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对容隐行为的司法处置
发布时间:2017-08-18 10:12
本文关键词:清代对容隐行为的司法处置
【摘要】:容隐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罕见的授权性规范。清代法律虽规定有容隐制度,但司法实践中,法司往往将容隐行为看作是不正当的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予以否定,容隐权根本得不到保障,只是法条层面上的虚拟权利,事实上并不存在。
【作者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关键词】: 容隐 清代 司法处置
【分类号】:D929;K249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容隐,又称“亲亲相隐”,是允许一定范围内亲属间互相隐匿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其手段包括藏匿人犯、湮灭证据、帮助逃亡等。容隐,本是伦理学说,至汉代成为法律制度,其后各代法律皆继承,清代也不例外:凡同居(同居谓同财共居亲属,不限籍之同异,虽无服者亦是),若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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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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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9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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