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上海法商电灯电车公司罢工事件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23 08:16
【摘要】: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是国民党统治的重点区域之一,在经历了1927年后对于劳资关系的暴力重组之后,如火如茶的工人运动有所缓和,国民党试图掌握工人运动来稳定其在城市的统治,这种尝试伴随着一系列对工人相对友好的如《工厂法》、《劳资争议处理法》等法令的出台。换言之,国民党试图将工人运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之内。同时,共产党也不甘心退出工人运动,试图发起同盟罢工来和国民党争夺工人运动领导权。另一方面,当时的上海租界依然存在,国民党急于收回租界权利向民众证明国民党是一个强有力的政党,而这势必会与租界的本土势力(包括依托于租界的帮会力量)发生摩擦。本文以发生在1930年上海法租界的法商电灯电车公司(后文简称法电或法商水电)工人工潮为个案进行分析。这次工潮起源于怠工事件,而后迅速发展为罢工,最后酿成“马浪路惨案”震惊中外之后,才在国民政府外交压力和帮会势力的斡旋下最终平息,其过程充分展现了法租界法电公司资方、法电工人、国民党、共产党和帮会力量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笔者拟就此研究本次工人运动过程的深层次内涵。事件的发生均有其缘起,本次罢工的发生一方面源于法商水电公司这个公司所存在的固有的劳资矛盾,尤其是在1928年罢工中资方答应的许多条件并未兑现,另一方面因为1930年的米价风波的影响。罢工发生之初便可以看到国民党和租界的暗中角力,以及共产党和国民党分别希望控制罢工的愿望,而工人在共产党和国民党两者的力量之间显得一时失去自己的声音,工人运动中的工人在罢工之初似乎处在一个被领导的盲从地位。随着1930年6月18日罢工的正式开始,国民党、工人、租界和共产党等方开始了反复的较量。国民党试图召集劳资双方调解,对国民党而言,其愿望在于社会的稳定,且愿意为工人争取权益,也希望将租界资方纳入到国民党法制的统治之下。工人的行为刚开始时是克制的、守法的,随着对国民党的逐渐失望也一天天变得激进起来,讽刺的是这种“越轨”的行为有时候反而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而租界资方始终蛮横的拒绝调解,其根源在于治外法权的存在,而这种行为也是其维护自身治外法权的一种方式。共产党对于本次罢工的控制似乎只能依靠其中的关键性工人领袖徐阿梅,然而同时作为共产党员的徐阿梅和“黄色工会”领袖的徐阿梅其身份又十分尴尬,甚至一度让共产党将其开除出党。罢工事件最后在工人的妥协和杜月笙的调停之下最终解决,这次罢工中穿针引线的关键人物杜月笙值得重视,作为帮会头目的他得以解决国民党迁延两月都难以处理的工潮,得以让我们重新审视帮会力量在工人运动中的作用。帮会力量一方面作为是对于国家权威的挑战,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国家法律无法触及到的地方的一种补充。观察本次罢工事件,可以从一次工人运动中,看到国民党对于工人运动的管理上法制化的尝试,以及身处其中的工人在面对国家试图以法制规范工人时所做出的反应。工人不是单纯的被领导者,作为法制外力量的共产党难以通过暴力的手段领导一场政治性罢工,这本身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国民党劳工政策的成功。然而罢工的最终解决却又不得不依靠帮会这另外一个法制外的力量,来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这一点也值得深思。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K263

【参考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李锦峰;国民党治下的国家与工人阶级,1924-1949[D];复旦大学;2011年

2 张周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动契约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周多瑞;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D];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

2 乔士华;从社会动员到意义建构[D];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



本文编号:25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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