些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已

陆续进入婚育年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除规定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同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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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规定农业人口或女方为农村居民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二孩,越来越多的夫妇符合生育二

孩的政策规定。在生育率较低、长期以一孩出生

为主的情况下,他们生育二孩的行为将对未来人口变动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调查,课题组摸清了

与当前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现状,尤其是符合生育二孩政策妇女的生育现状,对生育意愿一生

育计划一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有了初步的理解,

对影响城乡妇女生育决策的主要因素有了较为明

确的认识@。2010年的跟踪调查则为我们提供了

生育计划向生育行为转化的实证。

课题组于2006—2007年在张家港、太仓、海

安、如东、东台、大丰六县,市开展了基线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问卷调查通过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

分别抽取了24个居委会和25个村委会,在抽中

的社区调查所有18—40岁有本地户籍的育龄妇女,调查时点为2007年1月1日。最终有效调查样本为18638人。问卷调查内容包括:(1)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2)丈夫及其家人的基本情况;(3)孕产史和避孕现状;(4)生育意愿、有关生育的

观点、生育计划及再要孩子时主要考虑因素等。课题组还于200r7年6—7月在六县/市开展了收集定性资料的实地调查,共访问了15个村委会和12个居委会,与约200名育龄群众和社区干部、计生干部等进行了深入访谈,并与省、地市、县计生部

门开展了座谈。

调查发现,这些县,市在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自觉按

照政策生育已经成为育龄群众的普遍做法。群众

的生育决策是理性的。尽管已有越来越多符合政策可以生两个孩子的夫妇,但他们生育子女的数量没有出现与生育政策相应的增加。只有10%

符合政策可以生育二孩的妇女已经生了两个孩子,即便在35—39岁的妇女中,生两个孩子的也

只有不到30%。当育龄夫妇在生育数量和生育

时间上有更多的选择时,他们的生育行为表现出个性化和多样化,而不是整齐划一的模式。

基线调查结果说明在生育数量方面,政策、意

愿、计划与现实的行为之间存在差距,不应当把它

们简单地等同对待。按照当地生育政策,平均每

对夫妇可以生育1.28个孩子,但是调查得到的已婚妇女实际曾生子女数平均为O.99个,低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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