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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会工作中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模式比较 ——以广佛两地社区矫正为例

发布时间:2021-11-24 14:46
  我国政府正处于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对现代化治理的手段提出不断创新的要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就是为更好地适应公共需要日益多元化和差异化的特点,优化和改革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和运行模式的一种创新。近年来,专项社会工作发展迅速,由于受到西方恢复性司法改革运动的影响,我国刑事司法理念开始从惩罚性转变为恢复性,由此社会工作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司法矫正领域。如今,在广州、佛山两地的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中,出现直接购买社会工作者的驻所模式和直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中心模式,然而无论实务界还是学术界,对于“购买什么”“如何购买”,一直没有明确的定论,仍旧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因此,本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应该采用中心模式还是驻所模式的研究问题,并采用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从这两种组织模式的特征、优劣比较出发,分析其中影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的因素,最后对司法社会工作这一专项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提供实务方面的对策和优化建议。在政府购买服务体制当中,从服务的购买、使用到正式开展一系列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司法局及司法所、社会工作组织机构以及社区服刑人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8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司法社会工作中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模式比较 ——以广佛两地社区矫正为例


研究思路在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两地社区矫正实践过程当中,笔者发现目前政府购买服务

社会工作,购买方,地方政府


二、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政府购买服务的行动主体二、司法社会工作中政府购买服务的行动主体在司法领域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当中,分别涉及到四方的利益相关主体,分别政府部门、司法局及司法所、社会工作组织机构、社区服刑人员。这四方主体有着不的背景和动机,从而在政府买司法社会工作者服务当中也有着不同的行为表现,具体下图所示。

模式,社会工作者,和中,情况


图 3-3 驻所模式和中心模式的人员专业情况作方式不同办公场所不同在驻所模式下,一线的司法社会工作者被派驻到各个镇街司法所或者司法局进行工展,也就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将会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共同使用司法场所当中的功能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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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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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研究[D]. 张妍.中央民族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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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51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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