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退婚文约之特点及真实性探讨——以巴县档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10-27 09:41
  民间发生退婚悔婚,书立退婚文约是保障当事人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而这些文约在发生诉讼之时就是最为有力的证据。"空口为凭,立字为证",这恰恰就是档案凭证价值的主要体现。退婚文约不仅有较为固定统一的格式,而且在语言运用上也有其特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退婚文约在内容上并不是完全真实可靠的,甚至有的退婚文约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只看文约本身并不能知晓事实真相,文约内容需要与档案中的其他材料结合起来辩证地加以分析,才能大概了解事实或者尽量接近事实。 

【文章来源】: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巴县档案中的退婚文约概况
二、退婚文约的格式
三、退婚文约的语言特点
四、对退婚文约的真实性质疑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清代童养媳现象探析——以巴县档案为中心[J]. 张晓霞.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3)
[2]契约文书中的女性——以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和清代巴县婚姻档案为中心[J]. 张晓霞.  兰州学刊. 2014(08)
[3]明清契约文书研究的新进展——“明清契约文书与历史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J]. 吴佩林,李增增.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4)



本文编号:346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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