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9-11-23 01:59
【摘要】: 联合国历经六十余年风雨沧桑,其对国际社会的作用与日俱增,随之而来,联合国的职能与机构的改革、完善也日益必要。冷战结束后,联合国开始真正发挥其作为“世界议会”的协调机能,作为联合国的关键机构,对安理会的改革成为了联合国改革系统工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广受关注。联合国作为人类经历战争洗礼后为了和平而缔结契约的产物之一,其运行始终且必须围绕着条约与惯例等国际法规则进行,理所当然地,对联合国及其机构(如,安理会)的改革工作也必须在国际法框架内完成方能确保其合法性与正统性。 长久以来,安全理事会由于结构和决策程序的不合理而未能充分且强有力地履行其职权。这种在职能上的不足招至了对安全理事会合法性的合理性怀疑,以及对其个别时间的不作为责,安全理事会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核心机构的威信有所下降,也间接地纵容了某些国家和集团的霸权主义与单边行为。故而,对安全理事会进行系统改革十分必要而且相当紧迫。 本文将从国际法角度,在借鉴中英文文献的基础上,分四章对问题进行论述。第一章对安理会的两项最主要职能做详细介绍,并评述该两大职能在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更进一步地对职能的改革与完善作较为深入的分析。第二章将针对安理会理事国的增设这一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对增设的必要性与增设途径进行论述,同时介绍已出现的多个成员国的改革提案,另外,对安南秘书长的报告进行着重介绍和评述。第三章将论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这一敏感问题,对否决权的来历、发展以及实践进行评述,介绍与评论相关改革的设想,并对改革的现实困难与前景进行研讨。 通过本文的写作,旨在从国际法律视角明确安理会改革系列问题本身,更进一步地为国际法学科中国际组织学的研究贡献学生微博之力。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813.2
本文编号:2564754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81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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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辛崇阳;[N];法制日报;2007年
,本文编号:256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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