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夫嫁卖明清妇女地位_明清妇女贞节观探析
本文关键词:明清妇女贞节观探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学号: 2007020658
姓名: 张如英
: 13678828365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箱: zmphkz@163.com 邮箱:z
学院: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单 位 代 码 学 分 类 号 号
10445 2007020658 K8
92 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类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论 文 题 目: 明清妇女贞节观探析
学科专业名称: 中国古代史 申 请人 姓名: 指 导 教 师 : 张如英 秦永洲 教授
论文提交时间: 20 1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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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创 声 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 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注:如没有其他需要特别声明的,本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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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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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文摘要………………………………………………………………………… 1
ABSTRACT………………………………………………………………………… 1 前言………………………………………………………………………………… 1 (一) 相关界定……………………………………………………………… 1 (二) 选题意义……………………………………………………………… 2 (三) 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研究史综述 …………………………………… 4 (四) 学术要点 …………………………………………………………… 10
一、 明清以前的妇女贞节观 …………………………………………………… 12
(一) 明清以前的妇女贞节观概况 ………………………………………… 12 (二) 明清以前的妇女贞节观特点 ………………………………………… 20
二、 明清时期的妇女贞节观 ………………………………………………… 23
(一) 明清时期的妇女贞节观概况 ………………………………………… 23 (二) 明 清 时 期 的 妇 女 贞 节 观 特 点 … … … … … … … … … … … … … … 26
三、 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产生的原因 ………………………………………… 34
(一) 政府大力提倡贞节观 ……………………………………………… 34 (二) 宗法家族提倡、认可贞节观 ………………………………………… 39 (三) 严格的道德教化影响贞节观 ………………………………………… 43 (四) 节烈风气对女性思想的同化 …………………………………………… 47 (五) 贞 节 堂 制 度 和 贞 节 牌 坊 对 妇 女 贞 节 观 的 强 化 … … … … … … … 5 0 (六) 妇女自身思想的认同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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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明清士大夫阶层对贞节观的争论 ………………………………………… 62
(一) 对贞女问题的争论…………………………………………………… 62 (二) 其他方面有关贞节观的争论 ……………………………………… 64 (三) 文学作品中的贞节观 ………………………………………………… 65
五、 明清妇女贞节观的意义与影响 … ………………………………………… 68 (一)明清妇女贞节观的积极意义……………………………………………68 (二)明清妇女贞节观的消极作用及其影响……………………………………70
结语……………………………………………………………………………… 78 参考文献 ………………………………………………………………………… 80 致谢………………………………………………………………………………87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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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妇女贞节观探析
中文摘要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贞节观念便伴随人类生活的左右。然而,如同历史演进 的多姿多彩一样,贞节观念的变化也是饱经风霜,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之中的。在中国历 史中, 贞节观念的初始阶段并不只针对于女性, 而相反一定层面是对男性权势阶层的限制。 那么,为什么随着岁月的变迁,贞节观尤其是到明清时期,却逐渐演化成只针对女性的极 端要求呢?这中间是一个怎样的历程?明清贞节观对女性的极端要求具有哪些特点,原因 在哪里?明清贞节观强化有哪些影响?而明清士大夫内部又有怎样的争论?本文从贞节 两字入手,对贞节观念在中国历史上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进而对明清贞节观的极端强化 做出相关研究,并希望能最终对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新型贞节观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妇女贞节观念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演变,在意识形态领域逐步 趋向片面化、狭义化,在空间数量方面却变得全面化、多样化。尤其到明清时期,妇女贞 节观念发展到了宗教化的地步,贞节观念跟以往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贞节观念不仅指 道德品性的良好而且更主要的是指生理上的不失身;妇女守节人数增多;守节方式多样化 且民族范围和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守节更多的出于道德是非观念的必然选择。总之,在 明清两朝五百多年间,妇女的贞节观念始终处于一种不断强化的状态。 而这种极端强化的因子又来源于各个层面。首先是统治阶级出于政府统治利益的需要 不断强化贞节观念;其次是宗法家族为了自身的利益,从教育、表彰、惩罚等措施方面加 强了对妇女贞节的管理;同时,道德教育上,明清时期崇尚理学“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 理念,并在女教的宣讲下对妇女贞节观念进一步加强;再者社会节烈风气盛行、贞节堂的 出现以及妇女自身对贞节观念的认同都极大的促进了此一时期节烈思想的盛行。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时期在妇女贞节观念不断强化的同时,士大夫阶层却并不死板一 块,针对守节和反对守节的争论此起彼伏,并相应地反映到文学作品的领域。对明清文学 作品的探讨,不失为从一个侧面来了解此时期贞节观念的一种途径。当然,所谓的争论只 是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小小暗涌,不能影响明清妇女贞节观念强化的总体趋势。 明清时期贞节观念的强化对当时妇女的生产、生活,无论是从积极方面还是消极方面 来说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积极方面表现在:保护了不愿改嫁的妇女、促进了女性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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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抑制淫乱之风;消极方面表现在:造成妇女生活条件的恶劣、家庭地位低下、精神 痛苦、性压抑,禁锢了女性的创造力,影响了后世妇女的观念和社会地位。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明清时期妇女的贞节观念还影响着今时今日的人们。明 清时期的贞节观念与社会主义的贞节观念既有相同的地方更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研究 明清时期妇女的贞节观念在今天来讲仍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 分类号: k 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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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astity idea of the Qing and Ming dynasties
Abstract
The idea of chastity has been part of human society since the civilization. However, just as history progresses, such ideas have undergone through constant changes. In Chinese history, at the beginning, the idea of chastity was not specific to the female, but on the contrary, it laid limit to the privileged class of males to some extent. Then, with the evolution of history, why did the idea of chastity change into such an extreme that it was specific to the female, especially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ow did it evolve? What were the features of the extreme demand of chastity from women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what were the reasons? How did the reinforced idea of chastity of that period influence the society? More over, what did the scholar-officials of that period argue about that issue? Starting from the chastity, this thesis traces the changes that the chastity idea has undergone, and then examines the extreme reinforcement of such idea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it is also expected that this thesis may contribute to the formation of socialist new chastity idea in the modern tim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 the chastity idea for the female has changes along the time, which displays the features of one-sidedness, narrowness in the ideology, but shows comprehensiveness and diversity in space and quantity. Especially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chastity idea for women even evolved into a religion, which had changed fundamentally from before: the chastity not only referred to the goodness of morality but also the physical virgin, the number of women who preserved chastity after the death of their husbands increased, and the related approaches diversified and extended in nationality and scope, and such a choice was the natural result of the mores. In conclusion,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hich lasted more than 500 years, the chastity idea for women had been constantly reinforced. The forces behind this extreme reinforcement come from all levels. First of all, the ruling class continuously intensified the chastity idea for the sake of the interest of government; secondly, patriarchal family strengthened the control over the chastity idea by means of education, award, punishment, and other ways so as to protect its own benefits; at the same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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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regards morality teach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upheld the Neo-Confucianism, which emphasized the notion that "Virgin is a much more significant matter than foods" and further stressed the teaching of chastity idea for the women; another fact is that the prevalent idea of chastity was strengthened by the popularity of sacrifice for chastity and the appearance of Chastity Halls. A point worth noting is that, while the idea of chastity for women was constantly reinforced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scholar-officials did not entirely advocate such idea and had debated a lot about the chastity and anti-chastity, which were reflected in literature. Therefore, it is also another good approach to understanding the chastity idea of that period through the literary works. Yet, the so-called debate is just an invisible wave of the dominant ideology, and shall not influence the main trend of reinforcement of the idea of chastity for women. The reinforcement of the idea of chastity had exerted great impact on the productivity and life, both from the positive aspect and the negative. The positive aspect is reflected as: the women who did now want to remarry were protected, the female culture was promoted and the promiscuity was curbed; while the negative aspect is that: the living condition for women were worsened, the status for women in family was low, they were mentally tortured, their natural sex desire was repressed, and their creativity was constrained, all of which influenced the thoughts and social status of the female of following generations. At the same time, another point shall be noted that the idea of chastity for women still influence the people at contemporary time. The chastity idea of the Qing and Ming dynasties shares many similarities with the socialist idea and nevertheless differs a lot. Therefore, the research into the chastity idea of the Qing and Ming dynasties still has great realistic significance.
Keywords: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omen idea of chastity Classified Number: k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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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一)相关界定
言
贞,最早出现于甲骨文中。 《说文解字》解释此字曰: “贞,卜问也。从卜,贝以为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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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来看, “贞”的原意也是占卜,每逢国家大事,在作出决策之前,都
要进行占卜活动,以释疑定心,诸如此类活动都称为“贞” 。除了做占卜之义外,在先秦 典籍中,贞字亦有其他意思。第一,指意志或操守的坚定不移。 《周易·系辞下》载: “吉 凶者,贞胜者也。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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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指女子未许嫁。如在《周易·屯》中“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便是此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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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纯正的意思。 《吕氏春秋·离俗览第七·贵信》载: “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 不贞。 ” 第四,贞字也指《易》的下体,即下三爻。如《尚书·洪范》中“曰贞,曰悔” , 孔安国解释为“内卦曰贞,外卦曰悔” 。孔颖达又解释道: “是内卦为贞,外卦为悔也。筮 法爻从下起,故以下体为内,上体为外。下体为本,因而重之,故以下卦为贞。贞,正也, 言下体是其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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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贞字就是由以上第三条纯正之意通假演变而来。 诚然在《周易·恒卦》中“恒其德,贞”,“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被解释为夫妻 的关系应“用心贞一,从其贞而自终也” 。从中也透露出“从一而终”的意识,但这只 是作为周易辩证思想的一个方面,而且在先秦的字典里这种理解又是诸多解释中极次要的 一个。所以说,先秦时期的贞节观念只是处于一种萌芽状态。 私有制确立,一夫一妻制形成,财产的异化表现之一就是男子对女子的占有,从精神 到肉体都一步步加强。因此,整个社会应于这种变化,对贞的要求初步提出并且日益坚固 化。 “贞”逐渐的解释为“贞操” 、 “贞节” ,特指女子对男子的贞。 《史记·田单列传》讲: “贞女不更二夫。 ”北周文学家庾信(513 年—581 年)在《彭城公夫人尔朱氏墓志铭》讲: “用曹大家之明训,守宋伯姬之贞节。” 如此,“贞”字的解释和理解范畴渐渐缩小, 又伴随着后人的附会以及统治阶级的需要, “贞”字便一步步演变为特指妇女严守节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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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许慎: 《说文解字》 ,北京:中华书局,1963 年版。 [清]阮元 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 1980 年影印本。 同上 张双棣等译注: 《吕氏春秋译注》 ,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年,第 690 页。 同② 同② 任继愈编: 《中华传世文选·文苑英华选》 ,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 年,第 715 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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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发展到明清时期,所谓的“贞”既是指男女间的性结合,不仅表示着男子对女性的 现实占有, 而且还意味着要占有她的过去, 在此基础上就产生了男子对处女贞的嗜好要求。 节,气节、操守的意思,常常指一个人能够坚守信念、不污于事。 《荀子·王霸》中 讲: “士大夫莫不敬节死制者矣。 ” 左思(约 250 年—约 305 年)在《咏史》诗中夸赞鲁 连不受平原君封赏, “功成耻受赏,高节卓不群” 。在历代所谓的“节义” 、 “节操”等都 是此种意思。但是发展到封建社会的后期,尤其是明清时期,这里所说的“节”就演变成 指自成婚后,男性对女性的永久占有,即便是在丈夫死后也拥有着对她们的人身所有权, 也就是女子“从一而终”的伦理道德。 因此,结合以上两字的意思。贞、节连用而形成的“贞节” ,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 也就是其字面含义,即坚贞的节操。在这层意思下,贞节并没有任何的性别色彩,男子亦 可因其“贞节”德行而得到表彰。 “原受命于贞节兮,鸿永路有嘉名” ,“伊中情之信修 兮,慕古人之贞节” ,“执谊顾主,夫怀贞节” 。《宋书·孟怀玉传》记载,孟怀玉的 弟弟孟龙符跟随宋武帝刘裕出征,勇敢力战,终于因为寡不敌众而战死。刘裕下表褒勋, 说孟龙符“忠勇果毅,陨身王事,宜蒙甄表,以显贞节” 。第二层意义则多是延伸之义, 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从一而终。几乎在整个封建社会中, “贞节”便是指此意。贞节 观念对传统道德观塑成的重要性以及其社会现实需求的大前提下,拥有着很大的渗透力, 对各个时代的女性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束缚和影响。如此,妇女的生产生活便与此息息相 关,厚重的贞节之墙包裹了女子的人性,使她们丧失了许多为人妇的快乐和幸福。贞节观 念这个大车轮在行驶过程中必然要与接触面产生摩擦,而性阶层对于贞节观念、贞节制度 的抗争就是摩擦的所在。虽然摩擦并不是历史的主调,但对于历史研究来说,尤其是人性 回归的当代,这些躲藏在历史角落里的暗影应当成为推进学术发展的亮点。现实终究由历 史而来,探索和研究妇女史对于解决当代妇女问题必然是很好的基础和借鉴。而本文要做 的即是要把贞节历史放在长时段中来审视明清两代的贞节观念,宏观视野与微观研究相结 合,加以相关的学术思考,希冀得出有益的学术成果乃至能够对现实社会有所裨益。 (二)选题意义 1.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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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王先谦: 《荀子集解》 ,北京:中华书局,1988 年版。 [晋] 左思: 《咏史》 ,[梁]萧统编、[唐]李善等注: 《文选》 (卷二十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黄寿祺、梅桐生: 《楚辞全译》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 年,第 254 页。 [汉]张衡: 《思玄赋》 ,[梁]萧统编、[唐]李善等注: 《文选》 (卷十五)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汉]张衡: 《东京赋》 ,[梁]萧统编、[唐]李善等注: 《文选》 (卷三)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梁]沈约: 《宋书》 (卷四十七) ,北京:中华书局,200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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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贞节观念,古已有之。 《周易·恒卦》载: “妇人贞节,从一而终。 ” 《周易· 家人》载: “家人,利女贞……女正位内,男正位外” ,意为家道不失男尊女卑之序。随 着朝代的变更,贞节观念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是不断变化的。到封建社会后期,随着理学 “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的提出,对妇女贞节观念的要求开始强化。明清两代,对 妇女贞节观念的要求可谓达到新的顶峰。节妇烈妇之多较之前代令人咋舌。明清时期倡导 生理上不失身,一方面政府在法律上对守节妇女进行了相当的表彰,如建贞节牌坊、设贞 节堂等。另一方面,家族为了保护赋役徭役上的既得利益,也对妇女的守节制定了相应的 庞大的家族法。这样,妇女在多重的压迫与制约下,贞节观念逐步走向畸形。 而且,对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此一时期妇女生产、 生活以及受教育的情况;更深入地研究她们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更深层地探寻长久以 来随着朝代的变更妇女贞节观念的演变、强化的过程以及中国古代妇女所受的压迫、歧视 和残害逐步加深的过程。与此同时,鉴于历史的延续性,对这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研究也 是对近现代妇女解放问题研究的基础。众所周知,新文化史、大众文化史研究的发展是史 学研究的新方向。此理念的指导下,一些新课题如日常生活、物质文化、性别、身体、形 象、记忆、语言、大众文化等在史学界将会成为史学研究的重点。虽然明清妇女贞节观念 的研究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契合这种史学发展的趋势,但是作为一种学术尝试把传统的中 国史学方法导入新的理论视野下,便具有了重大的学术意义。 2.现实意义 对明清妇女贞节观念的研究,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可以纠正当今社会人们在一定层面 上对妇女贞节问题的错误认识。与此同时,还可以为建立平等、融洽的夫妻关系起到一定 意义上的指引作用。当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原有的道德观念与新 形成的道德观念和谐与矛盾并存。要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一 方面要摒弃过时的、甚至是封建的道德观念;另一方面还要保存包括传统文化中正确的道 德观念,从而可以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所以,对明清妇女贞节观念的探析,对于深入理 解社会主义类型的荣辱观,具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型贞节观 的塑造,起了极好的教育和启迪作用。此外,形成对贞节观的正确认识,还有利于家庭的 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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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阮元 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 1980 年影印本。 同上 [宋] 程颢、程颐: 《二程全书·河南程氏遗书》 ,北京:中华书局,1983 年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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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研究综述 近些年来, 史学界对明清妇女史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关于明清妇女的贞节制度、 区域妇女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本论文的选题主要是对明清妇女贞节观念的研究, 虽然参考文献大多限于这一方面,但由于历史研究的横向视野和连贯性,其他内容的资料 自然也涉及许多。 1.贞节观念与贞节制度研究 (1)研究专著 以专著形式对贞节制度和贞节观念这两方面进行研究的是章义和和陈春雷两位学者, 其《贞节史》一书是第一部对贞节史进行系统梳理的研究成果。他们指出:贞节是“一种 观念,一种制度,一种习俗,一种社会生活,甚至一种文化” ,是女性“一副套在脖颈上 的枷锁,一张笼罩社会生活的铁幕和网罗,一堵封闭的厚墙,一个囚禁的牢笼,一把戕害 诛戮、杀人不见血的屠刀,而支撑贞节的则是社会特别是男性的罪恶” 。 石云、章义和的 《柔肠寸断愁千缕——中国妇女的贞节观》 一书对贞节观念的发生与发展有了比较细致 的解释,对了解贞节的含义以及不同时期的贞节观念给予了极好的帮助。董家遵的《中国 古代婚姻史研究》 中有对历代节妇烈女的统计和明清学者关于贞女问题的论战,从这两 方面可以深刻的反映出当时贞节观念的强化以及社会上的舆论对妇女的影响。孙晓的《中 国婚姻小史》 中对明代“内训” ,贞节牌坊也多有提及,使人们对明代的贞节观有了较为 简单的了解。此外,对贞节的研究特别是对明清妇女贞节观念的研究则多在风俗史中有所 涉及。高洪兴等人的《妇女风俗考》 专门有一贞节篇,对贞操的起源,贞节观念的演变 以及贞节堂制度的演变等多有研究。特别是贞节观念的演变一文,对中国历史上的贞节源 起、演变有很好的阐释。