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格与汉冶萍公司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05 01:35
【摘要】: 李维格与近代著名的汉冶萍关系密切。在任汉阳铁厂总办期间,李维格对汉阳铁厂的改良扩张贡献巨大,产品质量得到改善,结构得到优化,短期内实现扭亏为盈。1908年,汉冶萍公司成立后不久,在继续改良工程的同时,李维格对公司招商集股投入极大热情,但招股结果并不理想。李维格等人过分强调股份制的融资功能,忽视了汉冶萍公司成立后公司内部的制度改造。在国际市场开拓上,李维格发现了潜在的美国市场,但美国市场的失落最终使汉冶萍转而全面依靠日本市场。为筹集李维格的改良资金,1904年300万日元《预借矿价合同》签订,该合同从内容到形式均对后来公司借债产生重大影响。1905年,铁厂改良过程中,由日本方面主动提出提供巨额借款。李维格等对日方的不正当要求进行坚决抵制,迫使借款一度中断,后日方在放弃部分不合时宜的要求后双方订约。与公司开拓美国市场遭挫相关联,在多种原因影响下,1911年4月,公司与正金银行签订《预借生铁价值合同》,这是日本侵夺计划中十分重要的一步,但还不足于牵制汉冶萍。面对辛亥革命前盛宣怀急于收回其在公司的投资的要求,在日本一再降低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很快签订《预借生铁价值续合同》,,李维格在错误思想支配下充当了帮凶的角色。后李维格对这笔借款提出合办新厂意见,与辛亥革命后中日“合办”汉冶萍的计划不无渊源。汉冶萍合办案,李维格行动受盛宣怀的指派,但同时也是其个人主张的体现,从内心讲,李维格并不反对合办案。民国成立初,严峻的生产形势使得公司与正金银行1500万元借款合同签署,该合同从《预借生铁价值续合同》发展而来。通过该合同汉冶萍对日附属地位最终确立,李维格对之负有一定责任。综合分析李维格借用日资的实践,在肯定借用日资的合理性的同时,也应看到他在处理日资过程中有过失误。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K257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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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宏森;汉冶萍公司原料、燃料运输研究(1894-1925)[D];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6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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