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范和现实生活看唐代妇女地位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9-07-22 06:37
【摘要】: 在流传下来的绘画、诗歌等作品中,唐代的妇女形象都是雍容婉约、开朗大方。或三五成群,游春于郊外,或身着胡服,与男子一同击球玩乐。生活内容相当丰富多彩。在传奇小说里,也有许多故事描绘了唐代女子敢爱敢恨、自由大胆的个性,崔莺莺、霍小玉、倩女等等典型的形象至今仍然脍炙人口。但是在唐代的律法中,对家庭中的妇女却要求甚多,妇女仍被定位为男子的附庸。律令似乎与现实的状况出现了冲突。如何理解这种矛盾的现象,对于唐代妇女地位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运用社会性别视角,以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为研究对象,围绕着法律与现实中妇女地位的不同展开论述,对这种现象进行了分析和理解。 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唐律中所体现的妇女观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并从思想根源方面分析其原因。从唐律的条文及其体现的精神来说,唐代依然秉承着“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但是也会考虑女性的具体问题,在量刑中进行具体分析。这主要是传统儒家思想和魏晋南北朝开放风俗遗留的双重作用的结果。 第二部分主要是以墓志等材料为依托,分析了现实生活中唐代妇女的家庭地位。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唐朝几代君主对于妇女的政策也并不一致,这使得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不断地变化,总的趋势是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地被弱化,受到束缚逐渐增多。在儒家传统孝道思想的影响下,唐代社会普遍对长辈的妇女比较尊重。自信、开放的唐代妇女也在生活中发出了追求自由的呼声。 第三部分,在对比了律法与现实中妇女地位不同的表现和原因之后,本文对唐代妇女地位做出了评价。妇女在家庭中仍然是男子权力下的附庸。这种地位主要是儒家思想、唐代包容开放政策与一些具体客观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K242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K2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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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丽;唐代敦煌妇女婚姻生活探微[J];敦煌研究;2004年05期
2 门sト,
本文编号:2517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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