陈华文等的《婚姻习俗与文化》 与罗时进的《中国妇女生活风 俗》 中对贞节观念也多有提及。对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研究多半包含在整个历史的 论述中,所以明清时期的贞节观念是不可与其他时代相脱节的。 (2)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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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义和、陈春雷: 《贞节史》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年版,第 315 页。 石云、章义和: 《柔肠寸断愁千缕:中国古代妇女的贞节观》 ,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 年版。 董家遵著、卞恩才整理: 《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 孙晓: 《中国婚姻小史》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年版。 高洪兴等编: 《妇女风俗考》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 年版。 陈华文等著: 《婚姻习俗与文化》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 罗时进: 《中国妇女生活风俗》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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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贞节观念研究微观方面的文章是比较广泛的。关于贞节观念在明清时期得以 强化的原因,杜芳琴在《明清贞节的特点及其原因》中论述到,明清两代盛行的以尚死烈、 倡守节为特征的贞节道德作为对妇女的基本要求,主要是基于齐家治国的伦理需要,而不 是由于对人欲特别是对妇女欲望的控制。 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在贞节道德方面塑造妇 女,妇女也在接受塑造、适应需要而牺牲自己以成全家国。而段颖惠则通过《明史·列女 传》的记载,不仅分析了明代妇女守节形式的分类,同时指出了妇女守节的原因,一是社 会的文化氛围为妇女的守节创造了无形的外在约束;二是传统道德标准已经演变成为妇女 的内在要求, “守节”已成为明代妇女的一种内在信念。 同时,贞节观念的强化与此一时 期女子教育有着很大关系,丁伟忠的《明代的妇女教育》一文认为统治者通过制定礼法推 行教化,以一种无形的文化氛围指引着妇女的行为,把她们赶上贞节的祭坛。 周致元在 《论明清徽州妇女节烈风气的综合动因》一文则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导致明清徽州妇女崇尚 节烈的原因,其中包括封建旌表制度的推动、宋明理学的影响、宗法制度与传统习俗的束 缚、当地社会经济特征以及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等等。 这篇文章应该来说对此一地区贞节 观念出现强化的原因分析的很透彻。对于整体妇女的贞节观念而言,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而陈九如的《明清徽州妇女节烈观的成因》 则和周致元持相近观点。 在贞节的意义方面,宋清秀的《试论明清贞节制度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承认贞节制度 的确限制了女性的婚姻自由,使女性失去了重新寻找幸福的机会和权利,同时也承认贞节 制度对保护不愿改嫁女性,提高女性在家族内及社会地位和提高妾的地位等方面有积极意 义。 这两方面比较总结是相对客观的。 关于妇女贞节观嬗变的研究,董倩《试论明代贞节观的嬗变》一文通过对明代早、中、 晚期妇女贞节观的演变论述,揭示了在明代三纲五常仍为束缚人们思想的绳索。文中论述 到,即使晚明出现一股人文主义思潮,封建纲常对人性的扼杀并没有丝毫减弱,特别是妇 女更是受到严重的迫害和摧残。 而刘长江在其论文 《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的嬗变》 和 《明 清贞节观嬗变述论》 中则指出一方面封建的妇女贞节观甚嚣尘上,贞节意识深入人心, 另一面也出现了反对传统礼教的新思潮,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给广大妇女提供了社会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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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芳琴: 《明清贞节的特点及其原因》 , 《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1997 年第 4 期,第 41~46 页。 段颖慧: 《从<明史·列女传>析明代妇女的贞节观念》 , 《殷都学刊》 ,2005 年第 4 期,第 109~112 页。 ③ 丁伟忠: 《明代的妇女教育》 , 《中国典籍文化》 ,1994 年第 3 期,第 72~75 页。 ④ 周致远: 《论明清徽州妇女节烈风气的综合动因》 , 《徽州社会科学》 ,1995 年第 1 期。转引自郭海东: 《近十余年来明 代妇女史研究综述》 , 《中北大学学报》 ,2006 年第 1 期,第 38 页。 ⑤ 陈九如: 《明清徽州妇女节烈观的成因》 ,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第 44、45、114 页。 ⑥ 宋清秀: 《试论明清贞节制度的积极意义》 , 《中国典籍文化》 ,2004 年第 8 期,第 66~71 页。 ⑦ 董倩: 《试论明代贞节观的嬗变》 ,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6 期,第 53~55 页。 ⑧ 刘长江: 《明清妇女贞节观的嬗变》 ,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 年第 3 期,第 47~50 页。 ⑨ 刘长江: 《明清贞节观嬗变述论》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3 年第 12 期,第 214~217 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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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她们在一定程度上争取了个性自由,社会地位多有提高,改嫁的现象增多。 与刘长江的观点比较相似的是,郭松义的《清代妇女的守节和再嫁》讲到对贞节的表 彰在清代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文章讨论了从顺治帝接受汉官建议实施旌表政策,到后 来各皇帝都网开一面扩大表彰范围的过程,以及它对社会特别是妇女所造所的影响。另外 对寡妇再嫁也有论述,郭松义指出寡妇的改嫁虽然与统治者所倡导的原则截然相背,但因 它符合生活实际,亦能得到社会的容忍,所以尽管受到一些人的谴责,但在下层甚至中层 人士中,仍大量存在。 陈剩勇在《理学“贞节观” 、寡妇再嫁与民间社会:明代南方地区 寡妇再嫁现象之考察》一文中认为寡妇再嫁在明代的民间社会依然流行,再婚与守节一并 构成为当时社会上的两种主要婚姻行为,实际上有其深刻的社会学根源和文化人类学根 源。陈剩勇还从社会根源和文化人类学的根源这样两个角度进行了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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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碧莲《明代对贞节妇女的旌表与节烈观念的深化》则从另一角度认为官方对贞节妇 女的要求与实际生活仍然存在着一定距离。 2.贞节观的区域化研究 有关明清贞节观的区域化研究, 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 虽不面面俱到却也多具代表性, 比如,关于山东地区的贞节观研究,秦海滢通过“列女志”等资料,分析了明代山东妇女 与社会教化的关系。 秦晓梅依据地方志中的材料,通过对山东列女群体的考察和分析,得 出了山东地区妇女节烈观形成的原因,且认为清政府达到了宣扬教化和安抚民心的政治目 的,同时也揭示了晚清山东社会妇女在节烈观念下的艰难生活和悲惨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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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明清徽州妇女节烈观形成的原因上,陈九如认为是徽州的地理环境、封建制度的 极力提倡、强大的宗法势力、程朱理学的熏陶和徽商的大力推崇等方面因素所致,从而导 致徽州妇女把守节殉节作为自己追求的最高目标。张晓婧以社会心理学的视角,从徽州妇 女的心理结构和徽商的直接作用等方面对徽州贞节之风强烈的现象作出社会心理方面的 探析,颇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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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玲的《明代兖州地区妇女贞节现象透视》一文,探讨了明代兖州地区妇女守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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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义: 《清代妇女的守节和再嫁》 , 《浙江社会科学》 ,2001 年第 1 期,124~132 页。 陈剩勇: 《理学“贞节观” 、寡妇再嫁与民间社会:明代南方地区寡妇再嫁现象之考察》 , 《史林》 ,2001 年第 2 期,第 22~43 页。 ③ 安碧莲: 《明代对贞节妇女的旌表与节烈观念的深化》 , 《明史研究专刊》 ,1998 年,第 420 页。 ④ 秦海滢: 《明代山东妇女与社会教化》 ,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4 年第 2 期,第 121~125 页。 ⑤ 秦晓梅: 《晚清时期山东妇女的礼教观念分析》 ,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年第 5 期,第 114~115 页。 ⑥ 2005 年第 4 期, 张晓婧: 《明清徽州贞节之风盛行的原因及其社会心理分析》 , 《合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第 35~ 38 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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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其原因,对后者的探讨是本文的出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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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德兴从《思南府续志》入手,来探讨清代贵州妇女的贞节观。从守节妇女的类型到 守节妇女的心理都做出了较好的研究,这一些对研究总体的贞节观念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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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萍从《香山县志》入手对广东妇女贞节观进行了考察,她指出,清代妇女已经建 立起一套符合国家正统道德观念的价值取向,将守节作为实现人生最高境界的唯一的重要 手段,她们以生命的代价向后人证实了封建礼教的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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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梅对明清时期云南的“列女群”进行了研究,从明清云南列女群现象产生的原因 和列女群的构成两方面,论述了明代以来边缘的云南女性在汉文化的改造下,被整合入文 化的主流中来的现象,该地区的“列女群”便是这场文化塑造的对象和榜样。 沈海梅的 文章从一侧面反映了自明代以来贞节观念强化所带来的民族范围和区域范围的扩大。 安介生的《清代山西重商风尚与节孝妇女的出现》论述了清代山西节孝妇女的增多与 重商风尚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大批男子出外经商谋生,造成异常的婚姻家庭状况。在 忍受离散痛苦的同时,许多妇女独力撑持家计,为维护家庭婚姻的稳定以及解决整个社会 的生存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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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静的《清代甘肃列女群产生的原因》从时代背景、明清移民、各级政府举措和家庭 教育等各方面,分析了甘肃列女群产生的时代背景及独特原因,以论证理学贞节观对清代 社会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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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研究成果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对于贞节观的区域化研究的研究已然取得了很大的 成就,而且一些硕士生的毕业选题也开始参与到这个领域。比如,西北师范大学郭海东的 《明代华北汉族妇女贞节研究》 就是一篇关于区域性妇女贞节观念的研究论文。 3.对人物和文学作品的贞节观研究 基于文史研究的相通性,一些学者以文学作品为切入点,对明清贞节观念进行了深入 研究,为我们了解此一时期贞节观念的嬗变提供了新的视角。张莉莉的《论〈金瓶梅〉对 〈水浒传〉女性观的扬弃与超越》以《水浒传》和《金瓶梅》两部作品塑造的女性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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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玲: 《明代兖州地区妇女贞节现象透视》 ,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年第 2 期,第 7~9 页。 谭德兴: 《从道光<思南府续志>看清代贵州妇女的贞节观》 , 《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 年第 3 期,第 91~ 95 页。 ③ 李兰萍: 《从〈香山县志〉看清代妇女的命运——对广东妇女贞节观的研究》 , 《广东史志》 ,2003 年 01 期,第 34~41 页。 ④ 沈海梅: 《边缘文化主流化中的妇女:明清时期的云南“烈女群” 》 , 《思想战线》 ,2002 年第 6 期,第 66~70 页。 ⑤ 安介生: 《清代山西重伤风尚与节孝妇女的出现》 , 《清史研究》 ,2001 年第 1 期,第 27~34 页。 ⑥ 胡静: 《清代甘肃列女群产生的原因》 ,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7 年第 1 期,第 50~53 页。 ⑦ 郭海东: 《明代华北汉族妇女贞节研究》 ,硕士毕业论文,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07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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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精神脉络为轴线,从女性贞节观念、婚姻自由、尊重情欲三个方面出发,试图对两部 作品的女性观进行比较,论述《金瓶梅》正逐步扬弃《水浒传》所颂扬的传统的女性观念 而不断向宏扬女性人性解放的女性观发展。从文学的角度出发,从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 分析此一时期的贞节之风,特点十分鲜明。 但是,明代社会对贞节的宽容,只是狭小范 围乃至概念上的反映,贞节意识的加强才是这时期意识形态的主流。 此外,董晓玲等人在考察三言二拍的女性贞节观后认为,贞节已经不是明代女性婚姻 生活的最高准则,作品里提倡贞节与性爱的统一,主张以追求幸福突破贞节的枷锁,这一 方面是比较具有现代精神意义的。 但是本无缺少理性的批评和反思,贞节仍然作为一种 女性的人生价值和社会的伦理原则被尊崇,个别的现象虽能反映某种细节但并不能以此涵 盖全部。 纪德君和洪哲雄在《明末拟话本小说中的贞节与情爱》一文中,则从明末的拟话本小 说入手分析其中的贞节与情爱,指出此时期作品对情爱的肯定明显带有理想化的色彩,而 且认为这种思想的出现与明末激进的时代思潮的濡染息息相关。 张晶萍对乾嘉考据学者 的妇女观进行分析后认为,乾嘉考据学者主张妇女离婚和寡妇再嫁,不赞成未婚守节,同 时他们对现实生活中强加于妇女身上的道德礼教也进行了批判。 这种观点是这时期对此 问题的进步之音,与当时的有识之士反对贞节观强化的观点相互映衬,更是与顾炎武、王 夫之所追求的自由精神相印证。虽然以文学作品为研究起落点,严谨性未免有所欠缺,但 是对于从侧面理解此一时期的贞节观念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 同样,文学作品的视角也被一些研究生用来做学位论文的研究。譬如,华东师范大学 的杨艳娟的《明代女性贞节观研究——明代通俗小说管窥》 ,就是通过明代通俗小说中描 写世态人情的作品,对明代的女性贞节观做出了卓有水平的研究。 4.贞节观与明清妇女生活 明清时期贞节妇女的生活是怎样的?贞节观与明清妇女的关系如何?这些问题的探 讨在学术界也有一些学者在进行尝试。观念来自于生活,生活反映观念。对贞节观念的深 入强化过程的探索,了解明清时期妇女的生活状况是一个必须的途径。因此,明清妇女的 生活状况也是这项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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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莉: 《论〈金瓶梅〉对〈水浒传〉女性观的扬弃与超越》 ,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2004 年第 5 期,第 56~60 页。 董晓玲: 《 “三言” “二拍”中女性婚恋的他者关怀及自我呈现》 ,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 年第 1 期,149~153 页。 ③ 纪德君、洪哲雄: 《明末拟话本小说中的贞节与情爱》 , 《四川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1 年第 4 期,第 93~99 页。 ④ 张晶萍: 《乾嘉考据学者的妇女观》 ,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4 年第 2 期,第 89~93 页。 ⑤ 杨艳娟: 《明代女性贞节观研究——明代通俗小说管窥》 ,硕士毕业论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5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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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生活史研究开创者当属陈东原,其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一书中,按照朝代 的顺序依次阐述了各个时期妇女的生活状况。在第七、八两章就论述到了明清两时期的妇 女生活。他认为,明朝是奖励贞节最有力的时代,到了清代贞节观念宗教化了,妇女不但 夫死守节,未嫁的夫死也要尽节,偶然被男子调戏也要寻死,妇女的生命变的毫不值钱。 陈东原指出: “妇女的生命,只不过是第二生命,贞节却是她第一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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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古代妇女生活的认识多数与陈东原的看法相似,在这些学者看来,守节的妇 女都是受苦的,都是深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处在被压迫、奴役和歧视的地位上的。如张贵 保等人认为,古代的列女生活史就是一部“血泪史” ,列女荣誉的背后承载了太多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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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弋涛等人认为,封建礼教使中国妇女“一直处于被奴役被歧视的地位” ,使中国近两千
年的社会变成为“女卑”的社会。正是妇女一直处于这种卑下社会地位中,其贞节意识才 逐渐强化。 陶道强、刘正刚则通过《明清寡妇生活浅谈》论述了明清时期寡妇守节不断 增多的现象。寡妇虽然依靠社会、家族及自身努力能够维持一个不完整家庭。但是,她们 更多的是在穷困与情感折磨中度过了自己的余生。 至于章义和等人在其著作 《贞节史》 “贞 节中的妇女”这一章中,作者通过列女的守节行为阐述了贞节笼罩下妇女的社会生活,指 出了这些列女充满苦难的生存状态。他还说道: “贞女,节妇,烈女,烈妇,贞节作用的 种种方式和形形色色的守节,都显示了女性的悲剧并不全由外力造成。 ” 应该看到,这种 认识带有相对的客观性。因此,研究明清妇女的社会生活对于此一时期的贞节观的研究将 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5.明清妇女贞节观念研究的成果和薄弱环节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于明清贞节观的研究,在妇女贞节观强化的原因上多有探讨和争 论,这对于笔者全面理解明清妇女贞节观念强化的时代背景与历史渊源有很好的借鉴意 义,而区域化贞节观的研究可以有助于笔者整体了解和把握多方面的史实,从而为论文的 写作提供了大量的材料和分析意见。再有就是文学作品中的贞节观研究的丰富也为笔者了 解此一时期的社会舆论和节烈风气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但是,对于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研究多集中于贞节观念、婚姻史和社会生活几个 方面,然而多是一般性的描述,深入分析的学术成果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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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原: 《中国妇女生活史》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年版。 张贵保、张巧斌: 《女性血泪史:浅谈旧志中的<列女传>》 , 《沧桑》 ,1997 年第 4 期,第 59~61 页。 刘弋涛、赵树贵: 《试论礼教中女性的地位问题》 , 《江西社会科学》 ,1994 年第 9 期,第 63~65 页。 陶道强、刘正刚: 《明清寡妇生活浅谈》 ,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3 期,第 13~18 页。 章义和、陈春雷: 《贞节史》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年版,第 248 页。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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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对贞节观念未做更为详细的考察和评价,另一方面是缺少对女性尤其是下层 女性自身因素的分析,还有就是贞节妇女与家庭、社会的互动关系研究也相应缺乏。 如 果就这些方面的材料入手,多加收集和考量,对明清妇女贞洁观的研究来说未免不具有开 拓意义。 在研究的观点方面,传统的观点认为明清妇女的贞节观念在明清时期得到强化,变得 宗教化,这是占主要地位的。但此一时期随着顾炎武、王夫之等人的社会进步思想的冲击, 也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反对贞节观念的观点。然而,反对贞节观念的观点只是处于一种萌芽 状态的思潮, 无法形成规模性的反对社会贞节观念的运动, 对传统贞节观构成结构性冲击。 所以,主流的意识形态还是表现为贞节观念的加强。但是关注新型反贞节观的产生,以此 从反方向入手深化对明清贞节观的探讨势必是比较研究的一个很好的取向。 在研究的视角方面,传统上对于明清时期贞节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妇女受压迫、 受迫害的历史,视角比较单一。而当代史学讲求多视角多层次,对明清贞节观的研究亦可 从各个角度,比如从民间宗教与贞节观的互动关系、贞节观的符号意义等诸多切入点,对 贞节观做微观化研究。 在研究方法上,传统的研究方法仍占主流,尝试运用比较研究、心理研究、统计学研 究、社会学研究等方法只是少数。学科交叉是当前学术研究的主导方向,而妇女史的研究 更是学科交叉研究的典型课题,走出历史学的禁锢与其他学科相结合会是当前和未来妇女 史研究的主流。 总体上来讲,长期以来对明清妇女贞节观念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的研 究体系。贞节观以及妇女史的研究还具有很大的潜力。 本文的写作将会注重探讨妇女与家庭、社会的互动关系,关注贞节观的强化,并结合 史料和相关理论进行反思,挖掘贞节观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作用,以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 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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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术要点 1.重点 明清时期贞节观念的新特点,形成新特点的多方面的原因以及这种原因与观念之间的 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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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大礼、阚玉香: 《近二十年来关于明清贞节观的研究综述》 , 《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 ,2007 年第 23 期,第 252 页。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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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难点 资料分散、搜索资料整理资料的难度大。 3.创新点 对明清时期妇女的贞节观念的特点进行总结概括并与之前的贞节观念进行比较研究。 对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强化的原因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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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明清以前妇女贞节观念的概况
