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初期肃政厅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8 21:08
   从1914年5月7日成立,到1916年6月29日被裁撤,肃政厅的历史仅有783天。这783天放在5000年的中华文明史上不过是沧海一粟,但是,对于我国近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来说,却有着非凡的意义。这一时期,北洋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纠弹官吏违法的法律法规,而肃政厅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具体实践,开创了我国公诉制度的先河。鉴于此,本文试图从探讨肃政厅的设置缘由、实施状况、兴废原因和特点影响出发,进而对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肃政厅尽管只存在两年多,但其先后纠弹了一大批违法案件,对当时的官吏起到了震慑和整治的作用。然而法律规定和实际运作往往存在偏差,民国初年法制建设还不尽完善,而且民初政坛“有势无法”尽人皆知,终使其成为大总统政治控制的御用工具,但不可否认的是肃政厅对于北洋政府初期的民国政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学位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9
【中图分类】:K258.2;D693.69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选题意义
    (二) 研究综述
一、中国历史上赋有监察职能的机构变迁
    (一) 中国传统社会监察制度概论
    (二) 清末新政与近代监察制度的起始
    (三) 袁世凯统治时期监察制度的建设
二、北洋政府时期肃政厅的创立及其职能
    (一) 肃政厅创立的背景
    (二) 肃政厅创立的原因
    (三) 肃政厅的创立
    (四) 肃政厅的宪法地位
    (五) 肃政厅的机构设置及组织程序
    (六) 肃政厅的经费由来
    (七) 肃政厅人员的选任
    (八) 肃政厅的职能
    (九) 肃政厅的监察程序
    (十) 肃政厅历任都肃政史和肃政史
三、肃政厅与平政院的关系
    (一) 肃政厅的特点
    (二) 肃政厅与平政院的关系
    (三) 对肃政厅的评价
四、肃政厅纠弹职能具体实践案例分析
    (一) 弹劾宋育仁复辟谬论说案
    (二) 弹劾杨度、孙毓筠筹安会案
    (三) 湖北咸宁县知事张德柄违法贪赃案
    (四) 直隶昌黎县知事郝继贞征收粮租契税浮收舞弊案
    (五) 顺天府府尹王治馨被纠弹案
结语
参考资料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于硕;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2 李春生;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平政院研究[D];山东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87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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