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民营药业的三重管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11 18:06
  中国古代药业可分为官营和民营两大系统。明清时期对民营药业的管控主要体现在自我管控、同行管控、政府管控三个层面。药行药店通过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精心选取地道药材、重视鉴别药材真伪、依方依法炮制药材等进行自我管控。药业行会通过统一评定药材价目、规范度量衡、管控药品质量等进行同行管控。政府通过编订药品规范、审批药行资格、制裁欺诈行为等进行政府管控。通过三重管控,民营药业实现有序运行和平稳发展。当前提高我国药品安全水平,亦可从三个层面共同发力。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自我管控:药行药店的自我监管
    (一) 严格把控进货渠道, 严防学徒造假售假
    (二) 精心选取地道药材, 严防配料粗制滥造
    (三) 重视鉴别药材真伪, 严防假药充斥市场
    (四) 依方照法炮制药材, 严防药品药性不准
二、同行管控:药业行会的相互监管
    (一) 评定药材价目, 管控药材成交, 避免行业不正当竞争
    (二) 规范度量衡, 管控称药计量, 力求行业交易公平公正
    (三) 严防以伪充真, 管控药材质量, 严惩行业欺诈行为
三、政府管控:民营药业的政府监管
    (一) 编订药品规范, 为药商制药提供参考
    (二) 政府审批药行资格, 保护药商合法权益
    (三) 制裁欺诈行为, 弥补行会约束不足
结 语



本文编号:387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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