明清以前妇女贞节观念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和发展,观念亦是如此。明清以前妇女 贞节观念的发生和发展随着时代的变化各有特色,但是相比较明清时期来言,之前的贞节 观念又具有广泛的共同的特点。 上古时期没有贞节观念,两性关系在此一时期比较宽松。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 步,人类的婚姻形式开始向一夫一妻制转变。又伴随着男子对财产的占有,女性开始作为 一种社会财产为男子所拥有,她不再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性别。这样,女性在社会上 的主导地位丧失导致她们处于屈从、被支配的地位,这就为贞节观念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 条件。 如果说到真正意义上的妇女贞节观念的产生,应该从先秦时期算起。比较准确的说, 贞节观念最早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在贞节观念和贞节实例方面都出现了典型 的代表。贞节观念上, 《周易·恒卦·象传》云: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 《礼记·曲礼》 中有男女“不亲授”的记载。 《礼记·郊特牲》也讲:女人应该“幼从父兄,嫁从夫,夫 死从子” ,并且“夫死不嫁” 。这一切实际上都是对女性性贞的要求。孟子强调男女授受 不亲,他将男女之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 看成是“父 母、国人皆贱之”的非礼之举。在对妇女提出贞节观念的同时,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妇女守 贞的实例。最为典型的就是“贞姜殉节” : 贞姜者,齐侯之女,楚昭王之夫人也。王出游,留夫人渐台上而去。王闻江水大 至,使使者迎之,忘持其符。使者至,请夫人出,夫人曰: “……今使者不持符,妾不 敢从。 ……妾闻之,贞女之义不犯约,勇者不畏死。 ”使者取符,则大水至,台崩,流 而死,乃号贞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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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贞姜的这种事例,先秦时期还有许多。例如春秋时期楚人白公胜的妻子,在丈夫死 后严守妇道, “纺绩不嫁” ,吴王欣赏她的美貌,曾经想用重礼聘她为夫人,遭到她的严词 拒绝,誓死不从,结果“吴王贤其守节有义,号曰‘贞姬’ ” 。再有,吴国的一位浣纱女, 就因为伍子胥逃亡时不曾避讳男女之别,向她讨了点饭,就自认为失节而跳水自杀。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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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阮元 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 1980 年影印本。 金良年: 《孟子译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年版,第 128 页。 ③ [汉]刘向著、晋 顾恺之图画: 《古列女传》 (卷四) ,北京: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④ [汉]刘向著、晋 顾恺之图画: 《古列女传》 (卷四) ,北京: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⑤ [汉]赵晔著、张觉译注: 《吴越春秋》 (卷三) 《王僚使公子光传》 ,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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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王的妹妹季芊避难时曾被钟建背负而逃,后来昭王要她出嫁,她提出要嫁给钟建,理由 是: “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钟建负我矣。 ” 这一切事实表明贞节观念在此一时期已经 产生并且逐渐地影响妇女的生活。然而,先秦时期仅仅是礼教初步形成的时代,在尚不多 见的贞节事例中,更多看到的是女性的“自愿”和“自觉” 。像楚昭王的妹妹之所以要嫁 给钟健,固然有钟健背负的原因,可更多的是其自身的认同和自身的愿意。 《周礼·地官· 媒氏》记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 《左传·定公十四年》载,卫 灵公有三个夫人,南子最受宠爱。南子原本是宋国人,在出嫁之前就与宋公子朝相好并且 同居。嫁到卫国之后,有些郁郁寡欢。为了解决南子相思之苦, “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 。 这样看来,先秦毕竟只是贞节观念的萌芽时期,贞节观只是社会观念的一部分,所起的作 用是十分有限的。此一时期,贵族阶级违反礼法的事情很多,所谓上烝下报。例如, “晋 惠公烝其庶母贾君” , “卫宣公为其子伋娶于齐而自取之” 。 《左传》的作者依据史料记 载中男女身份等级地位的不同,将男女之间混乱的关系分为烝、报、奔、私、诱、通、淫、 乱等类型,可见这一时期人们的贞节意识不强。再有《诗经》中也记载了很多青年男女相 恋的事情。所谓“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 ;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 ; “有美一人,伤 如之何;寤寐无为,涕泗滂沱。 ” 。据后人粗略的估计, 《诗经·国风》161 篇,涉及男女异 性交往、私情及幽会的就有 79 篇。所以说,虽然这一时期贞节观念已然产生,但是影响 力不是很大,并且由于没有相应的强制力,人们的贞节意识不是那样的强烈。而所谓的贞 节,在公众舆论看来,也是仅仅着重强调女子的德行而不是性贞。与此同时,再嫁的事例 也很普遍。晋公子重耳奔狄,将要赴齐的时候,跟他的妻子季隗说: “待我二十五年不来 而后嫁。 ” 另外, 《礼记·檀弓上》也记载道: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 “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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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此一时期改嫁与易嫁的事实。对于贞节人们普遍不是很在意,而且对于妇人 的改嫁他们也不认为是“不贞”和“不节”的事情。只是到了战国末年,男女私自相恋之 事才渐渐的受到束缚。总而言之,先秦时期的贞节观念不但十分淡薄而且更没有相关制度 束缚。 秦汉是中国较早的大一统时代。在这一时期,由于宗法组织的加强,社会生产及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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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阮元 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 1980 年影印本。 同上 同上 [清]阮元 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 1980 年影印本。 [清]阮元 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 1980 年影印本。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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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的需求,以及国家与社会稳定的需要,人们对于贞节的关注逐步提高。秦始皇几次石 刻都曾提及贞节的问题。泰山石刻有云: “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 ” 会稽石刻刻道: “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夫 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把对女性贞节的要求 刻于石刻之上,充分显示了始皇帝对贞节观念的重视。另外,秦始皇在民间力求树立男女 有别、谨贞守节的榜样,以图以政治行为强化社会的贞节意识。 《史记·货殖列传》讲, 巴蜀地区曾经有一位寡妇清,她“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 之,为筑女怀清台” 。以上是秦始皇加强妇女贞节观念所采取的措施。实际上,具体说 来,此时对于贞节观念的重视还主要是集中于有子而再嫁的妇女,所强调的范围十分的有 限。秦朝之后的汉代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贞节观念又得了较大的发展。汉 武帝太初元年(前 104)汉制正式议定,男女的关系和夫妇有别的伦理观念开始得到系统 的制定,女子“从一而终”的观念开始得以注意。与此同时,还有旌表贞节的事迹出现。 《汉书·宣帝本纪》记载,汉宣帝神爵四年(前 58)曾经诏赐“贞妇顺女帛” 。而《后 汉书·安帝本纪》记载:元初六年(119)二月, “诏曰: ‘……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 旌显厥行’ 。 ” 社会上,刘向作《列女传》开始以礼法来裁定女子的生活标准。在母仪、 贤明,仁智、贞顺、节义等方面对妇女的言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班昭在其所著的《女 诫》中更是将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和三从四德的典型用文字系统编纂起来, 这种严密的文字体系给以后的妇女生活套上牢笼做了概念准备。 《女诫》中班昭明确的指 出,专心侍夫是妇女应有的节操,而再嫁则实际上是一种“失贞” “失节”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诸多事迹可以看出,秦汉时期无论是官方、法律还是学者都开始对妇女的 贞节观念重视起来。但是,如果细细查究起来,秦汉时期的贞节意识与社会上人们的普遍 观念以及两性关系的实际状况有不少的差异。总而言之,秦汉时期的贞节观念多是纳入女 德的范围内被提倡,社会上也更多强调的是男尊女卑、夫强妇弱。而且,在这个时期的典 籍中,见于记载的节妇、烈女远远少于后代。另外,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关于妇 女改嫁、再嫁的记载。比如王昭君出塞、张负孙女五嫁、蔡文姬再嫁等,都说明了当时社 会上对于此种现象的认可。与此相对的是,平民再嫁的例子也很多的。比如朱买臣妻子离 婚后的再嫁;刘兰芝在归后的被逼嫁等。可以说,秦汉时期实际上仅仅是贞节观念破土而 出开始形成的一个过渡时期。尽管贞节观念已经被提倡、鼓吹,但此时的贞节更多的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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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司马迁: 《史记》 (卷一百二十九) ,北京:中华书局 2006 年简体横排本。 [汉]班固: 《汉书》 (卷五) ,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版。 ③ [宋]范晔: 《后汉书》 (卷八) ,北京:中华书局,1965 年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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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上而非生理上的要求。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在动乱中运行不息。应于维护社会秩序、人民生活安定的需要, 贞节观念得以深入发展。社会上,一些文人不遗余力的鼓吹贞节观念,主张对贞操的重视。 晋惠帝时的国子监祭酒裴頠,曾作一篇《女史箴》,讲述了对贞操的重视: 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馨。尔形信直,影亦不曲。尔声信清, 响也不浊。绿衣虽多,无贵于色。邪径虽利,无尚于直。春华虽美,期于秋实。水璧 虽泽,期于见日。浴者振衣,沐者弹冠;人知正服,莫知行端。服美动目,行美动神; 天道佑顺,常于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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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頠把女子的贞操比作膏、玉、兰花,这无疑也是社会倡导“已婚女子保守贞操,寡 妇不要再嫁”的反映。而与其生存时代差不多的张华在《女史箴》中也同样论述了自己对 女子守贞的态度。他说道: 女德尚柔,含章贞吉。婉嫕淑慎,正位居室。 ……人咸知饰其容,而莫知饰其性; 性之不饰,或愆礼正。出其言善,千里应之;苟违斯义,同衾以疑。欢不可以黩,宠 不可以专。专实生慢,爱极则迁;致盈必损,理由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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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二人都是当时非常著名的学者,他们的态度、论调显示了当时的文人对于妇女守 贞的认同。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统治者也对贞节观念给予鼓励。这是因为由于当时的社 会动荡,统治阶级基于统治的需要,通过褒扬包括贞节在内的封建伦理,以规范舆论、引 导民意,把社会纳入他们所设定的运行轨迹。 《晋书·列女传》写道: “夫繁霜降节,彰劲 心于后凋;横流在辰,表贞期于上德;匪伊君子,抑亦妇人焉。 ” 把女子的贞节作为“上 德” 。 《北史·列女传》序也说: “盖女人之德,虽在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 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烈无以显其义。” 这里的“贞烈” , 既包括有夫之妇的节操,也包括未嫁女子的童贞。西晋皇甫谧的《列女传》记载:三国时 夏侯令的女儿嫁给了曹文叔,曹文叔不久死去,又没有儿子,父亲叫她改嫁,她割去两个 耳朵表示不肯。后来,父母见她无依无靠,又动员她改嫁,她又割去鼻子表示守节不嫁。 再有, 《北史·高聪传》中讲到,高聪临死前为了不让自己的十几个乐妓再跟从别人,迫 使他们全部烧坏手指,弄坏嗓子,出家做尼姑。像这样的事迹列女传中更是不胜枚举。这 样,文人学士的提倡和统治阶级的鼓励使得这一时期妇女贞节观念得以较之以往相对的强 化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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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欧阳询撰: 《艺文类聚·后妃部》 (卷十五)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 [晋]张华: 《女史箴》 ,[梁] 萧统编、[唐]李善等注: 《文选》 (卷五十六)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唐]房玄龄: 《晋书》 (卷九十六)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唐]李延寿: 《北史》 (卷九十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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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讲究“越名教而任自然” ,鼓吹个性张扬的时代。这一 时期,世事无常的氛围使得人们的进取心处于萎顿的状态,社会上流人物浮华任诞,荒淫 放纵。君临天下的儒家礼教思想在现实生活中弊端丛生。魏晋时期随着旧秩序的解体,旧 礼教的崩溃,皇室后宫淫乱、多后并立、官僚贵族狎妓成风,这一切导致世风日益低俗化。 相对而生的宽松的社会环境,使得魏晋妇女敢于挣脱纲教名常的束缚,挣脱贞节观念的约 束,向往、追求自己的幸福婚姻,从而表现出久遭礼教压抑后的人性的复苏。 《颜氏家训· 治家篇》就曾载道: 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连街衢,绮罗盈府寺,代 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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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薄的妇女贞节观念在社会各个阶层存在程度是很普遍的,史书上也有很多的记载。 比如,被追封为魏武帝的曹操就曾多次娶寡妇。董卓之乱后,张济之侄张绣率众投降曹操, 时张济已死, “太祖纳济妻,绣恨之” 。曹操不仅自己无视贞节观反而还经常劝告自己的 妻妾在自己死后要改嫁: “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欲令传道我心,使他人皆知也。 ”
③ ②
另外,曹魏时期,由于男女比例的失调,男子求偶困难。为了解决男子的婚配问题,政
府甚至出现了寡妇配士兵的做法。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 年)就明确规定: 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 俭,勿为财币稽留。
④
北齐天保七年冬十月,发山东寡妇二千六百人以配军士,有夫而滥夺者五分之一。
⑤
这时期的皇室亦有如此事例,山阴公主曾经向废帝(刘子业)说: “妾与陛下,男 女虽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惟驸马一人,事太不均。 ” 于是废帝便准 备了三十个“面首”也就是男宠送给她。从民间到诸侯再到皇室,贞节意识的淡薄几 乎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统治者基于统治稳定的需要试图加强 对妇女贞节的控制,但是由于纷乱的社会现实,使之在实行起来有着别样的困难。紊乱的 社会秩序使得贞节观念失去了应有的土壤,而松散的政府行使力又无从掌控社会观念。如 此看来,魏晋南北朝时期贞节观念的淡薄也是必然的。
①
⑥
[北齐]颜推之著、林莽解读: 《颜氏家训解读》 ,合肥:黄山书社,2002 年版。 [晋]陈寿: 《三国志》 (卷八) ,北京:中华书局 2005 年简体本。 [晋]陈寿: 《三国志》 (卷一) ,北京:中华书局 2005 年简体本。 [唐]令狐德棻: 《周书》 (卷五十) ,北京:中华书局,1971 年版。 [唐]李百药: 《北齐书》 (卷四) ,北京:中华书局 2001 年简体本。
②
③ ④ ⑤
⑥
[梁]沈约: 《宋书》 (卷七) ,北京:中华书局 2000 年简体本。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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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贞节观念发展到隋唐时期,处于一种在淡薄中继续发展的现状。开皇十六年(596 年)隋文帝曾经有过这样一个诏令: “开皇十六年辛丑,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 亡不得改嫁。 ” 此诏令的出现说明了此时期政府法令方面开始对妇女的改嫁有了初步的要 求。与此同时,隋唐时期女教的书籍开始增多。唐太宗的长孙皇后曾编著《女则》十卷以 做示范,武则天命人编写了《列女传》令人学习,陈邈妻郑氏著有《女孝经》 ,还有宋若 莘撰写的《女论语》等等。其中,宋若莘的《女论语》一书全面继承了班昭《女诫》的思 想,并且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她举出了十个“莫”字,囊括了女性的行、言、坐、立、喜、 怒、出、入、交际等动作行为和情绪控制的规范,并认为这是女子立身之道。这样琐细、 严格的规定,对女性的束缚比之《女诫》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样的氛围下,士大夫阶层 认为“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终始全之而已” , “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 。 综上看来,隋唐时期贞节观念的发展是逐步加强的。但是,相对于整个时代的社会风 气而言,隋唐时期妇女的贞节观念又是相对淡薄的。这种贞节观念淡薄现象的出现源于下 列几种原因:首先是隋唐时期的统治者是以军功、武装力量而取得的新贵势力,对于传统 贞节的观念不是很强调;其次就是隋唐时期各民族大融合,而少数民族又不重视礼法、贞 节的观念,在融合的过程中影响和改造了当时的社会;再次就是出于当时的统治者打击保 守、封建的山东望族的需要。士族在隋唐时期虽然逐步失去政治特权,经济地位也已经衰 落,但是在婚姻、礼法等观念上,仍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统治阶级为了抬高皇权,并不 认同士族对婚姻的限制。这在一定层面上使得人们对贞节观念的重视不是十分的强大。还 有就是武则天的一些作为在主观和客观上为广大妇女争取到一定的社会地位。她当政期间 的一些尊重妇女的措施和她本人的行为,为唐代妇女的活跃和贞节观的淡薄创造了条件, 从而使得妇女的贞节观念在社会上处于松弛的状态。这种松弛的妇女贞节观念在社会的各 阶层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例如,在《新唐书·公主传》记载,唐太宗的女儿合浦公主下 嫁给房玄龄的儿子遗爱。一次夫妻俩畋猎时遇到辩机和尚,公主“见而悦之,具帐其庐, 与之乱。更以二女子从遗爱,私饷亿计” 。又智勖和惠弘两位和尚以及李晃道生“皆私 侍立” 。更有甚者,这一时期,有些官僚还为女子淫乱提供方便, 《开元天宝遗事》记载: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人家,求之不允。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 饰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
④ ② ③ ①
① ② ③ ④
[唐]魏征: 《隋书》 (卷二) ,北京:中华书局,1973 年版。 [宋]李昉等编: 《太平广记》 (卷四百九十一) ,北京:中华书局,1961 年版。 [清]彭定求,沈三曾,杨中讷等编: 《全唐诗》电子版,北京:北京新华世纪数码软件有限公司,第 205 页。 [宋]欧阳修、宋祁: 《新唐书》 (卷八十三) ,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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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可意者事之。
①
而武则天的性乱事件更是骇人听闻。千金公主是高宗和武则天的姑母,她原先有个做 小商贩的奸夫叫薛怀义,后被这位姑母主动推荐给侄媳妇武则天,成为内宠。武则天的女 儿太平公主也主动将张昌宗推荐给其母做内宠,而张昌宗又引荐其哥哥张易之给武则天, 但武则天还要“选美少年为左右奉宸供奉” 。当时,社会上一般妇女私奔、私通之事屡 见不鲜。而且,这一时期女子改嫁也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度。根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 录,唐时公主再嫁的有二十三人。士大夫家庭也不再禁止再嫁。比如韩愈的女儿先嫁李汉, 后来又嫁给集贤校理樊宗懿。 《旧唐书·王缙传》记载,宰相王缙的妻子李氏, “初为左丞 韦济妻,济卒,奔缙,缙嬖之” 。在九、十世纪的敦煌放妻文书中,专门有丈夫与妻子 自愿离婚,并对妻子祝愿的文书样式。这点更显示出隋唐时期男女离婚的自由,同样也说 明了此时人们对贞节观念的漠视。如《放妻书样文三件》中载: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 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 生欢喜” ,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丈夫能够对妻子再婚给予良好祝愿,正好反映出唐代 社会对再婚的宽容态度。总而言之,贞节观念发展到隋唐时期,虽然在妇女的守节问题上 有了一定的深化,但是相对而言还是比较淡薄的。 宋元两代在女子贞节观念的演变上处于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此一时期程朱理学所提 倡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被片面的理解为对于女性贞节的限定。对于贞节的提 倡,上升到比生命还要重要的高度。宋元时代,统治阶级强调“竭人欲而存天理”的观念, 突出宣扬两者之间的不容并立,程朱理学正适应了统治阶级的需要,将他们所鼓吹贞节观 念套在女性的脖颈上, “竭人欲” ,使得妇女在生活中如履薄冰人性尽颓。在这方面,程颐 的贞节观对女性尤其严酷: 问: “婿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夕曰: “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 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曰: “或有孤婿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 “只是后世怕寒 饿死,固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
⑥ ⑤ ④ ③ ②
在这种观念之下,广大妇女深受其害,活贞、死节、麻木般的柔顺正是在此指引下的 活生生的痛苦表现。夫生保贞,夫死守节,成为每个女性应尽的义务,贞节观念弥漫于妇 女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不断的影响和吞噬了无数鲜活的生命。在《宋史·列女传》记载:
① ②
[五代]王仁裕等撰、丁如明辑较: 《开元天宝遗事十种》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版。 [后晋]刘昫: 《旧唐书》 (卷七十八) ,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版。 ③ [后晋]刘昫: 《旧唐书》 (卷一百一十八) ,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版。 ④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 《敦煌资料》 (第 1 辑) ,北京:中华书局,1961 年版,第 443~444 页。 ⑤ [北宋]程颐、程颢: 《二程遗书》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版。 ⑥ [北宋]程颐、程颢: 《二程遗书》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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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氏,合淝包亿妻。亿,枢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儿。拯夫妇意崔不能守 也,使左右尝其心。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见拯曰: “翁,天下名公也。妇得齿贱获, 执 浣涤之事幸矣,况敢污家乎!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无它也。
①
崔氏的言语道出了这一时期人们对贞节的重视,对失节的不齿。妇女的改嫁在这一时 期已经是家族的一种耻辱。在贞节观念的宣讲上,南宋的朱熹在理论上将贞节观念进一步 发展。不仅提出了“保内如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显著,即仰具申,当依条族赏。 其不率教者,依法究治”此类的旌表方法,而且相应的推出了惩罚的制度。这种深化了的 理学贞节观便成为影响宋代民风民俗的强大力量。 《宋史·列女传》中还有记载: 林老女,永春人,及笄未婚。邵定三年夏,寇犯邑,入山避之。猝遇寇,欲污之, 不从。度不得脱,绐曰: “有金帛埋于家,盍同取之?”甫入门,大呼曰: “吾宁死于 家,决不辱吾身。 ”贼怒杀之,越三日面如生。 《元史·列女传》中记载: 只鲁花真,蒙古氏。年二十六,夫忽都病卒,誓不再醮。孝养舅姑。逾二十五年, 舅姑殁,尘衣垢面,庐于墓终身。至元间旌之。
③ ②
移剌氏,同知湖州路事耶律忽都不花妻也。夫殁,割耳自誓。既葬,庐墓侧,悲 号不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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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明善所作的《节妇马氏传》记载: 大德七年(1304)十月, (马氏)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马氏曰 : “吾 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 ”竟死。时年四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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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例子在史书上比比皆是,充分反映出次一时期贞节观念的强化。但是,由于前 代遗俗的惯性使然,特别是唐代开放自由的风气和统治集团内部贞操观念淡薄的直接作用 力,宋元时期对于女性贞节观的控制实际上也仅仅是理论,在实行起来或者说在现实的社 会中实践起来具有一定的距离,禁锢途中也有一定的宽弛。比如,著名学者范仲淹的母亲 曾改嫁到朱家,由于家境困难,范仲淹也跟着母亲到朱家,并改为朱姓,入仕后才复为范 姓。在范仲淹的思想里没有再嫁失贞的概念。范仲淹的义庄《田约》中还规定,寡妇再醮 可以在义庄中支取费用以作资助,而男子再娶则不在资助之列。 再者,宰相贾似道的母
① ②
⑥
[元]脱脱: 《宋史》 (卷四百六十)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元]脱脱: 《宋史》 (卷四百六十)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③ [明]宋濂: 《元史》 (卷二百) ,北京:中华书局,1976 年版。 ④ [明]宋濂: 《元史》 (卷二百) ,北京:中华书局,1976 年版。 ⑤ [元]明善: 《节妇马氏传》 ,吴曾祺辑: 《旧小说》 (戌集一) ,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 年版。 ⑥ 章义和、陈春雷: 《贞节史》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年版,第 109 页。由范仲淹定立的此项规定一直推行到南 宋中期, 《义庄规矩》 : “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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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胡氏先后三次嫁人,后来被接回贾家,尊贵异常,死后被朝廷追谥为“柔正” 。 而在元 曲中亦有许多描写男女恋情、两性交往的作品。这也充分显示了贞节观念下人们对真性情 的渴望。因此,从这方面讲,宋元时期妇女的贞节观念虽然在概念理论上得到了极度发展, 但在现实妇女生活中并没有达到相同的程度。一定程度上,社会中人们对待贞节问题还是 相对宽松的。 (二)明清以前妇女贞节观念的特点 通过对贞节观念历史演变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发展脉络和共性的特点。明清以 前妇女贞节观念的特点表现在: 1.明清以前妇女贞节观念重视德性、刚烈的人格自尊和社会责任感 明清以前的贞节观念主要讲求的是才行高秀、专心侍夫、孝养舅姑等,贞节观念领域 内比较重视的是妇女的德性,贞节观念主要是指刚烈的人格自尊和社会责任感。这在刘向 所撰写的《列女传》中得到具体的体现, 《列女传》现存七篇,即母仪、贤明、仁智、贞 顺、节义、辩通和娶孽。前六篇主要是按照刘向所认定的标准采集妇女的事迹从而彰显女 性谨守女德的行为,后一篇则是罗列上历史上的所谓的淫女荡妇,予以申饬。其中母仪的 标准是: 惟若母仪,贤圣有智。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既成以德, 致其功业。姑母察此,不可不法。 贤明的标准是: 惟若贤明,廉正以方。动作有节,言成文章。咸晓事理,知世纪纲。循法兴居, 终日无缺。妃后贤焉,名号必扬。 仁智的标准是: 惟若仁智,豫识难易。原度天道,祸福所移,归义从安,危险必避。专专小心, 永惧匪懈。夫人省兹,荣名比利。 贞顺的标准是: 惟若贞顺,修道正进。避嫌远别,为必可信。终不更二,天下之俊。勤正洁行, 精专谨慎。诸姬观之,以为法训。 节义的标准是: 惟若节义,必死无避。好善慕节,终不背义。诚信勇敢,何有险 诐?义之所在,
①
①
[宋]周密: 《齐东野语》 (卷十五) ,北京:中华书局,1983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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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之不疑。姜姒法斯,以为世基。 辩通的标准是: 惟若辩通,文辞可从。连类引譬,以投祸凶。推摧一切,后不复重。终能一心, 开意甚公。妻妾则焉,为世所诵。
①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刘向的《列女传》主要是品评妇女的品德标准,用来规 范和培养妇女自身崇高的自尊、自爱精神。它是以强调女性的德性为主的,并涉及妇女的 社会责任感。之后,班昭的《女诫》实际上是在刘向的基础上对具有高尚品德的妇女的精 神的一种宣扬, 所侧重的也主要是妇女的人格自尊和社会责任感。 而像是 《晋书· 列女传》 、 《魏书·列女传》等也都是在此基础上搜集的有关贞顺节义妇女的典型。这些作者的出发 点主要是唤醒广大妇女的自尊自爱意识,强调妇女的德性。从这个方面上讲,明清以前妇 女的贞节观念主要强调的是妇女的人格自尊和社会责任。这一点,与后来的明清社会时期 的贞节观念有着很大的不同。 2.明清之前妇女改嫁相对简单、人数比较多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专门的机构解决妇人的改嫁问题。 《管子·入国篇》记 载,许多诸侯国都设有机构以管理婚姻,其重要职掌之一就是“合独”——帮助丧夫失妇 的人重组家庭。这种机构的出现,充分显示了统治阶级对人口增长的重视,对寡妇改嫁的 鼓励。而实际上从先秦时期产生贞节观念开始,一直到宋元时代,对妇女的改嫁基本上没 有硬性的限制。相反,统治阶级基于国家统治和社会生产的的需要,又多采取鼓励寡妇的 改嫁的措施。从统治阶级层面来说,很多国君都不以妇女的贞节为重,娶寡妇为妻也是很 普遍的现象,这在前面已经列举到了。而社会上,妇女改嫁更是络绎不绝。部分学者曾指 出: “汉人不讳改嫁,故虽皇帝后宫,亦恒出之。 ” 例如, “汉文帝十二年(前 168)二月, 出惠帝后宫美人,劝令其改嫁。他自己死后,还下诏让夫人以下的全部遣归故籍,另婚配 他人。 ” 再有, “汉代汝南邓元义的妻子事姑甚谨,节衣缩食,但是仍然不讨公婆的喜爱, 最终被遣出夫家。官阶很高的华仲娶她为妻,人们不以为异! ” 到了唐朝,妇女改嫁更为 平常之事。 《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死后,灵龟妃的兄弟对她说: “妃年尚少,又无 所生,改本醮异门,礼仪常范。 ” 《大唐新语》亦载道:魏元忠的儿子娶荥阳郑远女为妻
⑤ ④ ③ ②
① ② ③ ④ ⑤
张涛: 《列女传译注》 ,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1~2 页。 吕思勉: 《吕思勉读史札记》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第 530 页。 章义和、陈春雷: 《贞节史》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年版,第 81 页。 章义和、陈春雷: 《贞节史》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年版,第 81 页。 [后晋]刘昫: 《旧唐书》 (卷一百九十三) ,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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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为乱兵所杀,郑远便“以此乃就元忠求离书。今日得离书,明日改醮” 。如此看来, 魏郑两家并未受“妇无二适”的束缚而死守贞节,对于改嫁习以为常。而诸如此类的事例 在唐朝各种文献和笔记中所处可见,自不待言。到了宋朝,这个贞节观念开始逐渐受到重 视的时代里,妇女改嫁也是比较自由的。这一点在王安石让其儿媳改嫁的事情上得到了充 分的展现。 王荆公之次子名雱,为太常寺太祝,素有心疾,娶同郡庞氏女为妻。逾年生一子, 雱以貌不类己,百计欲杀之,竟以悸死。又与其妻日相斗哄,荆公知其子失心,念其 妇无罪,欲离异之,则恐其误被恶声,遂与择婿而嫁之。
②
①
如此看来,改嫁不仅仅是女方的要求而且也得到了夫方的支持。双方的肯定改嫁的阻 力自然就微弱得多了。 以上就是明清以前妇女贞节观念的概况和特点,其发生和发展与明清时期妇女的贞节 观念有着很大的差异。那么,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概况是怎样的,又有着怎样的新特 点呢?
