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及汉初的家庭关系——以“同居“”同产”为核心

发布时间:2021-02-18 10:25
  "室人""同居""同生""同产"等称谓反映战国秦汉时期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姊妹关系。"室人"表示家人之间同居所、共居住,是从室屋宅院即建筑空间角度而言的"家"与家人;"同居"具有同居住、同母、同户籍特点,是从户籍角度而言的"家"与家人。战国晚期以后,以男子为核心,最重要的家人是父母、妻、子,他们是家庭的核心,家庭规模总体而言不大,家人中的兄弟姐妹被称为"同生"或"同产",二者均指家庭中以同父母关系为主的兄弟姊妹,是对同名分下子女关系的一种称呼;"同居"与"同产"为法律用语,夫妻子及兄弟姊妹之间既有继承财产、代户、置后、袭爵等权利,也要承担法律上的连坐责任。 

【文章来源】: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17(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战国秦及汉初农业家庭规模
二、秦简材料反映的夫、妻、子关系
三、“同生”“同产”体现的兄弟姐妹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同居”论战国秦代家庭结构[J]. 薛洪波.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4)
[2]说“同生”“同产”[J]. 田炜.  中国语文. 2017(04)
[3]试论秦汉简牍中的“室”和“室人”——以秦汉奴婢为中心[J]. 文霞.  史学集刊. 2013(03)
[4]秦汉律简“同居”考论[J]. 贾丽英.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3(02)
[5]汉律中“同居”及相关问题考订[J]. 王辉.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1)
[6]一个错了千年的解释——论“前四史”中“同产”[J]. 孙亭玉.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4)
[7]“同产”词义考辨[J]. 马瑞,李建平.  汉字文化. 2011(02)
[8]试析两汉“同产”的内涵及相关问题——以《二年律令》为中心[J]. 李莎.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01)
[9]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补释[J]. 许道胜.  江汉考古. 2004(04)
[10]汉代的家族与同居——汉惠帝诏“同居”解[J]. 赵沛.  济南大学学报. 2001(02)



本文编号:303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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