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法吏之弊
发布时间:2017-09-25 22:08
本文关键词:论宋代法吏之弊
【摘要】: 胥吏是我国古代社会政治舞台上的一类特殊群体。其产生于先秦时期,唐宋两代胥吏阶层急剧膨胀,至明清二代,胥吏阶层的发展进入鼎盛时期。宋代,参与法律事务的胥吏(本文称“法吏”)分工越来越细密,所承载的工作和任务也变得越发重要起来。在立法领域中表现为其承载了大量细碎的整理、抄写、管理法律文件的任务。在司法领域里表现为其利用本土人际关系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优势实际上掌握着政府司法特权。在执法领域中其也是与百姓及罪犯切身利益相关的主体。胥吏的势力甚至为当时的士大夫官员所无法遏制。对胥吏的概括性研究学界有不少成果,但是对于法吏这一更为细小的分支的研究却明显不足。 本文约4万字,共分为四个部分,现分述如下: 第一部分:这部分包括前言、引言。前言主要是粗略地对胥吏的研究现状、本文写作过程中的困难、写作方法、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概述。引言部分主要是简略地梳理一下胥吏的发展历史,并说明本文的分类方法及对学界分类方法的一点异议。 第二部分:这部分包括第一个话题。第一个话题即是阐述法吏的名称和其职能分工,并借此来说明法吏在法律实务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这部分包括第二个话题和第三个话题。第二个话题是通过对史料的整理总结概括法吏在宋代立法、司法、执法程序中的危害,并引申出第三个话题,即分析宋代法吏造成危害的原因,总结为七点:首先,其入职方式造成其自身素质的低下;其次,其出职授官途径狭窄,仕途前景黯淡;第三,宋代胥吏薪水微薄,即使有重禄法,却仍然生活在社会的最低端;第四,宋代不抑兼并、义利并存的经济观念刺激了胥吏的求富意识;第五,士大夫官僚在任庸懒甚至本身即放纵贪污贿赂行为,纵容了胥吏的违法行为;第六,法律程序复杂使得法吏有机可乘;最后,法律繁杂和法律体系矛盾重重引起处罚不力。 第四部分:此部分为结语部分,总结主旨,结束全文。
【关键词】:宋代 法吏 职掌 危害 原因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9;K244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7
- 前言7-11
- 一、胥吏问题之研究现状7-9
- 二、问题意识及存在的困难9-10
- 三、研究方法和使用的材料10-11
- 一、引言11-17
- (一) 胥吏之源流及其地位之变迁11-15
- (二) 学界对胥吏的分类15-17
- 二、宋代法吏之名目及职掌17-26
- (一) 立法流程中法吏之设置及职掌17-19
- (二) 司法流程中法吏之设置及职掌19-25
- (三) 执法流程中法吏之设置及职掌25-26
- 三、宋代法吏之害26-32
- (一) 把持诉讼、枉法断案27-28
- (二) 惨酷用刑28-31
- (三) 苛扰百姓31-32
- 四、宋代吏奸之原因解析32-56
- (一) 从入职方式来看其自身素质因素32-36
- (二) 从出职途径看其仕途前景之黯淡36-43
- (三) 重禄法之下吏薪之微薄43-45
- (四) 不抑兼并、义利并重之经济背景和经济理念之刺激45-46
- (五) 士大夫官僚在任庸懒奸贪之纵容46-51
- (六) 法律繁杂使法吏有机可乘51
- (七) 法律的贯彻不力51-56
- 五、结语:历史的警醒56-58
- 参考文献58-61
- 后记61-63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筝;胥吏之制的历史透视及评析[D];烟台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91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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