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对秦律的因革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5 00:48

  本文关键词:汉代对秦律的因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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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传世典籍为基本依据,结合地下出土的简牍资料,就有汉一代对秦世法律的因袭与变革作了初步研究。 本论文分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汉代法律格局的创立和流变。汉初(指汉高祖时期)出于平乱的需要,其法律一依秦律;随后黄老思想占据统治地位,无为而治,汉律中过于酷苛的部分逐渐被废除,这便是以惠帝肇其端,文景集大成的一系列刑法改革,汉律对秦律的变革自兹始;武帝时期儒学代黄老而取得统治地位,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了,在其影响下,汉代法律开始儒家化。由此确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方向。法律也正是在这时完成了革秦的任务而得以全面创立、发展。 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汉律适用原则对秦律的因袭与变革。这一部分着眼于秦汉两代共通的十条法律适用原则间细微的衍变,探讨秦汉法律因革变化及其成因。通过比较分析,,我们认为,汉律较之秦律在刑法适用方面更合理,更人道,法律条文更趋于细密,更有利于打击犯罪,法律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更大 余论部分对前人有关秦律汉律的评价作了剖析
【关键词】: 法律 因革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K234
【目录】:
  • ●摘要4-5
  • 英文摘要5-6
  • 引言6-7
  • 一、 汉代法律格局的创立与流变7-46
  • (一) 高祖时期汉律对秦律的因袭7-12
  • (二) 孝惠、高后、文、景时期的法律改革12-24
  • (三) 武帝及其以后汉律的儒家化24-46
  • 二、 汉律适用原则对秦律的因袭与变革46-69
  • (一) 规定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46-48
  • (二) 规定适用法律的时效48-51
  • (三) 自首从轻51-52
  • (四) 诬告反坐52-54
  • (五) 数罪并罚54-55
  • (六) 区分犯罪人身份、地位和属地55-56
  • (七) 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56-57
  • (八) 区分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57-59
  • (九) 重惩两大社会犯罪59-65
  • (十) 实行连坐65-69
  • 余论69-72
  • 注释72-78
  • 参考文献78-80
  • ●后记80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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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莹莹;论汉初过秦思潮、汉承秦制与黄老思想[D];内蒙古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91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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