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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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纷争
)。按照国际法,“钓鱼岛只是无人居住岛屿而并非“无主地”(无terranullius-
,国际法要求对“人居住岛屿”并不等于“无主地”无人居住岛屿”与“有人居住岛
有人居住岛屿”的管辖权必须是连屿”行使管辖权的程度是不一样的。通常,对“
续不断的,而对于无人居住的岛屿,关键在于确定主权属谁。
明清时期,中国政府已经对钓鱼岛进行了适度的管辖。因此,在钓鱼岛上是否有中国人定居并不影响中国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明确将钓鱼岛纳入国家版图的史
。这一官方行为早已超越发现、命名的阶段,是充分证筹海图编》料是明朝政府的《
明中国对钓鱼岛进行有效管辖的历史铁证。
奥原敏雄一方面就中国先占钓鱼岛的有效性进行质疑,然而,在解释日本所谓的对钓鱼岛“先占”条件时却使用了双重评价标准。奥原敏雄认为,“考虑到尖阁列
——作者注)的自然环境以及其不适于居住性,岛(指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可以说即使日本并没有实际占有,只要能证实国家的统治力量一般性地达到了该地,
①对此,日本学者井上清在专著中写。就可以充分主张该岛在国际法上属于日本”
我对奥原敏雄发表在《朝日亚洲评论》中的‘尖阁列岛与领土归属问题’一文道:“
尖阁列岛’为日本领土论者的帝国主义强盗逻很感兴趣,这篇文章完全暴露出了‘
”②鉴于奥原敏雄对《辑。筹海图编》法律效力的抹黑,本文将对《筹海图编》的效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明嘉靖年间,倭寇猖獗,这些海盗成群结伙、明火执仗地侵扰中国沿海,明朝政府不得不在沿海各地增设官兵防御。为适应抗倭斗争的需要,筹划海防使用的沿海地图应运而生。其中以《筹海图编》中的“沿海山沙图”最负盛名。《筹海图编》
)胡宗宪总督浙江军务时,为防御倭寇,聘请郑共13卷,系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
若曾等人收集海防有关资料编辑而成的一部沿海军事图籍,初刻于嘉靖四十一年()。《,是我们迄今所能见到的最早、内容详备筹海图编》中的“沿海山沙图”1562
完整的海防军事地形图。
①。(从那时起,占有应被认为是已经完成,因而这种占有便是完全的占领”2)1933年东
格陵兰仲裁案,常设国际法院指出,在有关领土主权的许多案件中,“法院满足于稍许
实际行使权利,假使其他国家不能证明优先要求。在对人口稀少或无人定居的地区的
。法院还宣称,“考虑到1主权要求情况下尤其是这样”0—16世纪早期历史在人烟稀少
或无人居住的地方的行为时,确立对无主地的法律权利,,较在新近时期和人烟稠密区
。()1尝试的这种行为所必需的更少严格的检验标准”3924年帕尔马斯岛案,仲裁员指
出:“事实上的主权不可能每时每刻在一块土地上的每个点都行使;间断和中止必然因
”(参见赵理海:《所涉及的可居住的和杳无人迹的地区而不同。从国际法看我国对南海
,《诸岛无可争辩的主权》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
——钓鱼诸岛の史的解明》,东京:第三书馆,1996年,第147页。① 井上清:《“尖阁”列岛—
——钓鱼诸岛の史的解明》,第147页。②井上清:《“尖阁”列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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