① ②
[唐]刘肃撰,徐德楠、李鼎霞校注: 《大唐新语》 ,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版。 [宋] 魏泰撰、李裕民点校: 《东轩笔录》 (卷七) ,北京:中华书局,1981 年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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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清时期妇女的贞节观念 (一)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概况 明清时期的贞节观念相比较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社会对妇女贞节观念的重 视使之提高到宗教化,绝对化的地步。 “贞节观念的宗教化,就是完全摈弃了人类的理性 和事实,而只是迷信于那代代相传的‘乾象乎阳,坤象乎阴,日月普两照之仪;男正乎外, 女正乎内,夫妇造万化之端’的哲理说教。贞节观念的绝对化就是在贞操的问题上揉入了 因果报应的神秘色彩,认为男子若娶寡妇或失贞者为妻,必定会触犯附之于她们身上的披 麻星、克夫星等天罡地煞,搞不好会中途夭折的。 ” 这样的现实之下, “妇道惟节是尚, 值变之穷,有溺与刃耳” 成为举国上下遵从的信条。 《明史·列女传·序》中说道: 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 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 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 名节重而蹈义勇欤?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著于篇,视前史殆将倍之。 然而姓名湮灭者,尚不可胜计,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③ ② ①
遵守妇道、从一而终、夫死不嫁、守身不二在这一时期成为妇女最为重要的守则和最 重要的精神指导。不仅夫死守节被认为当然,未嫁夫死也需要尽节,即使被男子调戏、被 男子偷看也要寻死。更有甚者,与男子的手和身体接触也被视为失身。还有“那女子见了 男子的生殖器,便认为玷污贞节,除非嫁他,便要羞愤自杀” 。在清代曾经流传在闽南 一种陋习,男人死了,将亡者的妻子梳妆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坐在花轿上抬着游街,吹吹打 打,三天三夜,然后众人来观看她上吊殉夫,当寡妇由家人扶上高台自尽时,台下人头攒 动拍手称赞。使得官府都出面严厉禁止。贞节的观念渗入到妇女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在 此一时期也发展到了极致。 另外,明清时期,社会上还出现了种种守节感天的舆论,贞节被纳入天理的范畴,妇 女的贞节观念被进一步宗教化。 《明史·列女传》记载: 玉亭县君,伊府宗室典柄女。年二十四,适杨仞。不两月仞卒,号恸不食。或劝 以舅姑年老,且有遗孕,乃忍死襄事,及生男,家日落。万历二十一年,河南大饥, 宗禄久缺,纺绩三日,不得一飧,母子相持恸哭。夜分梦神语曰: “汝节行上闻于天,
① ② ③ ④
④
石方: 《中国性文化史》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 368 页。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二)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陈东原: 《中国妇女生活史》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 年版,第 246 页。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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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以相助。 ”晨兴,母子述所梦皆符,颇怪之。其子曰: “取屋后土作坯,易粟。 ” 其 日掘土,得钱数百。自是,每掘辄得钱。一日,舍傍地陷,得石炭一窖,取以供爨。 延两月余,官俸亦至,人以为苦节所感。
①
又有林端娘者,瓯宁人,字陈廷策。闻廷策讣,寄声曰 : “勿殓,吾将就死。 ”父 曰: “而虽许字,未纳币也。 ”对曰: “既许矣,何币之问?”父谨防之。曰: “女奚所 不可死,顾死夫家韪耳。 ”父曰: “婿家贫,无以周身。 ”曰: “身非所恤。 ”又曰: “婿 家贫,孰为标名?”曰: “名非所求。 ”遂往哭奠毕,自克死期,理帛自经,三拱而绝。 陈故家青阳山下,山下人言妇将尽时,山鸣三昼夜。
②
《列女传》 中之所以记载此事, 实际上是基于统治阶级维护其意识形态主导性的需要, 所谓的守节感天的舆论也只是为明清时期所提倡的贞节观念所做的另一种宣传而已。但是 由于被附上了神秘的色彩,再掺入中国传统民间信仰的因素,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这样的说教与宣传,使得这一时期妇女的守节成为下意识的行为,贞节观念的流布更为广 泛。 明清时期妇女的贞节观念进一步强化,还表现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提倡上。首先, 一些反映男女交往的传说故事流传并且影响着当时的人们。以《西厢记》为例,在明清时 期人们看来,张生和崔莺莺的结合完全是因为莺莺懂得朗诵诗词。她如果不懂得诗词就不 会与张生相酬答,最终结缘。所以,女子通笔墨懂诗词是导致其不贞的祸源之一。于是, 人们开始觉得女性学习诗文有所不妥。正如明代末叶吕坤(1536—1618)在《闺范》中言 到“今人养女多不教读书,盖防微杜渐之意” ,而温璜( 1585—1645)在《温氏母训》中 也说“妇女只许粗识柴米鱼肉数百字,多识字无益而有损” 。虽然我们不能据此而认为明 末妇女都不识字,但亦可反映这种使进一步妇女愚昧化的趋势。另外,当时的妓女又大都 擅长于诗词歌赋, 这未免不从侧面强化了女子有才则不贞的观念。 到了清代, 王相母亲 《女 范捷录》 、陈弘谋《教女遗规》 、章学诚《妇学篇》就明确的提出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 言论,并且很快的为社会接受,并成为人们的名言警句。应该看到,这种思想意识的出现, 进一步使得贞节观念稳固化、宗教化。 再有,明代还曾经实行过妇女裸体检查,以甄别是否为处女的“稳婆”这一职业出现。 结婚之前,妇女全身脱光,由官设专人“稳婆”进行全面察看,以证明是否是处女。对处 女的喜好渐渐成为社会上的认知和共识。另外,用以鉴定是否处女的药物“守宫砂”逐渐 发展,并且有了新的内容。如,明人卢若腾(1598—1664)在《岛居随录》中说:
① ②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二)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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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朱砂和牛羊脂与守宫食之,令其腹赤,五月五日刺血涂妇人臂,即有文章,揩 拭不去,与人交合即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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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文人采衡子在其所撰写的《虫鸣漫录》中记载: 有十二三岁的幼女,服破裆裤,偶骑锄柄,颠簸为戏,少顷即去。一老翁见锄柄 有鲜血缕缕,知为落红,检而藏之,未以告人。数年后,女嫁婿,疑不贞,翁出锄柄 视之,乃释然。
②
可见处女的观念已经深刻的落入中国人的观念之中。明清时期还形成了新婚之夜的 “落红”习俗:初夜, 新妇入门,直入洞房,新郎即与新妇登床而寝,室门亦砰然而阖,新郎之父母宗 族戚属静待于房外。少焉,室门辟,新郎手捧朱盘,盘置喜娘所授之白巾,盖以红帕, 曰喜帕者是也。在门外者见新郎手持喜帕而出,则父母戚属皆大喜,贺客至是始向新 郎道贺,其未见喜帕之先,例不道贺,盖恐新妇不贞,则不以为喜,而转以为辱也。
③
以不贞为借口休妻更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记载的“永平婚 嫁” : 永平府某县之闺范至严。女子初嫁,母家必使人侦之。成婚之次日,夫家鼓乐喧 阗,宾客杂沓,则大喜;若是日阒然,则女之留否,惟夫家为政,不敢与争矣。有王 姓,嫁女于李氏,欲扇之夕,李以新妇貌陋嫌之。次日托言非处子,不举乐,仍呼媒 妁送归母家。女幼失母,随其嫂以居,嫂知小姑无他,乃问昨夜洞房情事,则固未合 欢也;嫂曰, “然则安知其不贞欤?”力言于翁,使翁讼于官,官命验之,果守礼谨严 之处子也。乃判李姓,仍以鼓乐迎归。
④
妇女的贞操问题上升到官府管辖的领域,极致之至,可见一斑。另外,康熙初年陈廷 灿所著的《邮余闲记初集》中,关于妇女有这样的见解: 人皆知妇女不可烧香看戏,余意并不宜探望亲戚及喜事宴会,即久住娘家亦非美 事,归宁不可过三日,斯为得之。居美妇人譬如蓄 奇宝,苟非封藏甚密,守护甚严, 未有不入穿窬之手。故凡女人,足不离内室,面不见内亲,声不使闻于外人,其或庶 几乎。 余见一老人,年八十余,终身不娶,及问其故,曰:世无贞妇人,故不娶也。 噫!激哉老人之言也,信哉老人之言也——然不可为训。世岂无贞妇人哉,顾贞者不易 得耳。但能御之以礼,闲之以洁,而导之节义,则不贞者亦不得不转而为贞矣。
① ②
[明]卢若腾: 《岛居随录》 , 《笔记小说大观》 (第 13 册) ,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 年版。 [清]采衡子: 《虫鸣漫录》 , 《笔记小说大观》 (第 22 册) ,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 年版。 ③ [清]徐珂: 《清稗类钞》 (第 5 册) ,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版。 ④ [清]徐珂: 《清稗类钞》 (第 5 册) ,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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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对女子要“封藏甚密,守护甚严”,与世隔绝,“譬如蓄奇宝”,女子视为 男人的占有物,不容透露。更奇的是八十老人,认为“世无贞妇,故不娶也”。可见世人 对妇女贞节的要求已苛严到了什么程度!如此,对贞节观念的珍视被抬高到宗教般虔诚的 地步。 (二)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特点 以上,我们分析了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具体概况,那么,明清时期妇女的贞节观 念相比较以往,有了怎样的变化?出现了怎样的特点呢?具体看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特指生理上不失身 明清以前,贞节指刚烈的人格自尊和责任感,妇女守节出于价值的判断和选择。到了 明清时期,贞节的含义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人格自尊转变为生理上的不失身。这种对生 理上不失身的强调与偏执,最终导致妇女即使与男性有细微的接触也要殉节。在《明史· 列女传》和《清史稿·列女传》中都记载了许多妇女类似因抱持“男女授受不亲” 、女子 足不出户等信条而死的事例,而她们勇于赴死的因由都来自对贞节执着的守护。比如:避 兵祸出城,被门卒车幔“嫚语”即以言相侮,绝食死;夏日独寝时,大风吹开了窗帘。怀 疑是有人偷看,自杀;家里失火,因为“救者众” 、 “衣履不具” 、 “卒不得衣” 、 “外襦不得” 等原因,分别坚不出户,终被烧死;遭遇洪水,拒绝男子的伸手援助甚至不接男子抛来的 救生物,拒绝让男子背负,因为屋上有人裸身,自己未穿衣服或“恶男女相杂” ,分别死 于水中等等。这一时期,生理上不失身的要求可谓达到了极限。 《明史·列女传》中记载, 明代女子成氏,跟着丈夫游学靖江。一天夜里,江水暴涨,家人仓促之间爬到屋顶上避难。 成氏穿好衣服也想上屋顶,临上去之前,她询问众人是否穿好衣服,众人因为无暇穿戴整 齐向她表示歉意。结果成氏说道: “安有男女裸,而尚可俱生邪?我独留死耳! ”众人请她 上屋避水,成氏坚决不从。天亮之后,溺水身亡。再者, 《明史·列女传》还记载: 后崇祯中,兴安大水,漂没庐舍。有结筏自救者,邻里多附之。二女子附一朽木, 倏沈倏浮,引筏救之,年皆十六七,问其姓氏不答。二女见筏上男子有裸者,叹曰: “吾姊妹倚木不死,冀有善地可存也,今若此,何用生为! ”携手躩入波中死。 再有, 《清史稿·列女传》记载: 赵谦妻王,威县人。当暑,谦出,王独寝,风入牖帘开,若有窥者,王愤不欲生。 舅姑及谦曲语之,终不释。曰: “与其疑而生,不若疑而死。 ”遂自经。 凡此种种,确实令人哀怒并生,感慨良多。有据《明史·列女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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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传列女,取行事可为鉴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独贵 节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
①
显然,在明清以前,历代《列女传》所记载的列女,不仅仅是从贞节着眼,更是取才 显德秀的女性、在颠沛流离中能够保持良好德操的女性。但是发展到明清时期,皆以贞节 为贵,而且讲究守贞要守得苦,尽节要尽得烈。总体而言,相比较以往,明清时期,生理 上的不失身已经成为妇女守节的最高追求。 2.明清妇女贞节观念的特点还表现在守节妇女人数增多、种类繁、殉烈形式多样 据《古今图书集成》的收录,明代的节妇烈女多达三万五千人,而清朝仅仅在雍正三 年之前,节妇烈女的人数就已经有一万二千多人。如果和前代进行比较的话,明清时期守 节的妇女人数可谓有了一个大的飞跃。董家遵先生对此曾作出了比较详细的统计: 表(一) 朝代
②
周 秦汉 魏晋 隋唐 五代 辽金 宋 南北
元
明
清
人数 节妇 6 23 19
朝 29 35 32 29 2 33 152 122 359 383 27141 8688 9482 2841
烈女(烈 7 妇)
另外,据一些学者对《古今图书集成》统计,则以另一种方式显示了明清时期贞节妇 女数量的增长。 表(二) (百分数是占总数的比例) 先秦 秦汉 魏晋至隋唐五 宋辽金元 代 7, 0.06% 19, 0.16% 64,0.5% 538,4.42% 11529,94.83% 明初至清康熙
③
通过分析表格,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节烈女性人数在明清时期得到了及其迅猛的增 长。虽然我们无法通过文字记载来精细地对历代节烈妇女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是通过 以上统计数字的比较,还是能够明显地反映出明清贞节观念的强化所带来的重大作用。应
① ②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董家遵: 《历代节妇烈女的统计》 ,董家遵: 《中国古代婚姻研究》 ,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 246 页。 ③ 董家遵: 《历代节烈妇女的统计》 , 《现代史学》 ,第 3 卷第 2 期;曹大为: 《中国历史上贞节观念的变迁》 , 《中国史研 究》 ,1991 年第 2 期。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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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看到,在守节妇女人数增多的同时,守节的种类也繁多起来,其中包括夫死不嫁、既嫁 殉夫、贞女守节、室女守志等。前两种方式自不待言,贞女守节、室女守志这两种明清妇 女守节的新形式,便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贞女守节指为未婚夫守节,即未嫁尽节。这其 中还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死后,女子在生存的过程中坚守节操、终身不嫁。 《清史 稿·列女传》讲, 张氏与金景山自幼订立姻亲,后金景山染疴在身, 张奉汤药,斥不使近,辄泣而 退。景山死,张矢志不嫁。或以夫不见答劝,曰: “我知夫死妇节而已,不知其他。 ” 另一种形式是未婚夫死,妇女闻而自尽。 《明史·列女传》记载: 陈氏,祥符人。字杨 瑄,未嫁而瑄卒。女请死,父母不许,欲往哭,又不许。私 剪发,属媒氏置瑄怀。汴俗聘女,以金书生年月畀男家,号定婚贴。 瑄母乃以贴裹其 发,置瑄怀以葬。女遂素服以居。亡何,父母谋改聘,女缢死。
② ①
室女守志指女子坚居家中,终身不嫁,以这种方式达到信守贞节的目的 。 《清史稿· 列女传》记载: 董桂林女,乐亭人。桂林卒,女十二,矢不嫁。耕织以养母。昌黎富家子,闻其 贤,请婚,愿代之养,女坚拒不许。母卒,女五十余矣,鬻田以为敛,存屋数椽,田 一亩,杏五树,女即牖外置母棺,手畚土以封。独处,昼夜悬刀自卫。又十余年,邻 里高其义,醵金为营葬。
③
另外,守节形式还有很多种,在这里就不复赘言。还有就是随着守节人数的增多,守 节种类的繁多,出于贞节观念的影响,殉烈形式页变得多样化。丈夫去世后,如果贞节遭 到怀疑或者有人来劝扰和压迫妇女再嫁,她们往往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表现自己的忠贞。所 谓的方式有:割耳、割鼻、称病、怀刀、自誓、欲自杀、永不沐浴、素食终身、断指等等。 例如, 欧阳氏,九江人,彭泽王佳傅妻也。事姑至孝。夫亡,氏年方十八,抚遗腹子, 纺绩为生。父母迫之嫁,乃针刺其额,为誓死守节字,墨 湼之,深入肤里,里人称为 “黑头节妇”。
④
再有, 《清史稿·列女传》中记载: 季斌敏聘妻蔺, ……斌敏未婚卒,蔺年十八,矢不嫁。居二年,闻有媒妁至,截右
① ②
赵尔巽: 《清史稿》 (卷五百零九)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③
④
赵尔巽: 《清史稿》 (卷五百零八)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二)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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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逾三日,又截左耳。其父春以告季氏,迎以归。女事姑甚孝,为夫补行丧服。丧 终,归诀父母,谓当死从夫,父母力劝喻之。女复还,见姑,言笑如平时,即夕饮毒 死。启箧封所割两耳,识曰: “全归” 。
①
林贞女,侯官人。父舜道,官参政。女幼许长乐副都御史陈省子长源,既纳币, 长源卒。女蓬首削脂泽,称疾卧床,哭无声而神伤。或谓未成妇,何自苦。答曰:“予 名氏、岁月饰而椟之以归陈,忍自昧哉!”固请于父,欲赴陈丧,父为达其意。陈父 答曰:“以凶归,所不忍,以好妇,畴与主之?姑俟丧除。 ”女大悲咤曰:“是欲缓 之,觊夺吾志也。”遂不食,积七日,呕血死。
②
《明史·列女传》则载徐贞女, “投池中死,衣上下缝纫,不见寸体” 。顾及死后的 仪容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向徐贞女这样把自己缝的“不见寸体”后自杀,实在是贞其节意 识到了极致的表现。根据《清史稿·列女传》中则对妇女的守节以及殉烈,有人曾做过一 番统计。具体表格如下: 表(三) 分 类 已 婚 节 已 婚 殉 未 乱 婚 时 殉 殉 性 骚 扰 夫 姑 不 淑 人 70 数 2 3 275 41 39 4 452 59.9 12 8 26 15 4 20. 4 66 8.8 21 2.1 61 8.1 75 4 饥 合 饿 计 百 分 比 未 婚 节 合 计 百 分 比 合 计 百 分 比 合 计 百 分 比 勇 妇 义 妾 贤 婢 百 分 比 死烈
④
③
守节
孝女
才媛
其他
总 计
无论是守节妇女的人数增多、种类繁多还是殉列形式的多样化,都是贞节观念强化下 出现的特点。
① ② ③ ④
赵尔巽: 《清史稿》 (卷五百零九)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三)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清] 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三)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杜芳琴: 《明清贞节的特点及原因》 , 《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1997 年第 4 期。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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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妇女守节是出于道德、是非的必然命令,不是人生价值的自由选择 明清时期,在妇女贞节观念强化的大背景下,守节人数增多。分析此一时期妇女的守 节可以看出她们多数是出于道德、是非的强制,并不是自己真正的意愿。这一点,在以下 的事例中表现的最为明显。姚叔祥在《见之编》中曾讲到一事例: 海忠介公有五岁女,方啖饵,忠介问饵从谁与,女答曰,僮某。忠介怒曰,女子 岂容漫受僮饵,非吾女也,能即饿死,方称吾女。此妇即涕泣不饮啖,家人百计进食, 卒拒之,七日而死。
①
五岁的幼女,就因为吃了男僮递给她的食物就被冠以有被“男女授受不亲”的古训, 被迫绝食而死。这可见是非、道德在对女性贞节观的要求上达到了何等的地步?据陈东原 的《中国妇女生活史》记载,乾隆时代山西一个姓李的男人是“隐宫” ,就是生理方面有 缺陷。娶妻陈氏,因为不能过夫妻生活,陈氏屡次逃回娘家。陈氏的父亲陈维善认为因为 不能过性生活而弃夫是极大的耻辱,终于把女儿缢死,随后自己也自杀。 这样讲来,所 谓的妇女守节也只是父母尊长出于道德是非的必然命令,于妇女而言,是被迫的。 《儒林 外史》中还讲述一个亲生父亲为了替女儿赢得贞节之名而饿死女儿的事情。王玉辉女儿的 未婚夫死了,王玉辉让女儿自杀,女儿不愿意,他便把女儿锁在房间里不给饭吃,活活饿 死。等到人们从房间里抬出一具没有人形的少女的尸体时,王玉辉长出了一口气。女儿最 终受到旌表得以立牌坊。这样的守节方式又岂是一个自愿与否能够说的尽的呢?不论是妇 女主动的守节还是被迫的守节,这一时期妇女的守节已经纯粹演化为道德、是非的必然命 令了。在以往对明清妇女贞节观念的考究上往往可以看到人们讲守节妇女如何大义赴死, 如何慷慨赴死。然而,这些守节的和节烈的妇女选择这一方式真的是基于对所选择的夫家 价值的认同吗?她们的赴死怕却是道德、是非的必然命令。这一点,于妇女而言,又是何 其悲乎! 4.明清守节妇女所属的地域范围和民族范围的扩大 明清以前, 节烈妇女大都来自于受儒家文化影响较深远的中原和南方地区。 明清时期, 贞节观念伴随着理学的正统化而逐步发展和渗透。这样,守节妇女所属的地域范围和民族 范围扩大,边远地区节烈女性的人数有了较大的增长。这是因为,随着元朝、清朝等少数 民族政权的大一统,在扩大了中华民族领土的同时,也加强了中原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的 联系,彼此的交往进一步加强,贞节观的融入就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所以,从这方面讲,
① ②
②
[明]姚叔祥: 《见只编》 (上) ,[明]樊维城辑: 《盐邑志林》 (卷五十三) ,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年版。 陈东原: 《中国妇女史》 ,上海:上海书店,1984 年,第 245 页。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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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节妇女所属的地域范围和民族范围扩大是很容易理解的。 在这里以地方为视角, 通过个案分析, 以此对全国妇女贞节观念的扩散情况做出判断。 以云南为例,沈海梅博士根据近人袁嘉谷编撰的《新纂云南通志·列女传》进行的考证如 下表: 云南历代列女人数统计表
①
朝代
汉晋
隋唐 1
