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视角下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6 10:27
【摘要】:军民融合是国防建设的最高阶段,需要与国家的经济体系建设相结合。而国防建设水平往往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和组织能力的水平,国家最精锐的科研和生产力量需要大量的投入。军民融合的发展离不开“政产研学”等资源,然而在总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需要“政产学研”等资源协同创新才能增进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军民融合不是自发进行的,没有外力的推动就无法深度的发展。军民融合往往涉及到多个主体,并且由于每个主体的目的和要达到的效益是往往不同,因此,若是缺少军民融合中涉及到的主体间的协同,结果很可能是零和博弈。本文从协同创新的视角,来探讨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当中遇到的“政产学研”的问题。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军民融合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历程及现状,来探讨我国军民融合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总体而言,企业已逐渐成为一个军民融合“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投资主体,政府不断引导改善者军民融合“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投资环境,军民融合“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模式越来越多。但是,军民融合所涉及到的范围仍旧较小,深度不够,各个创新主体对于自身在军民融合中的位置尚未认识清楚,往往缺乏动力。同时,各个创新主体尚未形成持久稳定的关系,因此,在军民融合中缺乏相互间的协同创新。本文从政策、利益分配、动力、管理等影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认为限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未形成促进军民融合“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关系长效合作的机制。军民融合过程当中各创新主体的目标不同,没有有效统一起来,无法形成适用于我国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模式。因此,本文会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来分析、解决我国军民融合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现阶段及未来的军民融合发展方式。通过前面的阐述,最后,本文会结合我国军民融合的实际情况,来探索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模式。在现有基础上,首先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主体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其次,相应的补充完善各个发展机制,以及相互间协调发展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等制度内容。明确各个创新主体在整个协同发展关系中的职责和位置,即涉及到的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定位。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形成良性循环,为我国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出适当性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E252;F426.48
本文编号:2616392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E252;F426.4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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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1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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