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化时期海洋走私贸易研究——基于条例考察

发布时间:2021-08-03 18:59
  明成化时期是社会转折的重要节点。明代实行朝贡贸易制度,仅在永乐至宣德年间组织过郑和下西洋活动。但海洋走私贸易至少从宣德年间开始一直和朝贡贸易相伴随,到成化年间愈演愈烈,沿海民众赴外洋"接买番货",将之运到内地售卖;朝贡使臣夹带私货进入中国交易,购置大量丝织品外销。成化年间在天顺八年出台禁止走私"条例"的基础上又推出新"条例",对走私贸易惩处比《大明律》严厉,但始终无法阻止走私现象,最终演变为隆庆年间的开海贸易。 

【文章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1(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成化“接买番货例”出台前后的走私贸易
二、朝贡使臣夹带私货
三、使臣与军民联手走私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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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3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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