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6 22:56
官吏职务犯罪是中国封建社会极为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官僚政治的痼疾。澄清吏治惩治腐败是历朝为使其国家长治久安而不得不采取的政治举措。日积月累,封建国家在惩治官吏职务犯罪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本文试图通过对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研究,获得对中国封建社会官吏职务犯罪的一般性认识,及对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特殊性认识。 明太祖“重典治吏”史有重名,可谓开有明一代“治吏”之规模。明朝统治者认为,吏治是治国之本,官吏职务犯罪,特别是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败坏吏治,祸国殃民,必须刑之以重典,以期同时收到对特殊和一般犯罪预防的效果,研究明代官吏职务犯罪必须从其立法思想,指导原则入手,深入了解明代职务犯罪的分类,进而研究其诉讼程序,最后得出明代法律关于官吏职务犯罪整治的特点。本文正文共五部分。 论文第一部分为论述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官吏职务犯罪的历史渊源。主要交待职务犯罪产生的历史渊源及其时代特点,从历史的视角,宏观上扼要说明我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时代倾向与其历史脉络,如是,将明代官吏职务犯罪放在长时段的历史中予以考察,以论述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历史性和时代特征。 论文第二部分论述明代关于官吏职务犯罪的立法思想,指导原则及立法形式,重点交待有明一朝在“重典治吏”和“明刑弼教”及“以例辅律”思想原则指导下,出现了以律、令、诰、诏等诸种立法形式,体现了皇权的至高无上。说明明代整治官吏的价值取向和政治意义。 论文第三部分论述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分类。明律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有若干罪名,不能巨细逐一罗列,择其主要内容可作以下五种分类:第一,受赃罪;第二,诈伪犯罪;第三擅权行为;第四失职行为;第五,司法官吏犯罪。在每一种类里面各有具体罪名划分,目的是通过归纳总结,论述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种类及其犯罪倾向及其特征。论文第四部分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诉论程序。主要从职务犯罪的弹劾,审判、处罚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论文第五部分对明代职务犯罪整治的特点作了归纳:第一,明确划分公罪、私罪,决定法律责任的承担;第二,刑罚世轻世重,执法前严后宽,治贪渐不克终;第三,采取特权原则,袒护特权阶级,维护统治内部的秩序,第四,混淆刑罚与行政处分的界限,违法与违纪不分;第五,礼法合一。
【学位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5
【中图分类】:K248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导论
(一) 研究状况与本文研究视角
(二) 研究意义与本文布局
一、官吏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官吏职务犯罪的历史考察
二、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立法背景、思想原则及立法形式
(一) 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立法的历史背景
(二) 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立法思想及原则
(三) 明代关于官吏职务犯罪的立法形式
三、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分类
(一) 受赃犯罪
1、相当于贪污罪的“监守盗”
2、相当于受贿罪的“枉法、不枉法”赃罪
3、相当于行贿罪的“有事以财请求”和介绍贿赂罪的“说事过钱”
4、特殊的“坐赃”致罪
(二) 诈伪犯罪
1、“诈为制书”
2、“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三) 擅权行为
1、滥设官吏
2、非法兴造
3、非法赋敛
4、大臣专擅选官
5、上言大臣德政行为(奸党)
6、交结近侍官员
(四) 失职行为(玩忽职守罪)
1、贡举非其人
2、稽误官文书
3、事应奏不奏
4、赴任违限
5、擅离职守
6、无故缺勤
(五) 司法官吏犯罪
1、官司出入人罪
2、凌虐罪囚与故禁故勘平人罪
3、纵囚失囚行为
4、非法行刑行为
四、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诉讼程序
(一) 官吏职务犯罪的监督揭露——弹劾制度
1、弹劾主体
2、弹劾客体
3、弹劾主体监察权
4、弹劾主体的职能作用
(二) 官吏职务犯罪的审判
1、对官吏职务犯罪审理的奏请
2、对官吏职务犯罪的审理
3、对官吏职务犯罪的判决
(三) 官吏职务犯罪的处罚
1、刑事处罚
2、民事责任
五、明代官吏职务犯罪整治之特点
(一) 明确划分公罪、私罪,决定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 刑罚世轻世重,执法前严后宽,治贪治吏渐不克终
(三) 采取特权原则,袒护特权阶级,维护统治阶级集团内部的秩序
(四) 混淆刑罚与行政处分的界限,违法与违纪不分
(五) 礼法合一
参考文献
后记
【引证文献】
本文编号:2857637
【学位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5
【中图分类】:K248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导论
(一) 研究状况与本文研究视角
(二) 研究意义与本文布局
一、官吏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官吏职务犯罪的历史考察
二、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立法背景、思想原则及立法形式
(一) 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立法的历史背景
(二) 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立法思想及原则
(三) 明代关于官吏职务犯罪的立法形式
三、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分类
(一) 受赃犯罪
1、相当于贪污罪的“监守盗”
2、相当于受贿罪的“枉法、不枉法”赃罪
3、相当于行贿罪的“有事以财请求”和介绍贿赂罪的“说事过钱”
4、特殊的“坐赃”致罪
(二) 诈伪犯罪
1、“诈为制书”
2、“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三) 擅权行为
1、滥设官吏
2、非法兴造
3、非法赋敛
4、大臣专擅选官
5、上言大臣德政行为(奸党)
6、交结近侍官员
(四) 失职行为(玩忽职守罪)
1、贡举非其人
2、稽误官文书
3、事应奏不奏
4、赴任违限
5、擅离职守
6、无故缺勤
(五) 司法官吏犯罪
1、官司出入人罪
2、凌虐罪囚与故禁故勘平人罪
3、纵囚失囚行为
4、非法行刑行为
四、明代官吏职务犯罪的诉讼程序
(一) 官吏职务犯罪的监督揭露——弹劾制度
1、弹劾主体
2、弹劾客体
3、弹劾主体监察权
4、弹劾主体的职能作用
(二) 官吏职务犯罪的审判
1、对官吏职务犯罪审理的奏请
2、对官吏职务犯罪的审理
3、对官吏职务犯罪的判决
(三) 官吏职务犯罪的处罚
1、刑事处罚
2、民事责任
五、明代官吏职务犯罪整治之特点
(一) 明确划分公罪、私罪,决定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 刑罚世轻世重,执法前严后宽,治贪治吏渐不克终
(三) 采取特权原则,袒护特权阶级,维护统治阶级集团内部的秩序
(四) 混淆刑罚与行政处分的界限,违法与违纪不分
(五) 礼法合一
参考文献
后记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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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于君;明代预防官吏职务犯罪辨析[D];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
3 汪红亮;明成化时期的犯罪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285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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