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荒、制度、民生—清代山西灾荒与地方社会经济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3 18:57
【摘要】:山西位于黄土高原东部,华北大平原的西侧,山地和丘陵面积约占全省的80%以上,平原面积不足20%,农业生产条件十分恶劣,耕地品质低下,致使很多农民终岁辛勤劳作,也收获歉薄。据学者研究,清朝山西旱地亩产高的可达到1石多,普遍为8——9斗、5——6斗,晋北高寒地和其它山区,多数3——4斗,也有1——2斗。总体而言,农业生产条件不如直隶、河南,产量亦较偏低。同时,受制于复杂的地理环境与政治因素,清代山西交通不便,因此,外地粮食无法畅通流通,山西粮价颇高。可以说,清代山西民众生活在非常不利的环境中。正因此,自然灾害给予山西很大的危害。 据统计,清朝山西共出现三个灾害高峰期,分别在康熙朝、乾隆朝与光绪朝,频繁出现的各类自然灾害在对农业生产、商业贸易与手工业带来巨大危害的同时,对人口也产生了不利影响。首先,造成了大量劳动力的缺失;其次,灾荒使人口品质趋于劣化,表现在身体素质与道德品质两方面;最后,灾荒致使女性成为被买卖的主要对象,虽然“男尊女卑”是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但女性本身具有的劳动价值才是其成为被买卖重点的根本所在。 灾荒不仅对民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更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因此历朝历代统治者对荒政无不重视,清朝亦不例外。荒政内容主要分为灾前、灾中、灾后三类: 灾前包括备荒、劝民节约与查家业民口三项。备荒主要指常平仓、社仓、义仓的三仓建设,还有一时一地出现的恤儒仓与河南漕仓,政府在劝民节约事项上,一方面广发告示,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通过禁烧锅、禁赌博的措施落实“节约”之实;为避免办赈审户中出现冒滥、遗漏,规定在编查保甲时,按上中下三等注明各户家业情况,灾荒来临时,合之烟户册,则可避免上述弊端; 灾中分为报灾、勘灾和放赈两等项。官府对于报灾、勘灾、放赈等有着详细明确的制度规定,在赈济过程中,官员也基本能按照规定办理赈务。但由于灾区实际情况的不同,因此,不拘泥于成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贯穿赈务始终。同时,由于仓粮储备不足,会对赈务不利,因此购买粮食,保证粮食供应也就成为一项重点工作。清朝山西地方政府通过选派商人购买、发放粮食的方法,保证赈务的顺利开展。采用这种方法,一面避免了因商人的逐利性而带来的灾区粮价无法迅速回落;另一方面,商人落实购买、运输、发放等全部事项,官府只负责出粮价与监督商人,极大地节约了行政成本;灾后主要包含减负、扶持与复垦。 从政策层面上看,政府考虑的已颇为周到,但农民视田地为陷阱的现象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在于,田赋是国家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一切制度都是围绕田赋制度建立,其中也包括荒政制度,所以政府首要考虑的是保证田赋收入。这使得荒政制度具有极大的局限性,体现在灾后田赋蠲免额度有限、官员放弃申请减免田赋努力、里甲赔纳制度三方面。它们严重削弱了官方救灾的效果。 正是由于荒政制度的缺陷,清代山西民众采用了多种多样的方式以求规避灾荒带来的危害,主要包括:灾前——多元职业选择,不仅进行农业生产,也积极的经商、从事手工业。而在农业生产中,广泛种植经济作物,以求获得最大经济效益;通过商业流通,获得土地、牲畜、生产工具以保证生产的顺利开展;民间积极开展植树造林与森林保护,起到保持水土、减少灾害的重要作用;通过对河水、泉水、洪水、井灌的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灾中,富民通过平粜、工赈等手段帮助贫民抵御灾荒;灾后,富民通过贷给籽种、帮民代完田赋等措施助灾民发展生产。伴随着时代变化,一种新型民间救灾方式——义赈登上了历史舞台,其在组织、募捐等方面更为可为有效、透明,极大地弥补了官方的财力不足,但究其本质而言,与政府一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救灾体系中的思路是一致的。 虽然官方与民间采取多重方式避灾、救灾,但民众并未能从灾难中完全脱离,因此向神灵寻求精神上的慰藉。各地也出现了大量祠庙。此类敬天听天的行为,并非被动的听之由之,其中包含有强调人事作为与道德修养的双重因素。
【学位授予单位】:南开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632.5;K24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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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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