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后期两江总督与南河总督的责权关系探析

发布时间:2021-07-24 18:18
  清代高度重视河工事务,起初命河道总督专门负责,两江总督及其他沿河地方督抚协办,而自乾隆时起,不断调整两江总督的角色,时而命其"兼管",将其权责置于河督之上,时而又改成"协同"。在如此反反复复中,两位总督的关系呈现复杂化态势,他们既基于共同利益进行协调与合作,更互相推诿甚至诋毁攻讦。透过这一过程可见,两江总督角色反复调整表面为应对河工事务日趋繁杂与艰巨之所需,实则意味着清帝管控能力下降,两位总督之间的矛盾与纷争则是他们在皇权衰弱所让渡的权利范围内各自寻求利益最大化。 

【文章来源】:历史档案.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角色反复调整下的“和谐”与矛盾
二责权划分中的博弈与摩擦
三非常时期的公然对抗
四时势变化中的荣损与共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清前期的河督与皇权政治——以靳辅治河为中心的考察[J]. 贾国静.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3)
[2]两江总督与江南河务——兼论18世纪行政官僚向技术官僚的转变[J]. 刘凤云.  清史研究. 2010(04)
[3]《清史列传》与《清史稿》所记“礼坝要工参劾案”考异[J]. 曹志敏.  清史研究. 2008(02)



本文编号:33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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