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与合法的土地买卖
发布时间:2021-11-09 11:57
"不抑兼并"始终是宋代土地政策的大方向,它造成了兼并之事实;然而,"不抑兼并"并不意味着放任兼并或者可以任意买卖土地,而必须以合法为前提。政府始终发挥其主导作用,用法律手段管理和调控土地的占有和流转,将土地有序地纳入到商品经济大潮中。
【文章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2(05)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不抑兼并”是宋代土地政策的大方向
二、“不抑兼并”政策下的土地兼并或土地买卖须以合法为前提
(一)官田领域中“兼并行为”的合法性要求
1.典、买官田(户绝田)须是有籍簿的,且经三十年无人收赎的田土。
2.若逃田业主归业,依契照给还,禁止非法占据。
3.禁止有力之家以“诡名”等形式兼并土地,官户并依“限田法”。
4.合法“兼并”的程序。
(二)民田买卖中的“合法性”要求
1.明确土地交易程序。
2.交纳各种杂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宋代赐田研究[J]. 王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6)
[2]北宋“不抑兼并”、“田制不立”政策新论[J]. 王辉. 江西社会科学. 2010(07)
[3]宋朝“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J]. 郑辉. 中国市场. 2010(24)
[4]宋代的契税[J]. 魏天安. 中州学刊. 2009(03)
[5]宋代的土地政策及其影响[J]. 郭丽冰.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5)
[6]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驳议[J]. 杨际平.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6(02)
[7]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J]. 林文勋.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6(02)
[8]从土地制度的变化看宋代社会[J]. 刘复生.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1)
[9]透视宋代的土地兼并问题[J]. 柴荣.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1)
[10]宋代“禁寺、观毋市田”新解[J]. 游彪.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2(04)
本文编号:3485288
【文章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2(05)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不抑兼并”是宋代土地政策的大方向
二、“不抑兼并”政策下的土地兼并或土地买卖须以合法为前提
(一)官田领域中“兼并行为”的合法性要求
1.典、买官田(户绝田)须是有籍簿的,且经三十年无人收赎的田土。
2.若逃田业主归业,依契照给还,禁止非法占据。
3.禁止有力之家以“诡名”等形式兼并土地,官户并依“限田法”。
4.合法“兼并”的程序。
(二)民田买卖中的“合法性”要求
1.明确土地交易程序。
2.交纳各种杂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宋代赐田研究[J]. 王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6)
[2]北宋“不抑兼并”、“田制不立”政策新论[J]. 王辉. 江西社会科学. 2010(07)
[3]宋朝“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J]. 郑辉. 中国市场. 2010(24)
[4]宋代的契税[J]. 魏天安. 中州学刊. 2009(03)
[5]宋代的土地政策及其影响[J]. 郭丽冰.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5)
[6]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驳议[J]. 杨际平.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6(02)
[7]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J]. 林文勋.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6(02)
[8]从土地制度的变化看宋代社会[J]. 刘复生.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1)
[9]透视宋代的土地兼并问题[J]. 柴荣.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1)
[10]宋代“禁寺、观毋市田”新解[J]. 游彪.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2(04)
本文编号:348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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