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以吏为师的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0-05-15 14:15
【摘要】:春秋战国处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彼时诸子百家争鸣,学术繁荣,官学衰废,私学兴起,教育思潮得到一定发展。“以吏为师”作为先秦法家的一个重要思想在这一时期逐渐形成。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主张重法教的文教政策,提出“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以为天下师”,并付诸实践;同是法家代表人物的韩非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这是“以吏为师”思想首次被明确提出。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为了统一思想,钳制舆论,排除异己,巩固统治,丞相李斯提出“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的主张,为秦始皇采纳,并推行于天下,而后的焚书坑儒,更是与这项主张有着直接关系。从此,“以吏为师”作为一个国家制度予以严格实施,这项政策的内容和职能也随着朝代的更迭而更加丰富。到了汉代,汉承秦制,景帝诏曰:“夫吏者,民之师也”,国家依旧实行吏师制度。汉代的文教政策相对宽松,百家之学再次流传开来,从西汉初期的黄老思想到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春秋大一统”,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政治的需要,汉代间接实行以吏为师,政教合一。控制人心、统一思想的治国路径在教育领域也有所体现,自孝惠帝废挟书律,文帝立博士,武帝大兴太学、设五经博士、在郡国设学校官,武帝之后郡国官学得到普及,学吏的途径得到拓宽。到了东汉时期,“文吏之学”大兴,士人“好仕学宦,用吏为绳表”成为风尚,官吏办学亲自讲授,吏师职能更加强化,这些都是学吏制度在汉代的进一步发展的表现。从秦代的“以法为教”到汉代的以“礼教”为主,“以吏为师”不仅用于学吏教育推行法制、传授知识,其依法教民和社会教化的两个职能,对民众产生深远的影响,是保证君主专制和维护封建统治的有效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K23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刘忠世;;“以吏为师”及其道德教化析论[J];东岳论丛;2013年05期

2 吴朝杴;;秦汉数学类书籍与“以吏为师”——以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为中心[J];古典文献研究;2012年00期



本文编号:266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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