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离婚条律与实态

发布时间:2017-11-12 04:22

  本文关键词:唐代离婚条律与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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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古以来,中国女性一直处于从属地位。在身份法上,夫妻关系以服从与支配为中心,而隐藏于身份关系之后财产关系亦当如此。唐代礼法基本上否定女性的私有财产权与离婚权。本文借用法学的相关框架,搜集相关古籍、出土碑刻、小说文集等材料,搜索尽可能多的实际案例,重点放在与《唐律》及礼制规定相矛盾的离婚案例之上。力图找出唐代礼法系统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的巨大缝隙,同时探讨这样的社会系统给离婚女性留下了多大的生存空间。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这些目标。在搜集案例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那些关乎唐代女性安身立命的材料与论题:一如各离婚方式中的女性离婚权,二如女性私有财产的来源及途径;三如离婚女性的去向及归宿。这些乃前人未涉及或涉及不多之处。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中国古代的婚姻离异观。鉴于前人在离婚简史方面所作的论述并不多,以前学者在这方面亦少有梳理,未能将离婚现象或制度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脉络提炼出来,也不太符合现代人的阅读习惯。所以笔者从中选取一些典型案例做了初步的爬梳,虽显粗糙,但这也是本文的努力所在。 第二部分:唐人离婚原由及方式。此部分在保持法学框架完整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离婚案例,对法条进行细致的分析。重点关注实际案例与礼法相抵牾的现象,说明唐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还唐人的离婚制度以真正的实际形态。 第三部分:唐人离婚的后果。此部分是本文的核心。笔者对唐代女性离婚后人身关系、财产问题及子女的抚养、女性的归宿及赡养问题都作了初步的探讨,同时也对相关案例作了初步的分析。其中对于女性离婚权、私有财产的来源、离婚女性的归宿,笔者作了重点论述,力图从中找出唐代礼法系统给女性留下的生存空间。 第四部分:结语。这一部分针对前文众多案例中出现的与礼法相抵牾的现象,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同时,从实际案例当中得出结论:唐代礼法系统及社会实践并没有为女性,特别是离婚女性,留下多大的生存空间。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9;K24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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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崔兰琴;唐以降传统法定离婚制度探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管辉;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研究[D];兰州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117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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