元代 17
明代 1295
清代 9645
总计 10960
列女人 2 数
表中数字清楚地显示了云南地区列女的增长,这不能说与贞节观念的扩散无关。 在浙江,大城镇如绍兴府, “妇女无交游,虽世姻竟不识面” ,偏僻山区如新昌县, “名门右族,闺门严整,非至亲不相见,街市店肆中不见妇女往来,开张贸易者绝无焉”
③ ②
。在南直隶及其他省份,如苏州府等经济繁华地区的妇女,固然是勤纺织、事女红,相
夫育子,不出户庭。即使如颖州(今安徽境内)等地,也同样是“里巷敦扶持之义,男女别 饮食之筵” 。社会生活的细微之处,无不体现着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可见,贞节观念 对于女性的控制可谓达到的程度。贞节观念的强化使得守节妇女所属的地域范围扩大的同 时,与之相应有变化的是守节妇女民族范围的扩大。袁嘉谷编撰的《新纂云南通志·列女 传》就记载了很多少数民族妇女守节的行为。节妇僰木氏“名药师能,土知府木森女,夫 任通安州土州同,年二十二夫卒,抚子成立,历五十四年,节操之坚一洗夷习。 ”烈女阿 期妻禄马, “阿期为人佣工染瘴役,马哭之哀,越七日,翁姑出获稻,马置幼子于怀自缢 死。 ”再有“夷女六姐,建水人,女拒暴客而死,崇祯十四年旌,立碑城西首立。 ”云南地 区少数民族妇女的守节仅仅是一个缩影,其他地区少数民族妇女的守节大体如此。例如成 化年间,一个叫做适由的少数民族妇女因为守节五十年而得到朝廷的旌表。宪宗皇帝表彰 说道: 适由以蛮夷之妇而能守节,盖渐染中国礼义之化所致,虽其人已死,难拘常例, 其特与旌表,以为诸夷之劝。
① ②
④
⑤
沈海梅: 《边缘文化主流化中的女性——明清时期的云南“烈女群” 》 , 《思想战线》 ,2002 年第 6 期。 万历《绍兴府志》 (卷十二) , 《风俗志》 ,台北成文出版社 1983 年影印万历十五年刊本。 ③ 万历《新昌县志》 (卷四) , 《风俗志》 ,上海书店 1964 年影印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 ④ 正德《颖州志》 (卷一) , 《风俗》 ,上海书店 1963 年影印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 ⑤ 《明宪宗实录》 (卷二百二十七) ,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8 年影印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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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固然是表明了边疆妇女守节缘于“中国礼义” ,同时也正突显了明代贞节观念的强 化与推广,以及其民族范围和地域范围的扩大。虽然从绝对人数上来看,少数民族妇女守 节人数要少得多,可是按照从地区的人口比例来看,少数民族地区未免不比汉族区域的比 例高。所以说,在国家的大一统大一统的前提下,随着汉族强势文化的输入,少数民族地 区的贞节观念得到强化是一种必然趋势。 5.明清时期妇女改嫁阻力十分强势 首先,在政府方面,朝廷对改嫁的妇女有着相当的歧视。 《大清律·户律》规定: “改 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 除经济、财产上的限制以外,具体还 有以下四种禁锢措施:1.命妇不许再嫁。 “若命妇夫亡(虽服满)再嫁者,罪亦如之(亦 如居丧嫁人者拟断) ,追夺(诰敕)并离异。知(系居丧及命妇)而共为婚姻者, (主婚人) 各减五等, (财礼入官) 。不知者,不坐。 (仍离异,追财礼) ” 。2.在居父母丧和夫丧期 间不许再嫁。 “凡(男女)居父母及(妻妾居)夫丧,而身自(主婚)嫁娶者,杖一百。 若男子居(父母)丧(而)娶妾,妻(居夫丧) ,女(居父母丧) ,而嫁人为妾者,各減二 等”
③ ② ①
, “其夫丧服满(妻妾)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
④
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 。3.父母被囚禁期间不许再嫁。 “凡 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而子孙(自)嫁娶者,杖八十” 。4.没有离婚者不许再嫁。 “若(夫无愿离之情)妻(輒)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 (其妻)因逃而(輒自) 改嫁者,绞(监候) 。其因夫(弃妻)逃亡,三年之内不吿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擅, (自) 改嫁者,杖一百。妄各減二等” 。由于统治者不遗余力的倡导贞节之事,在民间则发展 为青年失偶, “或不能守,其姊妹多耻之” 。其次,在宗法家族方面,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 元年(1368 年)曾经下诏: 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核,转 达上司,旌表门闾。 ……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 闾,除免本家差役。
⑦ ⑥ ⑤
牺牲寡妇的幸福,不仅可以免除差役,而且还会拥有无限的荣光。所以,以族长为代
① ②
[清]沈之奇撰,怀效锋、李俊点校: 《大清律辑注》 (第一卷)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 同上 ③ [清]沈之奇撰,怀效锋、李俊点校: 《大清律辑注》 (第一卷)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⑥ 同上。 ⑦ 《明会典》 ,北京:中华书局 1989 年缩印本。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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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宗法势力极力阻挠妇女的改嫁。另外,社会舆论风俗方面也给妇女的改嫁带来了较大 的困难。同治《祁门县志》卷五《风俗》曾记载当时徽州的风俗,讲到: “彼再嫁者必加 以戮辱,出必不从正门,舆必勿令近宅,至家墙乞路,跣足蒙头,儿群且鼓掌掷瓦石而随 之。故贞烈之多,良以山水所钟,亦习尚然也。 ” 这样,在封建政府、宗法家族、社会风 俗舆论等重重禁锢之下,妇女改嫁已然成为一种不能容忍的异端行为。 通过以上对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特点的分析,我们看到基于国家、宗族统治等各种 现实的需要,明清贞节观念的强化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那么, 明清时期对妇女贞节近乎宗教化的崇拜以及这种贞节观念下诸多的现象和特点, 是基于怎样的原因呢?而且,究竟又是哪些因素促成了这一历史现状呢?
①
①
同治《祁门县志》 (卷五) , 《舆地志·风俗》 ,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同治十二年刊本。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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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产生的原因 (一)明清政府大力提倡贞节观念 明清时期,主流意识形态认为夫妇为人伦之始,夫妻名分一定,就终身不能改变。所 谓“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 。为了正名分的大事,妇女应严守 贞节, “从一而终” ,不能再嫁。因此,从这方面讲,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源自 于政府国家统治的需要和社会的稳定,源于政府的大力提倡。 为了达到对妇女贞节的控制,明清政府在行为上就是将对贞节的旌表变得制度化、系 统化,内容也详备和完善,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顶峰。 在对节孝旌表的考究上,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对贞节行为的表彰始于秦汉时期,但是 那时期的表彰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执行力度也不是很严格。进入明代以后,这种政府对贞 节妇女的旌表制度才开始变得制度化、固定化,进而达到了对妇女的有效地控制。前面我 们已经提到过明太祖在洪武元年对于旌表问题已经在诏令中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可以看出 明代自建国开始就有意识的对“贞节”观念和寡妇守节给以提倡和奖励,此后进一步深化 明确。这一点从明朝的官方文书记载就可以得见。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 年)下诏: 近年来山西等处,不受贼污贞烈妇女,已经抚按查奏者,不必再勘。仍行有司各 先量支银三两,以为殡葬之资。仍于旌善停傍,立贞烈碑,通将姓字年籍镌石,以垂 久远。
② ①
发展到清代,家国同构、家齐国治在清代已被统治者充分认识,正如《清史稿·列女· 序》谓: 积家而成国,家恒男妇半。女顺父母,妇敬舅姑,妻助夫,母长子女,姊妹,娣姒, 各尽其分。人如是,家和;家如是,国治。
③
因此,加强了对妇女贞节观的控制。清代旌表贞节较之明代开始变得十分的细致 与繁琐。对于这方面的记载,官方文书也比较多见。 雍正元年(1723 年)的上谕载道: ……至节妇年逾四十而身故,计其守节已逾十五载以上者,亦应酌量旌奖。 而道光四年(1824 年)议准: 安徽全掓县民妇王杨氏守节十三年身故,按照成例,计少二年,应援已故贞女不
① ②
④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一百一十三)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明会典》 (卷七十九) , 《旌表门》 ,第 8~10 页。 ③ 赵尔巽: 《清史稿》 (卷五百零八)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④ 同上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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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年限之例,比照现存节妇二十年限例之半,为守节十年,一体旌表。
①
可以看到的是,清代对妇女的守节的限制条件越来越高,从侧面体现出政府对于贞节 的重视,对贞节的提倡。此外,清代政府的各级地方官员往往将宣扬守节思想作为一项政 务来对待和推广,各地的“乡约” 、 “乡规” ,也往往都要写进有关表彰节妇、烈女的条规。 在政府这样的大力宣讲之下, 守节妇女和得到旌表的妇女人数有了很大的增长。 有人统计, 同治年间每年受旌表的节妇平均高达 15837 人。而有清一代受到朝廷旌表的节妇,截至同 治十二年(1874 年) ,总计则达 481107 人。这样庞大的数字显示了政府大力提倡贞节观念 所带来的成果。 具体讲到旌表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旌表的范围、旌表的手续和旌表的方法。这 些有关旌表的内容在明清时期都发展到了极致。了解明清时期旌表制度的发展,从一定意 义上可以看出政府方面对贞节观念的提倡。那么,具体讲,明清时期的旌表制度有着怎样 的发展呢? 1. 旌表的范围
明代从朱元璋开始就对旌表的范围有了简单的规定。在朱元璋所颁发的诏令中可以看 到,民间寡妇想要得到旌表,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三十岁之前丧夫,五十以后还不改节,也 就是守节不改嫁必须达到二十年才可以。但是,这时期旌表的范围只是在守节的时间上有 了简单的规定。而发展到清代,旌表的范围变得更加细致和广泛。参考《大清会典事例》 和《礼部则例》的内容可以分析得出, “节妇必须是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或年 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者。烈妇和烈女则包括妇女遭寇守节致死者;妇女因强奸 不从致死,及因人调戏羞忿自尽者;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 奸致死者。还有是贞女,这包括未婚夫死,闻讣自尽者;未婚夫死,在夫家守节者。 ” 旌 表的范围精密化使得政府方面的旌表工作更为繁琐复杂,从这方面也体现出贞节观念在清 代更加强化的趋势。 2. 旌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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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由于对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 旌表贞节方面也需要相当的手续。 具体方法是, 首先由各地都督巡抚会同学政具题请旌,也就是将旌表的对象具体的事迹汇总并上报礼 部。礼部进一步由仪制清吏司进一步核实情况,核实无误的话,就议定旌表的方法,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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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卷四百零四) ,光绪二十五年八月石印本。 转引自高洪兴等编: 《妇女风俗考》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 年,第 537 页。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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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上申报文件上题准,让相关的部门实施旌表。由于清朝比较讲究等级观念,所以在旌表 的手续上也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 “1.宗室觉罗妇女——该旌表的,由宗人府具奏,交 礼部题请旌表。 2.在京八旗和各省驻防处所的妇女——应旌表的,由礼部在每年的三月 内,咨查在京都统及各省将军都统,造具事实情册报部,由部核议,分别汇题。 3.直省 妇女——应旌表的,由该督抚学政会同具题,并取具册结送礼部,由礼部核议题准后,令 地方官给银三十两,听本家建坊。 4.仆妇、婢女、尼僧、道姑——请旌表的程序和直省 妇女同。准旌表的,只由地方官给银在本妇墓前建坊,停止祠内设位。 ” 3.旌表的方法 在明清时期,旌表的方法有很多种,政府对节烈女性的奖励,无论是在广度、力度上 都达到了空前的规模。第一是给予物质方面的奖励。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往往 给予有节烈孝妇的家庭以重赏。或者是免除赋税徭役,或者是赏金银钱币,再者是赏衣物 田地、绢米肉酒。如《明史·列女一》中所载,洪武初年,政府为了表彰新乐县韩太初之 妻刘孝妇对婆婆的悉心照顾,给其“赐衣一袭,钞二十锭,还命有司还其丧旌门闾,复徭 役” 。而在每当遇到盛大的庆典的时候,朝廷也都不会忘记奖赏节烈的女子,从而以表 示国家对她们的关怀。比如: 成化二十三年(1488 年)夏四月戊子,上御奉天殿,文武群臣上表贺上皇太后徽 号,礼毕,颁诏天下如常仪,诏曰: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司开具实迹奏闻,以凭旌 表,其已旌表年及六十者,孝子冠带荣身,节妇照八十以上例,给赐绢米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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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些经济特别贫困,无法自立的节烈女,政府还将其赡养到老。如《明史·列女二》 所载马节妇,在公婆逼其改嫁不遂的情况下,当地县令令其别居,并“假寓一学舍,官赡 之以老” 。第二是精神方面的奖励。政府方面给贞节妇女颁给敕谕,这主要是针对宗室 觉罗妇女的,是一种特殊的奖励,主要由内阁撰拟,皇帝批准后颁发。同样,政府也会给 与普通守节妇女以荣誉称号。由于明清时期妇女守节的比较多,所以会出现一家几个寡妇 共同支撑一家人的生活的局面。政府颇为重视此类家庭,并且表彰这些节烈者,赐予她们 双节、三节的称号。 《明太祖实录》载: 诏旌表……衢州府龙游县民夏文昭从母王氏从嫂袁氏邵氏俱守节又其家四世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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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高洪兴等编: 《妇女风俗考》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 年,第 538 页。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③ 《明宪宗实录》 (卷二百八十九) ,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8 年影印本。 ④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二)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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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表为三节妇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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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会有四节、五节的情况。 《明宪宗实录》载成化二十三年(1488 年)二月辛卯, 旌表直隶桐城县陶氏“四节之门” 。 钟氏县民陶镛妻,镛戍死于边,遗孤继甫啐,钟携继负骸骨归葬,邻妇有劝之嫁 者,钟剪发自誓,年八十二守节五十七年。继长娶方氏,亦早亡,其遗孤亮甫二岁, 方缉织以养钟,择师友以教亮,年六十七,守节四十年。王氏,亮之妻,吴氏亮之妾, 亮举乡贡,卒于国学,无子,二妇扶衬归,至今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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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给银建坊、建祠堂。一般的就是由户部或者地方官给官银三十两,听任应旌表 的贞节妇女本家建坊。 《乾隆会典》记载: “旌表节孝之礼, ……各赐银三十两,建坊里门, 春秋祭于祠内。 ”但是这种给银建坊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妇女强奸已成为事实,当天死 去的,建坊银减半。第二天死去的,建坊银全部扣除。而实际上如果此一地区的贞节妇女 人数比较多的话,自嘉庆年间开始,出现了归并众多贞节妇女于一处,只是给三十两银子 建一座总坊的做法。但是,不管怎样,目的都是要做到旌表贞节。于是,一种特殊的建筑 在中国诞生,这就是贞节牌坊。有关贞节牌坊的内容在下文中我还要提到,在这里就不多 讲。还有就是择地建造节孝祠,将贞节妇女在祠中标名或者设位,接受春秋二祭。 其实,无论是旌表的范围、手续还是方法都是政府方面在行事,他们的所作所为使得 这一特殊的贞节制度在管制妇女的守节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明清时期政府方面大力旌表贞节的同时,我们看到政府方面的统治者也意识到了这 种做法从一定意义上刺激了妇女的求死或者是不嫁的思想。这一点。在对人口的增长已经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面都是很不利的。所以,统治者也试图对这种疯狂的请求旌表的事情 有所限制。康熙曾经说过: 今见京师及诸省殉死者尚众,然而丈夫寿短,妻子何必自损,这种轻生是反常的 事,过去旌表,使死亡者“益众” ,自今以后,严行禁止王以下至于细民妇女从死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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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1728 年)三月壬子以严肃的谕令颁行全国,谕令中有关妇女节烈的内容如 下: 朕惟世祖、圣祖临御万方,立教明伦,与人为善。而于例慎予旌表者,诚天地好 生之盛心,圣人觉世之至道,视人命为至重,不可以愚昧误戕;念孝道为至弘,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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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实录》 (卷七十九) ,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 年影印本。 《明宪宗实录》 (卷二百八十七)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③ 《清圣祖实录》 (卷一三五) ,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版。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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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毁伤为正。但有司未尝以圣贤经常之道与国家爱养之心明白宣示,是以愚夫愚妇救 亲而捐躯,殉夫而陨命,往往有之。既有其事,若不予以旌表,无以彰其苦志。故数 十年来虽未定例,仍许奏闻,且有邀恩于常格之外者。圣祖哀矜下民之盛心,如是其 周详而委曲也。 ……妇人从一之义,醮而不改,乃天下之正道,然烈妇难,节妇尤难, 夫亡之后,妇职之当尽者更多,上有翁姑,则当代为奉养。他如修治苹蘩,经理家业, 其事难以悉数,安得以一死毕其责乎?朕今特颁训谕,有司广为宣示,俾知孝子节妇, 自有常经,伦常之地,皆合中庸,以毋负国家教养矜全之德。尚训谕之后,仍有不爱 躯命,蹈于危亡者,朕亦不概加旌表,以成激烈轻生之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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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殉夫”是“夫为妻纲”的产物和一种表现形式,朝廷所谓的不是很严厉 的禁止根本起不到多大的作用。反而到雍正六年(1728 年)四月则又开始表扬那些犹为贞 烈的,结果请旌的人数又开始增长。节烈事迹特别突出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锻 匹” ,节烈妇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这样一来,把对节烈妇女的崇尚推至极点,成 千上万的妇女以身殉职,或自愿、或被迫,此风愈演愈烈。因此,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 强化的推动,政府方面的旌表要首推一指,不可忽视。 如此看来,明清时期的旌表制度不但在范围上逐渐扩大、类型上多元化,而且在旌表 手续上更加完备,同时在旌表方法上也越来越多样化。这样的旌表制度在对普及节烈观念 上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特别是把女子的守节殉烈与物质利益、名誉地位挂钩的做法, 对普通的民众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这样,导致的结果便是奉行节烈和请求旌表的人 就更加普遍了起来,以至于到了后期甚至出现了旌表制度腐败的现象。