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东三省盐业缉私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1 16:34

  本文关键词:清末民初东三省盐业缉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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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盐是人民生活的必须品,盐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所以有关盐业缉私问题的研究是史学界的研究重点之一。本文以东北地区为研究区域,立足档案文献,分析清末民初时期,东三省盐业状况的变化、私盐的类别、缉私的措施,并研究东三省缉私的特点。 本文由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介绍东三省盐业概况及私盐的盛行。东北地区盐产区的情况、盐税的征收、盐务机构组建和变化。列举东北地区私盐的两大种类,即本国私盐和外国私盐。在高昂的盐税下,私盐价格低廉,民众出于经济利益愿意购买,而贩私利润极高,所以盐贩敢于铤而走险进行贩卖,,致使东三省地区私盐盛行。私盐泛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官盐滞销,影响政府税收。 第二部分,研究政府的缉私措施。清廷和民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对私盐的查缉,主要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制定有关盐业缉私的法律,明确贩卖私盐的惩罚及盐务机构查缉的权限。其次,建立缉私机构,主要职责为查缉私盐,并不断加强缉私的力量。再次,对私盐的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管,打击私盐活动。最后,动员地方政府、水上监察力量等协助缉私。 第三部分,探讨东三省盐业缉私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相对中国其它省份,东北地区缉私机构建立晚,但三省可以统一筹划缉私事宜。各地缉私活动都主要针对本国私盐,东北地区缉私的重点最初也是查缉本国私盐,但日俄战后,外私的影响日益严重,所以东三省盐业缉私活动以查缉外私为主。东北地区由于体制建立时间短,力量不足,加之外国势力的干涉等原因,使东三省缉私活动更加困难。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K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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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1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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