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司法官吏职务犯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6 10:54
   司法官吏职务犯罪首先是一个重大的法制问题。宋代统治者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官吏司法审判责任。这些责任制度严密而科学,涉及司法官吏在诉讼审判活动中各个环节,内容包括:诉讼受理责任,司法审判责任,狱囚管理责任,判决出入的追究,宋代法官责任体系一方面继承了我国诉讼制度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宋代体时适变,自立一王之法的特色。 同时,司法官吏职务犯罪又是一个重大的吏治问题。宋代统治者又制定了各项防范措施,以避免官吏审判时徇私枉法。这些措施包括:重视法律考试以提高官吏业务素质,加强官箴教育以提高官吏思想道德素质,完善审判约束机制,强化司法监督机制。这样形成内外相制,标本兼治的防治措施有效的澄清了司法吏治。 尽管宋代统治者制定了严密的责任制度和防范措旌以防治司法官吏职务犯罪,但事与愿违,他们拒案而坐,执笔而判,虽知明有国宪,幽有鬼神,视官箴于不愆,视国法于不顾,或官不躬亲,或违法受理,或惨虐讯囚,或淹延系囚,或枉法曲断。林林总总的司法官吏职务犯罪现象植根于宋代社会急剧变化的大背景中,其法繁之弊,官制之弊,吏奸之弊等等都加重了宋代司法的黑暗。而封建人治社会权大于法的政治特点决定了法吏职务犯罪根本无法消除,宋代亦然。
【学位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3
【中图分类】:K244
【文章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宋代司法官吏的法定责任
    一 司法官吏概说
    二 诉讼受理责任
    三 司法审判责任
    四 狱囚管理责任
    五 出入人罪的追究制
    六 司法官吏法定责任特点
第二章 宋代预防司法官吏职务犯罪的措施
    一 重视法律考试以提高官吏业务素质
    二 加强官箴教育以提高官吏思想素质
    三 完善审判约束机制
    四 强化司法监督机制
第三章 宋代司法官吏职务犯罪现象透视
    一 官不躬亲
    二 违法受理
    三 刑讯惨虐
    四 狱政黑暗
    五 枉法曲断
第四章 宋代司法官吏职务犯罪根源探析
    一 法繁而密,曲法不一
    二 宽贷官吏,法不治众
    三 吏强官弱,奸弊丛生
    四 监官渎职,官官相护
    五 机构叠架,狱讼稽留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贾文龙;宋朝州级属官司法职能研究[D];河北大学;2007年

2 韩瑞军;宋代官员经济犯罪及防治研究[D];河北大学;2008年

3 余小满;宋代职务犯罪研究[D];河南大学;2010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刘本栋;五代至北宋初期刑部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11年

2 马陇平;仕之身份与权利的分离[D];西北师范大学;2010年

3 王胜;宋代州县官职务犯罪研究[D];河南大学;2007年

4 李冬冬;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5 王文涛;北宋中央司法官员的选任管理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6 田志光;宋代大理寺职能研究[D];河北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85690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gdslw/285690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374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