弘治十四年(1502 年)就曾出现过旌表中的弄虚作假和不作为现象。 天下之人贤孝节义者盖多有之,而所在有司每不肯为之申请,弗获旌表。顾以势 力之家节义未闻之人,朦胧妄奏以希恩典, ……请皆严为之禁,毋使有伤风化。 到了明代成化年间,明宪宗不得不准奏: 如有夫亡时,年纪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妇人增减分田举保者,被人首发或 风宪官覆勘得出,就得原保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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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表制度的腐败在此可见一斑。以至于封建统治者不得不严旨申斥,进行制度改革并 增加惩处力度来遏制。旌表制度至此,可以说十分的令人可笑。但不可否认的是,明清时 期政府的行为极大的促进了妇女贞节观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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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尔巽: 《清史稿》 (卷四百九十七) ,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 《明孝宗实录》 (卷一百七十三) ,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8 年影印本。 ③ 转引自陈东原: 《中国妇女生活史》 ,上海:上海书店,1980 年,第 179 页。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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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法家族提倡、认可贞节观念 明清时期除了上面提到的政府大力提倡贞节观念之外,宗法家族在妇女贞节观念强化 上也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夫权——父权家庭(家族)的婚姻 是“利内男家”的不对等的婚姻。守节和殉烈,会给夫家和娘家带来“荣耀”与实利。在 这样的氛围中,宗法家族提倡、认可贞节观念并且为妇女的守节创造了合适的环境。具体 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严格的家庭教育 “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虽然在明清社会上得到一定得宣讲,但是,鉴于对妇女贞 节观念的控制,明清时期的宗法家族还是在家族内部的教育方面下了很大的力度。通过严 格的家庭教育,宗法家族牢牢控制了女性的生活。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明清时期封建社会的统治者重视妇女的贞节观念,他们在制度 方面加强旌表守节妇女的同时也要求宗族、家庭对女性贞节的重视。在这样的要求下,宗 法家族加大了对家庭的教化。他们的家规闺训无不从男权至上的原则出发看待两性关系及 妇女的规范,从而在方方面面对女性行为做出了制约。 简单说来,女性在家族内部所受到的教育和家族家规多以强调 “妇德”为主。 “凡女 子及笄,须于十六岁以下先令讲读孝经、烈女传、小学,能知大义,方可举行” 。 明范涞主编的《怡乐堂家规》云: 凡为吾门女妇,孝顺舅姑,和睦妯娌,善相夫子,勤理家园。若听此言是为贤妇, 不听此言是为恶妇。 不仅对妇女的职责有了规定,并且给与不听此言的人予以一定的警示作用。浙江山阴 县《项里钱氏宗族》卷首《宗规条》云: 五,闺门当肃。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 ……或有不幸寡居,则丹心铁石,白首 冰霜,亦以三从四德,姆训夙娴养之者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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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四德不仅作为女性的一种道德规范,而且被纳入家规礼法,可见明清时期宗法家 族对妇女德行的看重。 女人最污是失身,最恶是多言,长舌阶厉,冶容诲淫,自古记之。故一教其缄嘿, 勿妄言是非;一教其简素,勿修饰容仪。针黹纺绩外,宜教她烹调饮食,为他日中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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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官云程林氏家乘·家范》 (卷十一) ,北京图书馆藏: 《北京图书馆藏家谱丛刊·闽粤侨乡卷》 , (第 2 ~ 3 册) , 2003 年版。 ② 转引自李文治,江太新: 《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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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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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首先从德行教育方面入手,加强了对女性的引导。 另外,宗法族规作为女性教育的部分也严格限制了女性的行为,极力倡导女性守节。 在明初的《郑氏规范》中,有这样的规矩: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 亲之家,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 。从女子的启蒙教育开始就为女性的德育教育建构 了堡垒。另有, 《温氏母训》认为: “贫家无门禁,然童女依帘窥幕,邻儿穿房入闼,各以 幼小不禁,此家教不可为训处” ,年幼的女子尚有如此这般的限制,年长的女性就更不 用说。 《庞氏家训》曰: “娶妇初归,惟谒祠堂见舅姑,次及本居有服亲属,不得概见他姓 诸亲。 ” 更有甚者,明清时期的家族族规甚至鼓励、规定女性的守节。明《杨忠愍公遗笔》 中“愚夫谕贤妻张贞”一节,对妇人守节的规定是: “身为正妻,如无儿女者,可夫死从 死;如有儿女,则应以抚养儿女为重,未有可允许再嫁的话。 ” 而对妾则允许再嫁, “二 贞年幼,又无儿女,吾死后就著她嫁人,衣服、首饰打发她。吾在监三年,她发心吃斋诵 经,是她报吾的恩了,不可著她在家守寡” 。可以说,以上的一切规范和族规都从女性 所能接触到的教育方面加强了女子的贞烈教育。 2.家族内部的表彰制度 在上面我们已经提到过,明清时期政府方面大力提倡贞节观念,并且制订了相应的旌 表制度。其实,在封建朝廷为守节妇女进行旌表的同时,有的宗族祠堂也给节妇贞女建立 祠宇进行表彰,并且在家谱上大书她们的事迹, “一以阐幽,一以励俗” 。只是这种所谓 的表彰相对于政府来说太过于小,所以没有官方资料那样的详细。实际上,我们从宗法家 族内部所采取的措施方面还是可以窥见这方面的信息的。江西《临川孔氏家谱·家规》就 规定, “贞节孝义,千古垂芳,族长应加以访问,有年少孀居,不轻出闺门,举动礼法自 闲,而能孝敬公姑,教子成人者,公举旌奖” 。另外,在《明史·列女传》中亦有诸多记 载,如: 会稽范氏二女,幼好读书,并通《列女传》。长适江,一月寡。次将归傅,而夫 亡。二女同守节,筑高垣,围田十亩,穿井其中,为屋三楹以居。当种 穫,父启圭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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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姚舜牧: 《药言》 , 《丛书集成新编·社会科学类》 (第 33 册) ,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年版。 [明]郑太和: 《郑氏规范》 , 《丛书集成新编·社会科学类》 (第 33 册) ,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年版。 ③ [明]温以介: 《温氏母训》 , 《丛书集成新编·社会科学类》 (第 33 册) ,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年版。 ④ [明]庞尚鹏: 《庞氏家训》 , 《丛书集成新编·社会科学类》 (第 33 册) ,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年版。 ⑤ [明]杨继盛: 《杨忠愍公遗笔》 , 《丛书集成新编·社会科学类》 (第 33 册) ,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年版。 ⑥ [明]杨继盛: 《杨忠愍公遗笔》 , 《丛书集成新编·社会科学类》 (第 33 册) ,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年版。 ⑦ 《宜兴蓧里任氏家谱·贞节议》 (卷二) ,转引自冯尔康: 《清史研究》 (第五辑)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年,第 312 页。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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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佣以入,余日则塞其窦,,共汲井灌田。如是者三十年。自为茔于屋后,成化中卒, 竟合葬焉。族人即其田立祠以祀。 又有丁美音,溆浦丁正明女。幼受夏学程聘,年十八将嫁,学程死,美音誓不再 嫁。父母曰:“未嫁守节,非礼也。何自苦如此?”美音啮指滴血,吁天自矢。当道 交旌之,赉以银币约百金,乃构室独居,鬻田自赡,事舅姑,养父母。乡人名其田为 贞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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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史料记载,在晚清武昌府中,几乎每个宗谱都有规定妇女为夫守节的条款, 通过宗谱的宣传和教化让更多的女性守节。比如,有的把妇女贞节问题与子嗣的承继结合 了起来, “甫婚无子而殁,妇守节者,虽未立嗣,亦不书‘无嗣’ ,宜有嗣者也” 。有的 宗谱还特别规定:“如未婚守志者书聘某氏,未姻守志,或奉文旌表给坊给匾,或载县志, 俱必详书。” 从上述宗谱对守节妇女的记载方式来看,说明宗族的赞扬与妇女的守节是 有因果关系的。宗法家族内部的劝说,表彰从一定侧面上加强了女性的贞节观念。而这一 切是在精神方面的荣誉称号或者说是妇女以贞节其事所获取宗法家族内部的尊敬地位。 明清时期,表现在经济方面就是宗法家族往往为守节的妇女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此 类援助如果从深层次来看,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表彰。华亭张氏义庄规定,寡妇之家即 使经济不拮据,亦按贫穷族人标准给予口粮衣物。 苏州范氏是这样规定的: “寡妇守三年 者,本房房长及亲支保明,批给本名一户米,五年以上加一户,十年以上加二户,十五年 以上加三户,二十年以上加四户” ; “三十岁以内守节至五十岁者,已合国家旌表之列,优 加五斗; ” “如内有无子孙者,再加一户” ; “如本族聘他姓女未成婚而亡,能归本族夫家守 节者,给加” 。安阳马氏的义庄条规规定: “本族已嫁之女,夫故守节……支给月米终其 身……再醮者不给。 ”而镇江盛氏家训说: “凡宗族早寡之妇,能守节不二者,族中当优礼 之,时加馈问,其孤贫无依者赡之终身,卒后当有名笔传文,附入家谱之内以表彰之。 ” 这一切从经济方面的奖赏对于妇女的守节来说实际上更有诱惑力,它不仅解决了守节妇女 的生活来源问题,更是给整个家族增光添了彩。所以,我们不得不将以上的物质奖赏看做 家族内部的表彰。而这种家族内部的表彰制度也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妇女贞烈观的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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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徐鼐霖: 《徐氏宗谱·凡例》 , 《徐鼐霖集》 ,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 年版,第 102 页。 ③ 转引自 潘大礼: 《晚清武昌府妇女的守节》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主办,武汉:中国近代史所第十期研究生 论坛,2008 年 11 月 16 日。 ④ 转引自冯尔康: 《旌表贞节与寡妇再嫁》 , 《清史研究》 (第五辑)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年,第 313 页。 ⑤ 高新伟: 《凄艳的岁月——中国古代妇女的非正常生活》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第 54 页。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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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法家族内残忍的制裁措施 明清的家训族规中几乎都有”肃闺门”一条,专门针对女性的行为处事,特别是贞操。 明清时期的家训族规中首要的一点便是将男尊女卑定位,之后提出贤妇的标准,对妇女的 种种言行加以约束甚至禁止。再有就是对于违者将采取惩罚性的措施。对于“肃闺门” , 特别是对失节妇女的惩罚,无论在书籍的记载还是影视作品的宣教中,我们都获得了很大 的认知。 在日常的生活中,在“严男女之防”的口号下,妇女的对外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和束 缚。连城新泉张氏家族的族规规定,妇女不许到家庙前看戏,甚至连过渡也不许男女混杂, 要“设立男、女二渡” 。福州林氏家族规定,男女“不得共囿厕,不得共浴堂。女子不得 用刀镊工剔面……女仆无故不得出中门,违者罚其家长。 ”一些家族还规定,妇女不得跨 正梁。祁门《方氏宗谱》 30 条族规中,其中就有 10 条是专为妇女而立的行为规范:别夫 妇、严嫡妾、训诸妇、肃闺门、重婚姻、事舅姑、和抽鲤、植贞节、防继庶、节婚嫁。这 些条款将妇女一生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不许越雷池一步。 妇女的 生活必须完全按照以上的行为规范进行活动,其受到宗族的束缚可见一斑。 对于失节或改嫁的妇女,宗法家族方面的处罚则为更多。从轻的处罚措施来看,要么 是不将其名写入宗谱。江苏《晋陵奚氏宗谱·义例志》中,就写着奚姓娶妻,若娶的是二 婚,谱中“书侧室某氏” ,不把人家当正妻看待。江夏的《周氏宗谱》里就指出:“夫殁 另嫁者,从前谱例于娶某氏三字用圈围之,今则大书醮字于某氏名下,示以庙绝也。” 光 绪《苕溪吴氏家谱》干脆规定“娶孀妇不书” ,根本就不入族谱了。这样子,丈夫死后不 能守节的妇女,多半被姐妹所耻笑。这些相比较其严重的处罚措施来讲,还算不了什么。 对于失节的妇女,宗法家族方面的处罚措施有鞭打、沉塘、点天灯等,这一切无不以生命 为代价。清朝曹端的《家规辑略》中就特别规定了对寡居者或未嫁者私下与异性相交,所 要受到的家法惩治: “女子有作非为犯淫狎者,与之刀绳,闭于牛驴房,听其自死。其母 不容者,出之;其父不容者,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死生不许 入祠堂。 ” 再如,住在长江岸边镇江大港的赵氏家族,就对千名教,犯伦理者, “缚而沉 之江中” 。另外,明景泰年间,河北有寡妇“不安于室” ,试图再嫁,其家族以此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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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玮: 《试论明清徽州宗族的道德教化》 ,硕士学位论文,合肥:安徽大学,2006 年,第 36 页。 转引自 潘大礼: 《晚清武昌府妇女的守节》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主办,武汉:中国近代史所第十期研究 生论坛,2008 年 11 月 16 日。 ③ [明]曹端著、王秉伦点校: 《家规辑略》 , 《曹端集》 (卷五) ,北京:中华书局,2003 年版。 ④ [清]刘献庭: 《广阳杂记》 (卷四) ,北京:中华书局,1957 年版。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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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长率领族人“合群以殴杀之” 。清人俞樾记载光绪六年( 1880 年)五月,湖北汉口有 人看见长江漂来的木板上有一女子, 四肢被铁环锁定, 她的胯下有一腐臭不堪的和尚秃头, 见者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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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于族规推崇妇女讲孝节、当烈妇,守节女子成了家族和社会嘉许的对象。清 代福州、连江、罗源、永福一带,曾有“搭台守节”的陋俗。 《闽杂记·搭台死节》载: “福 州旧俗,以家有贞女节妇为尚,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凡女已字人,不幸而夫死者,父 母兄弟皆迫女自尽。先日于众集处,搭高台,悬素帛,临时设祭。扶女上,父母外皆拜台 下。俟女缢讫,乃以鼓吹迎尸归殓。女或不愿,家人皆诟詈羞辱之,甚有鞭挞使从者。 ” 而像是沉塘、点天灯等残酷的处罚失节妇女的行为,在宗法家族内部也是此起彼伏。 这样看来, 明清时期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宗法家族的提倡、 认可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强化。 (三)严格的道德教化影响贞节观念 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还有一点重要的因素就是严格的道德教化对世人的影 响。在贞节的发展史中,作为社会上层建筑核心的礼教历来是管束女性的最直接和最大的 凶手。特别是进入封建社会以后,道德伦理上升为政治伦理,社会的一切关系都被笼罩在 封建礼教之下,社会的观念、制度和习俗都围绕着它来运作。这样,作为封建礼教主要内 容的贞节观念就逐渐深入人心并统辖着世人的一言一行,各种社会力量——社会舆论、法 律制度、乡约族规、道德伦理、教育内容等等,都把推动贞节的发展引为己任,所有的利 刃都指向女性,从而为她们营造了一个不得不坚守贞节的社会环境。礼教束缚日益强固, 贞节之风越来越盛,礼教杀人,贞节杀人,作为封建道德殉道的女性层出不穷。 1.理学“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正统化 明清时期,应于统治的需要,理学得以被推崇。政府规定: “一宗朱子之书,令学者 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 ” 科举考试也以朱子的《四书》 《五经》为 准。清代康熙皇帝玄烨亲自为《朱子全书》作序,称朱子的“文章言谈” “全是天地之正 气,宇宙之大道” 。他还亲自到曲阜去拜谒孔庙,授予某些大臣“理学名臣”的称号, 真正将理学正统化。这一时期,理学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产生于宋代的理学开始变 得正统化,并成为指导社会的主要的思想。相应的,理学方面对妇女贞节的控制也逐渐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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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王思治: 《宗族制浅论》 , 《清史论丛》 (第 4 辑) ,北京:中华书局,1982 年版,第 165 页。 [清]俞樾: 《右台仙馆笔记》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版。 ③ [清]施鸿保撰、来新夏校: 《闽杂记》 (卷七)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④ 转引自闵家胤: 《 《阳刚与阴柔的变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 259 页。 ⑤ 《御纂朱子全书》,《摛藻堂影印四库全书荟要·子部》(第四册),台北:世界书局,第 2 页。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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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到明清时期的思想统治层面。这样,思想领域在理学的指导下,贞节观念对女子的束缚 极为严苛。宋明理学在两性的关系方面主张“存天理,灭人欲” ,提倡绝对禁欲主义,并 从“尤物移人”的女色诱惑论出发,要求男子戒色灭欲,用灭“女色”的办法来抑制人欲, 以应合“天理”人伦且一味地苟求妇女守节殉烈,所谓“失节事极大,饿死事极小” ,要 求处女守贞,寡妇不得再嫁。而与此同时,朱元璋以及他的后继者,鉴于社会统治的需要, 维护社会的稳定,必然而然的也按照理学观点要求妇女的守贞。 “朝廷每遇覃恩,诏款内 必有旌表孝义贞节之条” ,各地大修贞节牌坊、节孝祠,还在宋祠家庙中给予节妇烈女 以特殊地位,在族谱家谱中对她们的事迹大书特书。另外,在营建以自耕农为主体的自然 经济社会新格局的过程中,由于寡妇守节确实可以养老抚孤,使小农家庭不致因男子的死 亡而有解体破败之虞,从而为新朝提供了一个社会安定的基础,寡妇不准改嫁也成为一种 统治的需要。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之下, “男为忠臣,女为节妇”自然成了理学家和官方一 致的理想和期望。在贞节观念方面,社会上注重妇女贞节观,评价妇女的标准成了“独贵 节烈” ,贞节重于生命、夫死殉节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真理。而众多的贞节烈女的事迹与 豪言则成为贞节理学贞节观强化的重要表现。总而言之,理学正统地位的进一步强化深刻 影响着妇女贞节观念的加强。 2.明清时期女教的继承与发展 “女教是我国封建社会专门针对女性而进行的一种规范式教育,给我国女性言行举止 和立身行事规定了一套行为准则和具体要求,是中国封建社会维护其道德伦理纲常压迫妇 女的一种有效手段” 。 早在汉代的时候就出现了一系列的女教著作,像是《列女传》 《女诫》等都在很大程 度上影响了女性的行为和生活。历代的女教书籍是在前代的基础上承袭并不断发展的,明 清时期也是如此。明清时期的女教书和前代相比较,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最多不过 是对先哲大儒们的学说语录作了些修订工作。只是在不同文化氛围的作用下,才使得贞节 观念成为上上下下妇女下意识的自觉行为,形成极为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样导致明清时期 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甚至到达了宗教化崇拜的地步。明清时期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对女性的 教化,他们自上而下建立了一个完整且全面的教化体系,从而使女性教育与贞节观念得以 普及。其一,重视女教书籍的创作与出版发行工作,官方、民间女教书繁荣。明太祖早在 洪武元年(1368 年)三月就谕示群臣: “观历代宫阃,政由内出,鲜有不为祸乱者。