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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正效应及推进方略

发布时间:2021-11-28 20:11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进展影响着贸易方式、贸易对象和贸易规则的变化。数字化是数字经济时代文化贸易的显著特征,并从生产者、消费者和市场效率三个方面对文化贸易产生正效应。我国文化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构建了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增强了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文化"走出去"的有效性,基于大数据的我国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策略更加精准化。同时,我国在数字贸易国际治理中话语权较弱、数字贸易壁垒较高、关注数字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制约着文化贸易数字化的进一步拓展。为此,需要在争取全球数字贸易的话语权、制定国际社会认可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提升企业数字化和国际化运营能力、打造有号召力的品牌和开拓数字文化产品消费需求等方面做出努力,实现推进我国文化贸易高质量数字化发展的目标。 

【文章来源】: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0,42(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我国文化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正效应及推进方略


中国自主研发游戏海外市场收入及增长率

分布图,服务贸易,限制性,数字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2019年发布《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报告》(Digital Services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简称DSTRI),将影响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因素分为五大领域:基础设施和连通性、电子交易、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和其他影响数字服务贸易的壁垒(12),量化评估36个OECD成员国和10个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DSTRI取值在0到1之间,越接近于1,表示限制性越强。在OECD给出的五大领域42项限制性措施中,中国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多达18项,而美国、英国和日本三国的限制性措施为4项,德国为5项,均明显少于中国。所以在46个样本国家中,中国DSTRI得分最高,为0.4878 (见图2)。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主要在基础设施和连通性领域,该领域中国有6项限制性措施,其他四个领域中国的限制性措施也是排在第一位的。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 2018年4月发布了《数字贸易限制指数报告(DTRI)》,评估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字贸易限制程度。DTRI从财政限制、外资机构设立和市场准入限制、数据自由流动限制和贸易限制四个维度衡量一国的数字贸易壁垒。DTRI取值在0到1之间,取值越大表明一国的数字贸易限制程度越高。在全球65个样本国家中,中国的DTRI值最高,得分0.70,是对数字贸易限制最为严重的国家,紧随其后的是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越南(13)(见表2)。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文化要素跨境流动与中国文化传播力提升[J]. 胡键.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0(04)
[2]数字贸易发展的经济效应与推进方略[J]. 刘洪愧.  改革. 2020(03)
[3]对我国发展数字贸易的思考[J]. 李钢,张琦.  国际经济合作. 2020(01)
[4]迈向纵深融合发展的中国数字出版——2018—2019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摘要)[J]. 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课题组,张立,王飚,李广宇.  出版发行研究. 2019(08)
[5]我国参与制定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形势与对策[J]. 吴伟华.  国际贸易. 2019(06)



本文编号:352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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