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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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闵家胤: 《阳刚与阴柔的变奏》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 260 页。 孙朝阳: 《明朝女性节烈研究》 ,硕士毕业论文,郑州:河南师范大学,2005 年,第 39 页。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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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篡述女戒及古贤妃事可为法者,使子孙知所持守。 ” 先祖遗训的号召力使得有明一代 的皇帝对贞节问题都极为关注,明成祖曾命令颁行《古今列女传》 、 《内训》 《贞烈事实》 , 明世宗亦曾亲自为皇太后的《女训》作序言。在封建最高统治者强力要求下,广大的后妃、 大臣以及文人骚客便以此为契机,纷纷作女教之书,如宋濂、方孝孺等人也在大量撰写节 妇或贤母的传记。这样就使得此一时期的女教创作数量和质量达到了空前的地步。除此之 外,私修女教书的风气也非常盛行,像是吕得胜的《女小儿语》 、温璜母陆氏的《温氏母 训》 、王相母刘氏的《女范捷录》 、陈克仕的《古今彤史》 、曹思学的《内则类编》 、顾昱的 《至孝通神集》 、夏树芳的《女镜》 、潘振的《古今孝史》等女教书籍在社会广泛传播,影 响甚巨,深刻地影响了此一时期女性的贞节观念。以《闺范》为例,它本为吕氏一家之言, 但是由于得到统治者的赏识,得以在全国范围推广, “既有嘉兴版、苏州版、南京版、徽 州版、缙绅相赠寄,书商辄四鬻,而此书遂为闺门至宝” 。这些书籍里面的内容,虽有 许多教育妇女要有母仪、孝行、节俭等优良传统的内容,但总体上是宣扬男尊女卑,号召 女性遵守贞节观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清时期的闺训普遍认为,贞操是女性的立身 基础,稍有玷污便不成其人,如明人吕坤在《闺范》中讲, 女子守身,如持玉卮,如捧盈水,心不欲为耳目所变,迹不欲为中外所窥。然后 可以完坚白之节,成清洁之身,何者?丈夫事业在六合,苟非渎伦,小节犹是自赎。 女子名节在一身,稍微微暇,万善不能相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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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贞节观念说的最为透彻的, 大约要数乾隆五十二年出版的李晚芳 《女学言行纂· 四德篇》 : (女子)谨护其身,如执玉,如捧盈、如临大敌、如防小窃,可生可杀,可饥可 寒,而不可使偶涉玉不义,稍沾于不洁,值变不得从权以偷生,不得惜死以改节,处 常则一念不可苟,一步不可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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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来说,贞操就是女性一生中最为重要的也是最珍贵的东西。为了维护贞操,不 但穷困、灾难无所谓,甚至生命也在所不惜。女子平日在家居住,非但言行要严自检束, 并且在意念上要做到斩草除根,不可萌发一丝杂念。而女子一旦失贞,则纵使你有再好的 品格,都“万善不能掩”了。女子的贞节始终都要放在第一位。其二,利用旌表制度来引 导女性的忠孝节义观念,而且重心逐渐向社会下层转移。 其三,利用民间信仰治理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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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沈德符: 《万历野获编》 ,北京:中华书局,1959 年版。 转引自李丙阳: 《从明代妇女教育的视角看节妇列女的产生》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 年第 2 期,第 16 页。 [明]吕坤: 《闺范》 ,[清]陈弘谋: 《教女遗规》 (卷中) ,台北:中华书局,1984 年版。 [清]李晩芳: 《女学言行纂·四德篇》 ,冼玉清著: 《广东女子艺文考》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41 年版。 这一部分内容在前文“旌表制度”中已有所阐释,在此不复赘言。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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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女教藉此深入人心。明清时期是一个官方教化逐渐下移的时代,也是一个统治最为 严格的时代。在这种官方教化向民间下层推移的大环境下,基层社会的女性宗教得到迅猛 发展。在地方信仰中多设有与女神信仰有关的庙宇,省府州县乡各级行政单位都设有女性 祭祀、女神信仰场所。在这一时期,观音与天妃(妈祖)成为北方和南方信奉的两大女性主 神,省府州县乡各级行政单位也都设有女性祭祀、女神信仰场所。吕坤的《闺范》中载, 江南有一女子,父系狱,无兄弟供朝夕, 女与嫂往省之。过高邮,其郡蚊盛,夜 若轰雷,非帐中不能避。有男子求入帐者,嫂从之。女曰: “男女别嫌,阿家为谁, 而 可入也?”独宿草莽中。行数日,竟为蚊嘬而死.筋有露者。士人立祠堂祀之,世传 为露筋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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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论朝廷还是社会上的士人,他们建立女性庙宇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彰显女性 令名,而是为了直观的将女性灵纯心洁、令德柔嘉、矢志完贞、竭诚致敬的精神淋漓尽致 表现出来,从而达到很好的教化效果。因为这些女性事迹、实体形象和庙宇往往比男性的 诗歌、说教、训诫更能打动女性心灵,引起共鸣,在潜移默化中达到美教化、易风俗的目 的。其四,重视宗教家族家庭对女性的教化,尤其强调节烈观念,这一点是我们前文中已 有所论述,在此亦不重复。应该说,这一教化体系的建构使得明清时期女性的思想得到了 极大地控制,对贞节的守护几成为女性生活的全部。虽然这六百年间也经历过朝代鼎革兴 衰变乱乃至社会倒退,但妇女贞节观却一直处于衍伸强化的状态。 具体讲来,明清时期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女教的影响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男 女之大妨。男女授受不亲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一贯的准则, 《礼记·曲礼》记载: “男女 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内言 不出于梱……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但是发展到明清时期,这种所谓的男女授受 不亲的观念开始转变为更为强烈的男女大防观念。这种观念是男女授受不亲的深化。它将 隔离男女的时间被提到还原不知男女之事的时间。 《庞氏家训》 讲到: “女子六岁诵 〈女诫〉 , 不许出闺门。 ” 《温氏母训》则认为: “贫家无门禁,然童女依帘窥幕,邻儿穿房入闼, 各以幼小不禁, 此家教不可为训处。 ” 不少家规更认为女童不仅不能到亲戚或朋友家串门, 在自己家里亦应与亲兄弟隔离, 严闭深闺。 孩子如此,成年的女性更得严加检束,明代《宋 氏家要部》曰: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皆以居室为之限耳,古人不亲授受,不共沐 浴,正所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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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吕坤: 《闺范》 , [清]陈弘谋: 《教女遗规》 (卷中) ,台北:中华书局,1984 年版。 [唐]孔颖达: 《周易正义》 ,北京:中华书局 1980 年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 ③ [明]庞尚鹏: 《庞氏家训》 , 《丛书集成新编·社会科学类》 (第 33 册) ,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年版。 ④ [明]温以介: 《温氏母训》 , 《丛书集成新编·社会科学类》 (第 33 册) ,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年版。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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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也。为家而无以别之,男女杂处,则与禽兽无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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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管理方式使得女子的生活活像一个大监狱。这一点在《杨忠愍公遗笔》中表述 的最为明显。 (家中)院墙要极高,上面必以棘针缘的周密,少有缺坏,务要追究来历。如夏 间霖雨,院墙倒塌,必即时修起,如雨天不便,亦即时加上寨篱,不可迁延日月,庶 止奸盗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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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谓防妇如同防贼。明清时期女性与男性隔离的程度因为家庭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有所 不同,但人们普遍把视为重要的道德原则。为了更好地在社会上立足,家庭和女子本身都 尽可能地履行这一规矩。二是从一而终的观念更加深入人们的心中。其实,早在汉代,班 昭就曾提出过: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 ” 但是,在那时期妇女的改嫁是十分稀 松的事情。到了明清时期,妇女的再嫁才真正成为社会上女性难以让人容忍的污点,与此 同时,妇女的守节和殉夫得到了全社会的赞扬,被视为女性德性的最高境界。高启在《凫 藻集》中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老论调,他认为改嫁的妇女较之殉夫者是十分有愧 的。杨维桢在《铁崖乐府》中则赞美“生处同室居,死期同穴葬”的孀妇,并且称赞她们 “我歌为继〈柏舟〉诗,门户他年耀旌节” 。 在理学正统化的意识形态之下,加上诸多女教书籍的泛滥和女教思想的传播,明清时 期严格的道德教化体系逐渐形成,贞节观念的深入强化不可避免地成为女性世界观的主流 趋向,也成为整个社会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节烈风气对女性思想的同化 明清时期,在政府的表彰、宗法家族的提倡以及道德教化的感染之下,从一而终、盛 行节烈成为整个社会的风气,崇尚贞烈的风气几乎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明清时期 妇女的贞节观念中,贞操是女性一生中最值得珍贵的东西,为了维护贞操,不但穷困、灾 难无所谓,甚至生命也在所不惜。 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使得社会上节烈风气十分的强烈。反之,节烈风气的盛 行又从侧面推动了明清时期女性贞节意识的强化,甚至于曾一度消失的殉葬也在此一时期 得以死灰复燃,成为一时之习。明朝皇族盛行节烈,皇帝在死后其嫔妃多半要陪葬。这一 点在史料中有很多的记载。明英宗以前的太祖、成祖、仁宗、宣宗和景帝时期,嫔妃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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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李丙阳: 《从明代妇女教育的视角看节妇列女的产生》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 年第 2 期,第 16 页。 [明]杨继盛: 《杨忠愍公遗笔》 , 《丛书集成新编·社会科学类》 (第 33 册) ,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年版。 [宋]范晔: 《后汉书》 (卷八十四)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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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葬是皇室公开的惯例,死于陪葬的嫔妃,总数达几百人之多。明太祖朱元璋死后, “孝 陵四十妃嫔,惟二妃孝陵之东西,余俱从葬” 。而到明成祖朱棣时期,陪葬的嫔妃也多 达三十人。明仁宗朱高炽死后有五个嫔妃子陪葬。她们分别是:贵妃郭氏、淑妃王氏、丽 妃王氏、顺妃谭氏和充妃黄氏。关于明宣宗朱瞻基的景陵陪葬人数,据《明史·后妃传一》 记载,也有十人之多。至于明代宗朱祁钰,史书上也“诸妃嫔唐氏等”陪葬的记录。在明 朝最高统治者的倡行鼓励下,官僚、权臣、绪绅豪富竞相效尤, “妻妾殉夫”被奉为当时 社会的美德,无数青年妇女的生命被白白断送。皇帝如此,各“王府皆然,至英宗遗诏, 始罢之” 。这陪葬的现象虽然并不是在明朝首开先例,但是皇族后妃陪葬人数的增多, 客观上为民间的守节殉烈起到了关键的示范作用。清代, 《宁古塔·风俗》中记载: “男子 死,必以一妾殉,当殉者必于主前定之,不容辞,不容僭也,当殉不哭,艳妆坐炕上,主 妇率皆下拜而享之,及时,以弓弦扣弦而陨之。当不肯殉,则群起而扼之死矣。 ” 据《清 实录》 、 《清史稿》 、王先谦《东华录》等史书记载,清太祖努尔哈赤、太祖孝慈高皇后、 太宗皇太极、世祖福临,以及贝勒岳托、睿亲王多尔衮等高级贵族,都曾用宫妃做殉葬。 例如:天命十一年(1626 年)死,太祖努尔哈赤“崩,大妃(乌喇纳喇氏)殉焉,年三十七。 同殉者,二庶妃(阿吉根、代因札) ” 。顺治八年(1651 年), “睿王(多尔衮)薨于出猎 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 。又如顺治六年三月, “辅政德豫亲王多铎薨……二福 晋请殉” 。这样的事例翻开古籍记载,比比皆是。应该讲,在明清时期,这些殉烈的嫔 妃、宫女,无论是出于被迫还是自愿,都在不同程度上显示了此一时期对贞节观念的强调, 节烈之风的盛行。明代如此,清代以少数民族出身的统治者也接受并且延续了这一风气, 而殉葬风气的盛行无一例外的影响了大范围女性的贞节意识。 明清时期,不但在大户人家守节是理所当然的,其影响更是直达因夫死而为衣食所困 的下层的妇女。 “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 ,这样 的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使得明清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上节烈风气最为严重的时代。不仅 守节殉烈的方式出现了多样化,并且守节殉烈的人数也急剧的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在明 代,有事迹、姓名可考的节烈妇女竟然达到五万八千多人。发展到清代,节烈妇女的人数 更多。 不论是地方官还是宗族祠堂都在一定层面上鼓励和倡导节烈的风气, 节烈的人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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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 ,北京:中华书局 1989 年缩印本。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一百一十三)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③ 转引自: 《凄艳的岁月——中国妇女的非正常生活》 ,河南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106 页。 ④ 赵尔巽: 《清史稿》 (卷二百一十四) ,北京:中华书局,1976 年。 ⑤ [清]王先谦: 《正续东华录·顺治十六》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编年类》 ,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⑥ 《清世祖实录》 (卷四三) ,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版。 ⑦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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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也十分得强,尤其是能够受到表彰的大多数都是年纪很轻就开始守节、守节时间长达 几十年之久、断指割股以疗丈夫或公婆之病、殉夫等具有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和勇气的女 性。清代的姚元之(1773—1852) 《竹叶亭杂记》卷七记载了这样的一件事: 道光十一年辛卯,海口潮涌,江水因之泛滥。自江西以下,沿江州县皆被灾。 …… 大水时,一女子避未及,水几没腰,有一人急援手救之,女子乃呼号大哭曰: “吾乃数 十年贞节,何男子污我左臂! ”遂将同被灾者菜刀,自断其臂,赴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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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万历《祁门志》卷四《风俗》有“相竞以贞,故节烈著闻多于他邑”之说。程 尚宽等撰《新安名族志》记载歙县十横街的刘氏家族, 曰昌,郡庠生,病卒,妻洪氏年二十,妾名春香,年少貌美,洪氏父欲嫁之,春 香不从,自缢而死,洪氏怜之,亦绝谷十日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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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事例,此书仍有很多。由此可见守节与遵守礼教的观念是多么的深入人心。 另外,社会上有部分士人出于女性贞节受到威胁的忧虑,也极力倡导妇女的守贞。例 如,明中晚期的杨爵听说山西盗贼入境,惟恐自己家中妇女遭受侮辱,多次在家书中告诫: “宁做个洁净鬼,决不要做个污浊人。 ”从这一点上讲,男性的担忧与认同其实也是社会 风气的反映,反映了男性对妇女贞节的赞同。 同时,在文人士大夫阶层,这些守节的妇女在此一时期还受到很多儒士的称赞,他们 纷纷作书以赞美她们。据明朱存理编的《珊瑚木难》统计,歌颂昆邑水德之妻李氏的儒士 就达 33 人。因此,民间妇女的殉节、男性对贞节的认同更让我们体会到节烈行为的普遍 性,节烈风气的盛行。 在贞节之风的演化上,前面我们还提到过,明清时期妇女的贞节观念不仅在地域方面 有所扩大,而且在民族范围上也有所扩展。这实际上也反映出贞节之风盛行的广阔,全国 范围的妇女贞节意识都不断的加强起来。清代学者方苞曾写过一篇《康烈女传》 ,文中讲 到康烈女是个商人的女儿,许配给贫家之子张京,还未过门张京就死了,此女就以张家媳 自居,上吊自杀身死。张家原是个破落之家,张京的父亲品行又不好,本来人们是看不起 他们的。但是由于康烈女这一死,张家马上身价百倍,在京师出了名。 由此可见社会上 对贞节风气的热衷,人们对贞烈之事的看重。 相反,那些逆这股节烈风气的反对者,则为社会所不耻,并且不为他们所容忍。明清 之际曾出现一批色艺俱佳的妓女,她们在秦淮河畔的活动,她们的诗词歌赋以及与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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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姚元之: 《竹叶亭杂记》 (卷七) ,北京:中华书局,1982 年版。 [明]戴廷明、[明]程尚宽等撰、朱万曙等点校: 《新安名族志》 (后卷) ,合肥:黄山书社,2004 年版。 ③ [清]方苞: 《康烈女传》 , 《方苞集》 (下)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版。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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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往都被人们所传唱。但是,就是因为她们是一批失贞的女子,她们是逆节烈之风的一 批人,她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往往为社会所不容,其下场也多为惨烈。柳如是与宋徵舆的姻 缘受到男方母亲的极力反对,失之交臂。钱谦益在与柳如是结合之时也是受尽了百般的阻 挠。 这一切的发生就因为柳如是的妓女身份为时下的人们所不齿, 失贞之女难登大雅之堂, 世人对她们的婚姻往往持鄙视的态度。再有,秦淮八艳之一的卞玉京欲将自己托付给士人 吴梅村。结果吴梅村碍于世俗的说法,对妓女的不耻,最终选择了放弃。卞玉京终其一生 没有嫁人。其可悲的下场最终还是源于社会上贞节之风的盛行,对失节女子的歧视。 《醒 世姻缘传》曾写道,程大姐在新婚之夜以鸡血假充落红,被丈夫魏三发现,被其打送回娘 家的门口进行辱骂。魏三之所以敢这样做,就是因为他觉得自己站在道义的一边,是被污 辱与被损害者,是可以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的。的确,乡邻纷纷指责程大姐的不是,对其 不贞的行为进行批判。小说虽然是文学作品,但却是源于生活的,由此可以看出此一时期 贞节观念的强化与社会上盛行崇尚贞节的风气,而这股崇尚贞节的节烈之风又从另一个方 面成为贞节观念强化的助推器。 由此可以看出,明清时期贞节的观念是多么的深厚,守节殉烈牺牲了幸福和生命的受 到舆论的表扬。反之,便受到社会的一致谴责。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之下,妇女只能选择守 节这条道路了。因此,节烈风气对女性思想的同化是推动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强化的一 个重要原因。 (五)贞节堂制度与贞节牌坊对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大司徒》上讲,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 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社会性的救济 无不以此为依据进行援助。而专门针对守节妇女的救济活动却没有相关的记载,一直到了 明清时期(特别是清朝) ,这种组织机构才得以出现。 在明清时期, “大抵因为政府的极力提倡,社会人士的极力推崇,贞节观念已成宗教 化,贞节观念在社会上的势力已达最高峰;再加之社会经济的没落,依赖者需要救济更为 急切,所以这种专门化的贞节堂组织才应运而生” 。再有,应于政府、宗族等对贞节观 念的提倡,官吏和绅商也都注重贞节堂的举办。政治上,官吏向全社会发起建立贞节堂的 号召,以博得敦崇风化的政誉。绅商们为了获得维护礼教的美名,则在经济上出资修建祠 堂购置族田,凡“节妇孤儿与出嫁守志”等,皆可供衣食住行。例如,清朝道光年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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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迈: 《我国贞节堂制度的演变》 , 《东方杂志》第 32 卷第 5 号,1935 年 3 月 1 日,第 101 页。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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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地方众绅士集资在松江城内创建“恤嫠公所” 。道光二十一年(1842 年) ,松江知府又号 召官、绅、士、民捐款,增设寡妇名额,改称之为“全节堂” 。咸丰元年(1851 年) ,因为 寡妇迭增,此堂迁至普照寺西杨家桥附近。光绪末年,地方绅士耿苍龄兴建号舍 27 间, 可容百人。松江全节堂一直延续到民国二十六年(1937 年) 。 这样,在政府、乡间人士的 支持下,贞节堂得以产生和发展。贞节堂在明清时期的全国各地都有出现,只是名字不同 而已。像是全节堂、崇节堂、保节堂、清节堂、立贞堂等,皆是异名而一体。这里仅以民 国二十年(1931 年)内政部全国救济事业统计报告,有关江苏一省以贞节等命名的组织为 例,来分析贞节堂的存在情况。 江苏省各县贞节堂及其异名同实机关略表 所在地 吴县 名称 师仁堂 性质 公办 成立时期 同治年间 经费 田 亩 吴县 苏州市 涟水县 东台县 东台县 东台县 奉贤县 奉贤县 无锡县 金坛县 溧阳县 江阴县 江都县 保节堂 清节堂 恤嫠会 恤嫠会 恤嫠会 恤嫠会 西恤嫠会 东恤嫠会 清节堂 恤嫠局 全节会 恤嫠所 私办 公办 官办 私办 公办 私办 公办 公办 私办 公办 公办 公办 光绪 21 年 不明 嘉庆 17 年 不明 民国 2 年 不明 47 人 79 人 不明 30 人 120 人 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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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 211 40 人
非留住
民国 17 年 90 元 不明 光绪年间 同治 2 年 不明 288 元 1200 元
道光 22 年 1500 元 同治 3 年 前清 光绪年间 180 元 1241 元 3500 元 650 63 人
民国 18 年 6800 元 民国 5 年 900 元
妇 女 救 济 公办 会
江都县 上海县
全节堂 恤嫠会
私办 公办
同治初年
333 元
119 人 50 人
光绪 32 年 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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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绍先: 《女性与性权力》 ,辽宁画报出版社,2000 年版,第 167 页。 同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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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县
全节堂
公办
道光 11 年 40000 元
120 人 200
金山县 嘉定县
崇节堂 清节堂
私办 公办
同治年间 光绪 27 年
1200 元 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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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看来,此类“贞节堂”的创立多半始于清朝时期,公私兼办并涉及诸多县级地 区,由此我们可以窥见清朝时期贞节堂的繁盛。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贞节观念的强化使得 贞节堂得以大量出现,而贞节堂的出现又客观上为守节妇女提供了生活来源,促进了明清 时期妇女的守节行为,他们二者的关系是相互的。这一切,在贞节堂的管理方面可以得到 充分体现。 既然贞节堂的兴办源于加强贞节观念的需要,那么针对妇女的守节行为,贞节堂的管 理是十分严格近乎严苛的。 首先,明清妇女进入贞节堂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年在三十以上者 方准入堂。这一点主要是基于年纪太轻的守节妇女,不耐羁苦,容易发生意外的事而提高 年龄限制。 其次,在贞节堂进行生活的妇女,与囚徒没有两样。在贞节堂中,有的地方规定:妇 女在堂内不准嬉笑失态,不准看言情小说。寡妇的男亲属来探望,也不准进中门,而且常 有掌管者在旁监视。闲时,则分配缝纫等女红劳动。亡夫忌日,允许在堂内哭祭,逢到清 明节,准许半日假,由女眷相伴到亡夫坟上祭扫。就在这青灯昏暗愁云满布的堂屋里,她 们在这个“集中营”里度过“未亡人”的悲惨生涯。大多数寡妇在此默默而终。 再次,一旦进入贞节堂的守节者,倘若不耐束缚,亦可通知原保亲族具领出堂。实际 上,一般受了旧道德束缚的明清寡妇常不敢有入而复出的勇气。囿于各种考虑,她们只得 在贞节堂居住。 应该看到,明清时期贞节观念的盛行之下,贞节堂是需要的,的确为不可少的一种救 济事业。这种组织的出现,为守节妇女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因为在牢不可破的贞节观念之 下,穷苦无依的守节人除掉有勇气去再嫁,有毅力去自杀之外,是没有别处生活的机会的。 特别是在一般没落的读书人家,对妇女守节的要求既强烈,而又不屑让妇女去做谋生的工 作,唯一的选择就是进寓有光荣性质的居留处所了。 与此同时,还应该注意的是,贞节堂的出现虽然为自愿守节的妇女提供了保障,但是 对于被迫守节而进入其中的妇女而言则是一种压抑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贞节堂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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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定压抑了部分妇女的改嫁意愿。因此,从这方面说,其消极影响也是应该值得注意的。
牌坊,为“明清两代特有之装饰建筑,改自汉代之阙,六朝制标,唐宋制乌头门,棂 星们演变形成者也” 。起初,这种建筑物只是作为道路起点终点的标识。发展到明清时 期,则成为纪念碑式的建筑物,主要用来褒扬功德,旌表节烈。一般来讲,牌坊就其建造 意图来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功德牌坊,为某人记功德。 二是贞节道德牌坊,多表彰 节妇烈。三是表彰科举成就的,多为家族牌坊,为光宗耀祖之用。四类为标志坊, 多 立于村镇入口与街上,作为空间段落的分隔之用。 有人说, “牌坊这种中国特有的门洞式建筑,长久以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 他地方,都被公认为是古老的中华文化的一个象征和标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特殊的 地位” 。作为封建伦理物化象征的贞节牌坊,其诉说的还是中国女性的沧桑历练和愁苦。 前面我们提到过,明朝时期牌坊“照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 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 ”从明朝开始,形成了建立贞节牌坊的定制。随着 清代贞节观念的进一步强化,各地的贞节牌坊便大量的出现。在这里,通过前辈学人们总 结归纳的图表,我们很清晰地可以看到当时徽州贞节牌坊的盛行。管中窥豹只见一斑,可 是鉴于中国社会大一统的特质,我们不难推见当时整个社会的风气。 名称 鲍氏节孝坊 节孝坊 时间 明天启 明嘉靖 位置 歙县城内 绩溪家朋村南 侧 黄氏孝烈门坊 胡氏节孝坊 清顺治 清康熙 歙县城斗山街 歙县琳村东头 纶 褒 贞 节 天赐孝慈 宝婺中天坊 清康熙 歙县溪村北面 宝 婺 中 天 峻节纶首 姚氏贞节坊 清康熙 歙县昌溪村西 节孝 首 提刻 节孝 备注
② ①
①
刘敦桢:《牌楼算例》,《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4卷第1期,转引自梁思成:《中国建筑史》,天津:百花文艺出 金其桢: 《中国牌坊:独特的人文景观》 , 《寻根》 ,1998 年第 1 期。 53
版社,1998年版,第331~332页。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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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旌表某某妻贞节
杏林节孝坊 黄氏节孝坊
清雍正 清雍正
休宁县古林村 歙县新管村 彤史留芳 女 贞崇祀
蒋氏节孝坊
清雍正
徽州区徐村下 霜松青荫 街
竺氏节孝坊
清雍正
徽州区 X 村东 侧
伍城石坊
清雍正
休宁县伍城桥 荣 褒 冰 节 恩 头 奖幽贞
恩谌松筠坊
清乾隆
休宁县富溪村 恩谌松筠 东
吴家节孝门坊 含贞蕴粹坊
清乾隆 清乾隆
徽州郑村后街 歙县城内北大 含贞蕴粹 街
屯田汪氏节孝 清乾隆 坊 兰田汪氏节孝 清乾隆 坊 吴氏贞节坊 清乾隆
歙县屯田村村 口 歙县兰田村村 松虬雪古 口 徽州南头村口 纶 音 褒 节 潜德馨闻
仇氏贞节坊
清乾隆
徽州区高金村 青年守节 东
许氏节孝门坊 黄氏节孝坊 富溪节孝坊
清乾隆 清乾隆 清乾隆
徽州大里村 徽州郑村后街 休宁县富溪村 西侧
吴氏节孝坊
清嘉庆
徽州区洪坑村 南
彤史垂芳坊
清乾隆
歙县东沙村南
冰寒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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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节孝坊 汪氏节孝坊
清乾隆 清乾隆
徽杭公路北侧 歙县郑村镇 慈而兼严 节 以成孝
吴氏节孝坊 悟竺源石坊 徐氏节孝坊 柔川三石坊
清道光 清道光 清咸丰
歙县深渡镇 竺源村山路边 歙县慈姑村头 雪荫贞松
1668 、 1743 、 歙县柔川村外 1851 岭道 绩溪城北大街 绩溪城北大街 光照彤史 节凛冰霜
①
程氏节孝坊 方氏节孝坊
清末 清末
(此表据罗刚:《徽州古牌坊》一书中的贞节牌坊实物照片及文字说明统计所得)
以上仅仅是贞节牌坊比较盛行的徽州地区的统计数字,其实,在全国各地也有很多现 存的贞节牌坊,这里就不多做论述。 贞节牌坊的建立,尤其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日益泛滥,这种建筑的产生与兴盛实际 上是精神观念的物化,它们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一方面,贞节观念的强化促使了贞节牌 坊的盛行;另一方面,贞节牌坊的盛行又进一步强化了贞节观念。具体来说,我们通过以 下几个方面看贞节牌坊所折射出的文化现象。 其一、明清时期的贞节牌坊积聚、凝结着当时妇女的血泪,是妇女悲哀生活的一种反 映。前面我们讲贞节堂里妇女的困苦、寂寞的生活,守节的女性值得人们的同情。同样的 道理,又有谁能说贞节牌坊的获得不是一个凝聚着心酸和苦累的过程呢?关于妇女守节的 例子我们讲到了很多,这里不再赘言。仅以徽州地区的一个歌谣来窥视。 “日如年,夜如 年,披上麻袋(守寡戴孝)更可怜。纸灰化作花蝴蝶,血泪染成红杜鹃。 ” 一首歌谣,反 映出无数守节女性的悲惨生活。 其二、 从价值观念上讲, 贞节牌坊的泛滥使得这一时期的妇女将贞操的价值高于生命、 高于正常生活之上。这一时期,贞操是妇女的第一选择。可贫、可贱,可死可忘,而身不 可辱。政府对于贞节牌坊的旌表的政策导向在这其中起了关键作用。 《清实录》便大量记 载了诸如“旌表……拒奸被杀、给银建坊如例”的政令,仅在《清圣祖实录》里就有五处。
③ ②
《大清会典事例》康熙十二年诏规定: “拒奸被杀者,照节妇旌表,地方官给银三十两,
① ②
转引自王晓崇: 《徽州贞节牌坊与节烈女性》 , 《社会科学评论》 ,2007 年第 3 期,第 35 页。 方利山:《文学和传说中的徽商妇》,杭州徽学研究会编:《徽学研究文集》,2000 年,第 30 页。 ③ 《清圣祖实录》 ,北京:中华书局 1985 年影印本。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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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本家建坊。 ”嘉庆八年又规定: “若强奸已成,暴徒逃遁,其妇当日死,则减半给予旌恤。 该妇越日死,扣除建坊银两。 ” 其三、明清时期贞节牌坊的盛行,反映出此一时期贞节观念对女性的约束达到了新的 顶峰。 “安徽歙县城内有一座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孝贞节烈坊”,坊额上的文 字触目惊心:‘徽州府属孝贞烈节六万五千零七十八名’,一座牌坊附着六万多名节妇烈 女的冤魂!” 至于我们前面所涉及到的表格,也只是万千贞节牌坊中的一点记载,那些被 毁坏的更是不在其数。如果没有足够强烈的贞节观念,哪会有如此之多的牌坊矗立?应该 说, 贞节牌坊的出现是应于当时贞节观念的强盛而物化的东西, 正是贞节观念的步步强化, 造就了中国历史上一番独特的风景。当然,观念和物化的牌坊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它们 彼此依存,相拥而生。直到今日,那些依然屹立在中华大地上的牌坊似乎还在向人诉说着 明清时期女性贞节的观念。 (六)妇女自身贞节思想的认同 “男尊女卑”的思想意识,塑成了古代中国千百年来对女性偏见和歧视。对于女性而 言,她们在漫长的历史行程中,一步步烙上了苦难和屈辱的烙印,且留下深厚的心理积淀。 这种心理积淀随着时间的延续,越来越深沉。表现在贞节方面,就是妇女自身对贞节观念 坚定的认同态度。 明清时期,女性贞节观念的繁盛,在一定层面上少不了女性自身心理的认同。这是因 为,封建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传统的道德标准已深深地渗入到女性的头脑中,妇女“从 一而终” 的观念已经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安徽师范大学的张晓婧以徽州为例研究分析, 认为明清时期贞节之风的盛行与女性自身的自缚心理、依附心理、从众心理有着很大的关 系。在她的研究基础之上,我们可以推而广之,从明清时期女性的总体素质来判断,来看 一下女性自身对贞节观念的认同和推动。 1. 明清时期妇女的自卑心理和自缚行为
①
按照心理学家的看法,自卑感依价值观的不同而决定,因个人、年龄和社会地位而异。 根据古代的伦理规范,女性始终扮演着“第二性”的角色,她们不仅在经济上依靠丈夫养 活,而且在各方面依附和屈从于男子。她们以男子为靠山和精神寄托,以男人的意志为转 移,行为规范方面“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并且出嫁后要尽心侍奉“舅姑”,“如 事父母” 。在她们的理念中,男子可以“一夫多妻” ,妇女则“从一而终” ,且应“夫无嗣,
①
徐淑霞:《儒学催化的牌坊文化解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1 期,第 136 页。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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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娶妾” ,丈夫纳妾养妓,妇女不但要恪守贞操,还不得生“妒”心,否则,便是违背三 从四德。她们的这种理念直至夫死守节或殉节。发展到明清时期,男性的权势欲和占有欲 更加膨胀,男尊女卑、男贵女贱的观念已经成为包括男性和女性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 识,并且有了法律制度上的保证。生活环境、社会习俗和教育体制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地 推动女性自卑心理的发展,视“男强女弱”为理所当然,甚至以依赖和柔弱为美。明清时 期妇女自卑心理的发展,表现在行动上则是自缚行为的加重,她们的行为处事无不受着各 种因素的束缚。具体表现在:妇女们缺少社会交往,足不出户,感事伤时。明清时期女性 除了自己的丈夫等少数家庭成员以外,没有与任何男子接触的机会。在浙江,大城镇如绍 兴府, “妇女无交游,虽世姻竟不识面” ,偏僻山区如新昌县, “名门右族,闺门严整, 非至亲不相见,街市店肆中不见妇女往来,开张贸易者绝无焉” 。清朝中叶,英使团来 华,其团员在杭州西湖游玩时,发现游湖的都是男子, “这里的女子不在这种场合出面” 。 即使英使所见的一些乡村妇女, “好奇心驱使她们出来看外国人,但立刻被家里的男子叱 咤回去,似乎深怕她们被他们所认为的野蛮人看到” 。再有,深居闺阁、锁闭庭户中的 少女、少妇们生活极为枯燥乏味,很多人整日以“抛铜钱” 、 “解连环扣”的方式来缓解心 中郁闷,打发寂寥的光阴。清代青城子《志异续编》卷三记载过这样一件事: 一节母,年少矢志守节。每夜就寝,关户后,即闻撒钱于地声,明晨启户,地上 并无一钱,后享上寿。疾大渐,枕畔出百钱,光明如镜,以示子妇曰: ‘此助我守节物 也!我自失所天,孑身独宿,辗转不寐。因思鲁敬姜 ‘劳则善,逸则淫’一语,每于 人静后,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一一俯身捡拾,一钱不得,终不就枕,及捡齐 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历今六十余年,无愧于心,故为尔等言之。 ’ ”
④ ③ ② ①
这位寡妇常年用这种捡拾铜钱的方法来抑制自己的情欲,最后竟然成为了一种习惯, 一捡就是六十余年。女子的自卑心理和自缚行为可见一斑。 2. 明清妇女的依附心理
古往今来,妇女皆以婚姻家庭视为安身立命的根基。在中国的明清时期,这种藤缠树 式依附婚姻的成立与持久,必然是以依附一方,抑制、取消自己文化主体地位为前提条件 的。在这种婚姻形式下,女性往往放弃了自己的主动人格,变成了丈夫文化主体地位的一 部分,形成“缠至死” 、 “死也缠”的夫妻一体化关系。没有树就是藤的悲剧,而树却并不
① ②
万历《绍兴府志》 (卷十二) , 《风俗志》 ,台北:成文出版社 1983 年影印万历十五年刊本。 万历《新昌县志》 (卷四) , 《风俗志》 ,上海古籍书店 1964 年影印天一阁藏明代万志选刊本。 ③ 闵家胤: 《阳刚与阴柔的变奏——两性关系和社会模式》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年,第 259~260 页。 ④ [清] 青城子: 《志异续编》 (卷三) , 《笔记小说大观》 (第 27 册) ,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 年版。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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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乎藤的想法。在日常生活中,明清妇女们在生产、生活上的资料来源于男子,使得在经 济上极大的依赖于男性。而加上思想方面,妇以夫为天和敬顺、专一的道德规范,使得妇 女从根本上失去了独立自主意识,日益增加了对丈夫的依附心理。与此同时,在社会上, 守贞、依附的行为品格是为大家所追捧的,既然依附性被当作女性的美德来赞扬,必定导 致妇女在强化依附性方面展开一场旷日持久的竞赛,看谁依附得更彻底。“嫁鸡随鸡,嫁狗 随狗”,不论嫁给什么样的男人,都死心踏地跟他一辈子。明代嘉定的宣氏,丈夫对她向来 很残忍。丈夫死了,她居然要以身殉节。宣氏讲到, “予知尽妇道而已,安论夫之贤不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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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一死,自己的生存价值随之消失。实际上,在这一时期,彻底的依附者只有两条
路可走,一是为抚育丈夫的子女和替丈夫赡养老人而当个活着的节妇,一是随丈夫去死, 作个以身殉葬的烈妇。应该看到,妇女们的严重依附心理,视贞节重于生命,以丈夫为生 存之根,悲戕豪壮背后掩藏的是深深的怯懦和柔顺。这样的心理状况之下,她们一旦遇到 变故和急难,往往毫无理智地不作其他考虑,一死了之,用这样的方式彻底解放了自己。 这样看来,妇女的自卑依附心理已成为推动她们轻生赴死以求节烈的重要因素。 《明史· 列女传》记载: 张氏,桐城李栋妻,栋死无子,张自经于床。母救之,奋身起,引斧斩左臂者三。 家人夺斧,抑而坐之蓐间,张聩闷不语。家人稍退,张遽掩身出户投于水。 水方冰, 以首触穴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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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她们是为求名节而不怕死,不如谓之是恨名节而怕活着” 。从这方面讲, 明清时期妇女依附心理的增强客观上促进了节烈事件的发生。 3. 明清妇女的从众心理
③
心理学上讲,人们之间相互影响会产生对同一种文化的认同,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在 上面我们已经讲到了节烈风气对女性的影响,实际上也是一种从众意识。明清时期贞节烈 女的繁多必然会给当时的妇女以极大地影响力。为了实践这一文化的认同,实践大多数人 们的归属,她们纷纷学习政府、家族所树立的典范,学习她们的守节、殉烈行为。明清时 期能出现如此多的贞节烈女与妇女们之间的效仿是不无关联的,以至于崇尚贞节形成为一 种社会习俗。如果哪个妇女不随大众,必定会遭人唾弃,不但没有社会地位,就连不懂事 的孩子也会看不起她。 《明史·列女传》记载:
① ②
[清] 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一)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清]张廷玉: 《明史》 (卷三百零二) ,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版。 ③ 石方: 《中国性文化史》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 395 页。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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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氏,邹县张一桂妻,同妾李氏遇贼。欲迫李行,邵骂曰: “亡夫以妾托我,岂令 受贼辱?”贼怒杀之。李知不免,绐曰: “我有簪珥埋后园井旁。 ”贼随李发之,至则 曰: “主母为我死,我岂独生?”即投井。贼下井扶之,李披发破面骂不已,扭其衣欲 令拼死井底,叫声若雷。贼知不可强,乃刃之。 再有, 《明史·列女传》还记载: 宗胤芳妻江氏,鲁山人。子麟祥,进士。流贼之乱,江与麟祥妻袁氏率孙女、孙 妇九人登楼,俱悬于梁。视其已死,乃引刀自刭。
② ①
此类从众心理使得“妇女类能崇尚廉贞,保持清白” 。 4.女性自身心理欲望的满足需要 我们知道,女性在父权文化的影响下,基本上丧失了文化主体的地位,丧失了独立的 文化价值。她只有依附于一个男人,得到男人的认可,才能够间接得到社会的承认。近代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作为一个健全的人,他的主要的心理欲望就是感知自己的社会存在。 这样,在明清时期夫权文化控制下的女性为了实现自己的社会存在就只有“华山一条路” ——去博得“贞节烈妇”之名。这虽然是违背人类天性的牺牲,但是也相应的会产生一种 自我牺牲的“崇高感” 。明清时期的妇女为了满足自身欲望,实现这样的社会存在,纷纷 采取了守节或者殉烈的行为。这样才出现了那么多未受强迫的“自觉自愿”的贞女烈妇。 崇阳县的罗氏,二十五岁时其夫去世,氏历尽艰辛将其一岁孤子抚养成人,当罗氏七十
本文关键词:明清妇女贞节观探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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